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英语:Hong Kong Identity Card)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文件,由入境事务处签发,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的香港居民,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1],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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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 |
有效地区 | 香港 澳门(旅游证件) 阿尔巴尼亚 (旅游证件) |
类型 | 身份证明文件 |
用途 | 入境事务用途 非入境事务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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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费用 | 登记、更新或依照换证计划换领身份证:免费 丢失或毁灭:港币370元 损坏或污损港币370元 更改身份证内容:港币460元 [1] |
持有香港身份证,并不代表拥有香港居留权。根据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读书等)逗留超过180天并年满11岁或以上就必需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是也并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证在港连续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拥有居港权。
名称
香港身份证之中文名称曾经惹起争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采用“身份證”[2],《人事登记条例》则采用“身分證”[3]。不过,香港政府从英国属土时代已经采用“身份證”为中文名称,而香港立法会亦通过继续使用“身份證”为中文名称,香港文字研究者容若亦认为“份”为正字。因此,1991年香港政府计划将“身份”复古为“身分”的时候,容若与陆离等等人士大力反对。因而惹起支持“份”和“分”的不同人士展开辩论,最后香港政府维持原有写法。此外,“身份證”的“證”字乃最为传统的繁体字,亦为官方写法;而非异体繁体字——“証”字。
人手书写身份证
英治前期
1844年,立法局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华裔居民必须向政府登记职业和地址,警员在街上看到形迹可疑的人,随时会向他们查阅登记证,如果未能立即出示,便会送官究治,罚款5个银元或打20藤,这样做主要是由于当时治安欠佳。[4]
英国租借新界后早期,民事纷争都交由新界乡议局负责,1936年,新界乡议局认为有需要签发《新界居民籍贯证》,即俗称《乡民证》。当时新界到市区交通不发达,新界乡民到市区工作或进行商业活动,可能需要投宿一两晚,《乡民证》便发挥身份证明的作用,惟据说因女性较少外出活动,没需要证明身份,因此女性不获签发。首届乡议局主席李仲庄负责签发乡民证。[4]
日占时期
香港被日本占领期间,日本军政府为了方便管理及监控香港人口,于是勒令全香港市民均需要领取住民证。例如,市民要领取由日本皇军配给的米粮时,就必须出示住民证、军票以及粮油证等才可以获取。住民证上写有姓名、地址、职业和籍贯。[5]
二战之后
1949年以前,英属香港政府无限制中国大陆人从中国大陆移居香港,一般人皆可以随意往来香港与中国大陆两地。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大量中国大陆人涌入香港。为了控制香港人口,香港政府开始实行边境管制,限制中国大陆人入境,并且开始登记香港居民及发出身份证。首次登记于1949年展开,当时发出的身份证只是一张以人手填上资料的硬皮纸张,有五种颜色分别区别普通市民和渔民、新界居民、政府公务员、小机构雇员和大机构雇员。如市民要出境,亦需要凭身份证申请旅行证件,否则离港后便丧失居民资格。[5]
1960年6月1日起,香港政府发出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上包括持证人的指模及头像,资料以打字机填上,并且经过层压处理。男性的身份证为白色底、蓝色印刷,女性的则为白色底、红色印刷。1973年11月,香港政府发出第三代身份证,身份证上原有的指模取消,而且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两代身份证上均盖有签发印章,以绿色代表居留在香港不足7年的居民,黑色代表永久居民。故此,当时的香港新移民被称呼为“绿印客”。
香港早期并无法例规定香港居民必须携带身份证外出,为了阻止香港偷渡潮的问题,香港政府于1980年10月23日起实施即捕即解政策,规定所有年满15岁的香港居民必须在公众地方携带身份证。
电脑身份证
第一代
1983年3月,人民入境事务处推出第一代电脑身份证,比较旧证加强防伪措施,再套上刻有入境处字样的塑胶硬膜,并且透过电脑系统令出入境程序简化。
第二代
随着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及实施,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香港主权,人民入境事务处由1987年6月1日起推出没有殖民地徽号的第二代电脑身份证,方便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继续使用。此外,所有在香港出生或居住满7年的人士及其子女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证件背面注明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没有居留权的其他合法居留者则获发普通身份证。
首阶段换证计划于1987年7月1日展开,设8间换证中心,首批受惠者是1967至1968年出生的男性,其次是1965至1966年及1963至1964年的男性,其中1961至1962年男性的换证期跨年进行,之后在翌年7月为1951-1969年出生的女士换身份证。在1989年7月,为余下的男士换身份证(1952年或以前)。最终在1991年9月为1975,76出生的人士换新儿童身份证,并在11月30日正式完结。第一代电脑身份证自1988年5月21日起分若干个阶段失效,至1992年5月17日起全部失效,而换证中心亦于1991年12月关闭。
智慧身份证
第一代
