马英九罢免案
2012年5月14日,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马英九在第十二任中华民国总统任内、其第二任期开始的前6天,被当时台湾主要在野党民主进步党在立法院提出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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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制度 | 全体立法委员1/4之提议、2/3同意提出后,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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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程序委员会未通过,不入列议案表决 |
根据提案党由民进党与附议的台联立法院党团提案,理由指出罢免总统的理由是总统马英九主张一国两区、开放美牛进口与执意油电双涨。提案党派认为因为上述情事,马英九已不适任国家元首,依宪法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提出罢免案。
在提案人数上,民进党及台联立法院党团共有43位立委联名并顺利成案。惟该案于翌日(5月15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表决中未能通过,故不列入院会议程讨论,自此该罢免案失败收场。
在后续方面,民进党认为该案虽未通过,但已经留下历史纪录;至于执政之国民党团则认为该罢免是滥用国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