由于旧款电脑身份证及其电脑支持系统的设计均已老化及过时,使用伪造或非法改动身份证的案件时有发生。1999年11月,入境事务处聘请顾问公司,就采用新的身份证和人事登记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提出建议方案。经仔细考虑顾问的建议后,政府决定推出一款具备多种用途的智慧式身份证,以及采用一套新的电脑支持系统,名为智慧式身份证系统。
2003年,入境事务处分阶段为香港居民签发第一代智能身份证,于2003年6月23日开始为身份证丢失或损毁的持证人、需要更改身份证内容的持证人、年满11岁或18岁的换领儿童及成人身份证的人士签发智慧身份证,惟需要在人事登记办事处而非智慧身份证中心(下称换证中心)办理,部分1985年及1992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更分别成为是次直接领取首批成人身份证和首批儿童身份证的受惠者。同年8月18日起,全香港居民按照其出生年份分阶段换领智慧身份证,入境事务处在全香港特别设立9间智慧身份证中心供予市民换证,所有1968年及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为首批换领成人身份证的受惠者,1966、1967年出生的市民则紧随其后。换证中心最后换证申请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换证中心的领证服务则维持至同年5月18日并在翌日关闭。
是次换证计划并不将1986年至1989年出生,及1993至1996年出生的人士纳入换证计划的对象内,因为他们在换证计划实行当中将会年满18岁或11岁,并在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之下获发智慧身份证。
2008年7月13日,入境事务处宣布第一代电脑身份证于2008年11月30日起全部失效。惟因为身在外地而无法换证的香港居民,旧有的香港身份证仍然有效,惟有关人士回来香港后30日内必须前往入境事务处辖下的人事登记处更换身份证[6]。
第二代
随着入境事务处签发首批智慧身份证至2013年踏进第10年,入境事务处正在对智慧身份证的使用进行全面检讨,研究在将来更换第二代智慧身份证[7]时,加大晶片容量,预留空间加入更高分辨率及可以用作容貌识别的持证人照片,作为指模以外的另一项生物特征。由于智慧身份证的防伪特征从来未有被破解过,而换证则需要全民参与,又涉及在全香港寻觅地点作为换证中心,入境事务处会审视换证的必要性,相信换证计划最快要待2018年第二季才会进行[8]。
2013年5月,入境事务处表示正在计划研究智慧身份证系统,查看是否存有不足之处,及是否需要引入更为先进的技术,以提升智慧身份证的物料质量、智慧卡晶片的保密性、防伪及生物特征技术等。[来源请求]
2014年1月初,入境事务处宣布将会推出新一代智慧身份证系统,涉及开支14.6亿元。对比以往的身份证,新一代智慧身份证有以下特征:
- 采用最新颖的防伪特征,包括具波浪及立体效果的全息图,触觉浮雕特征,透明窗口,多元化图案背景,彩色紫外线图案等;
- 采用新一代的灰阶雷射技术以及新一代的聚碳酸不碎胶,因而更耐用及印刷效果更佳,方便识别;
- 采用保安程度更高以及更大容量晶片,能够透过接触与非接触方式读取;
- 引入无线传输技术及内建射频识别(RFID),需要透过光学阅读解密后才能够启动,并且限制于两厘米距离内才可以使用;持证者于未来通过e道毋需进行插卡的动作,可以缩短1/3时间至仅需要8秒。持证者也可以选择用回传统的插卡方式使用e道[9]。
对于外界担心执法机构或者不法之徒能够遥距读取智慧身份证之资料,保安局于2015年1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补充文件重申,智慧身份证之晶片只支持约10厘米范围内的通讯,并且必须通过双重认证──智慧身份证需要被放置在被认可的阅读器上读取钥匙文字符串及产生第一条加密密匙后,经由智慧身份证之晶片认证,再建立晶片和阅读器之间的实时及专用加密通讯通道,此时阅读器才会提交第二条加密密匙,而且认证成功后才能够开启加密资料,作出发送。由于智慧身份证本身无电池运作,故此在无电源下,晶片根本无法自行发送信号,资料亦不能够在无持证人的同意下遭人隔空读取;因此外界所指担忧并不可能存在[10]。
2018年10月,入境事务处宣布全港市民由2018年12月27日起,分批更换新一代智慧身份证。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主要官员、入境事务队成员、警务人员及劳工督察率先换证。其后安排全香港居民按照其出生年份分阶段换领新一代身份证,各个出生年份的换证日期均有时间表。1985至1986年出生的普通市民为第一批换领者,1968、1969年出生的市民则紧随其后。入境处助理处长(个人证件)陈天赐解释这样安排是因为1985至1986年出生的市民,在2003年的换证计划推行时大多刚好年满18岁,并获发第一代智慧身份证;而1968、1969年出生的市民则是2003年换证计划中最早换证的一群,基于这些市民在身份证没有丢失或遭到损毁的前提下,拥有第一代智慧身份证最长的持有周期,所以最先获安排换证[11][12]。
此次换证计划容许换领者连同两名65岁或以上的亲友一起陪同换证,之后更扩展到可连同两名身心障碍的人士一起换证。入境处也首度推出外展形式换证服务,并到访全港的安老及残疾人士院舍,为居住在这些地方的年长者或身心障碍人士安排换证。
是次换证计划并不将2001年至2004年出生,及2008至2011年出生的人士纳入换证计划的对象内,因为他们在换证计划实行当中将会年满18岁或11岁,并在人事登记办事处而非换证中心办理之下获发新一代身份证。
由于2020年起受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曾三度暂停办理换证,全港市民完成换证亦由2022年初延至2023年1月14日。换证中心最后换证申请及领证日期为2023年3月3日,并于3月4日起全面关闭[13]。
2018年11月,入境事务处宣布由同年11月26日起年满11岁或18岁、补领身份证或更改资料之人士可以开始申领新一代智慧身份证,惟需要在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部分2000年及2007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更分别成为是次直接领取首批成人身份证和首批儿童身份证的受惠者[14]。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表示,香港将在2020年为所有香港居民免费提供“数码个人身份”。[15]
智慧身份证的尺寸为85.60 × 53.98毫米(3.370 × 2.125吋),即ISO 7810ID-1标准,与不少银行卡相同。智慧身份证上有一块晶片存储持证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持证人指纹及电子证书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香港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证。政府曾经计划于2007年将香港驾驶执照资料兼备于智慧身份证的晶片内,但由是于实际运作上有缺点,例如香港市民及海外机构难以查阅晶片内资料、被吊销驾驶执照者需重发身份证等,因此有关计划被搁置[16]。持有智慧身份证或新智慧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如并非透过输入劳工签证、外籍家庭佣工签证和学生签证维持香港居民身份,可以使用香港各出入境口岸的e-道自助过关,节省等候时间。
智慧身份证及换证计划,由研究发展至推广,总共耗资逾7亿港元[17]。
领证资格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和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规定,凡年满11岁的香港居民(获豁免或被排除的人除外),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申请而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持有人,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3][18]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如人事登记处登记主任信纳该申请人享有香港居留权,便须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给该人。
豁免登记身份证的情况
- 持有官方证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人士(定居本地者除外)以及他们的妻子及不足18岁的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雇用的人(定居本地者除外),以及他们的妻子及不足18岁的子女
- 如登记身份证会损害其健康或他人健康的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
- 在香港过境的真正旅客
- 获登记主任信纳不准备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获准逗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士
- 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不足11岁的子女
- 不足11岁的儿童
但任何上述的人,如有意登记、申请发给或换领身份证可获发香港身份证,惟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此外,对于如登记身份证会损害其健康或他人健康的人士需要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作为香港身份证的替代文件。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子女可以申请领事团身份证。
实务上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香港工作进入许可赴港中资企业和机构常驻工作超过180天的人士通常都会持有香港身份证,惟以该证逗留香港期间并不视为在香港通常居住,而无法申请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不会获发身份证的情况
- 以前在越南居住,并获准以难民身份在香港逗留以待移徙他处的人士
- 居住在中国大陆并合资格享有香港居留权,但不获发居留权证明书的人士
种类
香港身份证共分为两类,分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未满18岁人士所领取的身份证,亦称为儿童身份证,而年满18岁人士需于18岁生日后的30天内,更换成人身份证。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粒(颗)星”,因他们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注有“***”的标记而得名。其实,该标记的意思与持证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无直接关系,只代表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可以获取其他地区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没有该标记。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2)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
- 在香港入境;
- 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 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
- 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香港永久性居民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ROP 140A)。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持有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例如:香港特区护照)。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又分为本地签发和海外签发,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背面载有以下加注[19]:
海外签发
ISSUED OVERSEAS
本证持有人必须在回港
后的三十天内申领新证
The holder shall apply for renewal of
this identity card within 30 days of
the holder's return to Hong Kong
如该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申领身份证时未满11周岁则第二部分为:
本证持有人必须在回港
后的三十天内申领新证
未满十一岁者除外
The holder shall apply for renewal of
this identity card within 30 days of
the holder's return to Hong Kong
unless he/she still under the age of 11
没有居留权的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而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又年满11岁的人士的身份证,这类身份证并不载有有关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字样。获准“无条件限制逗留”的中国籍非永久性居民以及无法获取其他地区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非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有“*”或“***”标记。
尽管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为没有居留权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但各类非永久性居民凭借身份证在香港所享有的权利并不相同。具有入境权的香港居民可以自由在香港就学、工作和居留而不受任何限制,根据《入境条例》具有入境权的香港居民具有以下权利:
- 在香港入境;
- 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
- 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不同于其他非永久性居民,在使用公立医院服务时出示有“R”标记的香港身份证无需查验香港居民身份有效性。
输入劳工、外籍家庭佣工、领馆人员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尽管持有有效没有居留权的香港身份证,但不代表可视为通常居于香港而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若拥有入境权的人士被解递离境而该命令仍有效,而未拥有入境权的人士逗留期限已满或属非永久性居民的逗留身份已失效,则他们的香港身份证处于并非有效的状态。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首次申请身份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ROP 140)。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使用可显示其在香港的逗留身份的有效旅游证件。
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
一般而言,年满11岁除输入劳工、外籍家庭佣工、学生签证持有人和需以新逗留条件入境的非永久性居民以外的香港身份证持证人可以使用e-道出境或入境香港。
e-道
符合下列资格的香港居民,便可使用e-道服务:
- 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使用智慧身份证);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并持有签证身份书的香港居民(使用智慧身份证,并持有有效的签证身份书);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并拥有香港入境权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人士(使用智慧身份证);或
- 获发通知标签的非永久性居民(使用智慧身份证,持有外籍家庭佣工、学生或输入劳工签证除外);或
- 已登记的11岁以下并就读小学的跨境学童(使用已登记的有效旅行证件);[20]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持有智慧身份证且已登记“非触式e-道”的外籍家庭佣工、学生或输入劳工签证持有人,该类人士需在首次以香港居民身份抵港时已成功激活签证并完成入境手续。
非触式e-道
符合下列资格并持有智慧身份证和配备生物认证功能的行动电话的香港居民,可登记后使用“非触式e-道”服务:
- 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签证身份书的香港居民;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并拥有香港入境权或在香港不受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人士;或
- 已获发通知标签的香港居民(持有外籍家庭佣工、学生或输入劳工签证除外);或
- 年满11岁或以上,持有外籍家庭佣工、学生或输入劳工签证并于抵港时使用传统柜位成功激活签证并完成入境手续,且获准在港的逗留条件仍然有效,并已在“非触式e-道”移动应用程序登记使用“e-道”的香港居民。
登机易e-道
符合以下所有资格的香港居民于香港国际机场离境时可使用登机易e-道:
- 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 以有效的下列证件离境并选择使用香港机场管理局的“登机易”服务: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
-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或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车辆e-道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跨境司机可在成功登记后使用智慧身份证在车辆e-道办理自助出入境检查:
旅行用途
来往中国大陆
根据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的前往中国“出入境简化”计划,自1987年11月1日起,持有“***”标记香港身份证的人士经文锦渡、沙头角、红磡及罗湖往来中国可免用回港证及免填出入境申报书,并在其后适用于所有管制站。现时11岁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持有“***”标记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均可以单独使用身份证在来往中国大陆时出境或入境香港而毋需申请回港证。
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已办理中国内地和澳门的快捷通关备案,可以凭借该证在施行两地一检的珠澳口岸合作自助或合作人工查验通道进入澳门时仅使用此证,进入珠海时仅使用回乡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和载有“*”、“***”或“R”标记的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可豁免“签证”或“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长1年,期间可旅游或等同旅游。[22][23][24]除此之外,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在同时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或使用澳门自助过关系统的情况下可免签证入境澳门逗留30天,而在同时出示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中国护照、有效香港进入许可的情况下可免签证入境澳门逗留7天。[25]
自助出入境检查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便可登记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助过关系统。[26]
- 年满11岁或以上;及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载有“*”、“***”或“R”标记的香港身份证;或
- 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个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阿尔巴尼亚
根据阿尔巴尼亚外交部网站资讯,香港身份证可作为入境该国的有效旅行证件使用[27]。惟该网站并未指明只接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抑或接受所有的香港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和符号
身份证号码
而根据香港法例,身份证号码无提及不能更改(符合一些情况是可以更改的)[28]。每张香港身份证均印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由1或2个英文字母及6个数字组成[29]。括号内的数字是校验码,是为方便电脑处理资料及检查号码输入是否正确而设,并非身份证号码的一部分。
身份证号码用途十分多,亦是重要的个人资料,受到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行使第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赋予的权力所发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身份代号实务守则》所保护。
由Z字头身份证号码开始,其身份证号码亦是教育局的学生编号,有别于之前另设一组八位数字作为教育局学生编号。
起首字母
1983年3月28日以前,身份证号码的起首字母是根据当时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所在地区而编配,例如香港区用A、D及H,九龙区用B、E及G,新界区用C。如没有中文姓名的新登记身份证人士则会签发XA、XB、XC、XD、XE、XG、XH等英文字母为首的身份证。[30]
而由1980年起,新签发的香港出生证明书(俗称出世纸),采用了与身份证相同的号码格式 ,将来领取的身份证号码会与采用与出世纸相同的号码。换言之,1980年后出生的婴儿在获取出世纸时已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另外,由于婴儿出生后,其父母有42天宽限期领取出世纸,而身份证号码上的英文字母是以出世纸的签发日期为准,所以有少部分在1979年11月及12月出生的婴儿亦拥有Z字头的身份证号码,事实上,第一张Z字头的身份证亦是由1979年12月出生的香港居民持有,而到之后1989年发出的Y字头、2005年S字头和2019年N字头身份证号码亦是采用同一机制。
1983年3月28日起,人民入境事务处推出第一代电脑身份证时,首次登记身份证的人士会获签发K字头的身份证,直至1990年8月1日,开始签发P字头的身份证,2000年12月28日起开始签发R字头的身份证,2011年8月1日起开始签发M字头的身份证,2020年2月24日起开始签发F字头的身份证。此类身份证是签发予没有香港出生证明书的人士。
直至2003年8月,11岁以下儿童获签发编号V字头的签证身份书会成为其日后的身份证号码。此类人士大多为持单程证移居香港,而当时尚未合资格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2010年代,随着香港人口不断增长,身份证的英文字母编号可能用尽,政府将引入“双字母”[31] 。
字母 | 注解 |
---|---|
单字母 | |
A | 首批身份证,1949-1962年间在签发,大部分人在1950年代之前出生 |
B | 1955-1960年间在市区办事处签发 |
C | 1960-1983年间在新界办事处签发,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46-1971年间出生,以香港出生者为主 |
D | 1960-1983年间在港岛办事处签发,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46-1971年间出生,以香港出生者为主 |
E | 1955-1969年间在九龙办事处签发,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46-1962年间出生,以香港出生者为主 |
F | 2020年2月24日起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人士[30] |
G | 1967-1983年间在九龙办事处签发,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56-1971年间出生 |
H | 1979-1983年间在港岛办事处签发,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68-1971年间出生,以香港以外出生者为主 |
I | 未曾被使用[30] |
J | 1991年10月23日开始签发予领事馆雇员,2003年起签发予欧共体办事处人员并取代原EC字头。 |
K | 1983年3月28日至1990年7月31日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人士,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72年至1979年6月在香港出生 |
L | 1983-2003年间签发,电脑系统故障时使用的备用号码[30][32],故很少人持有。2003年6月23日起停用。[30] |
M | 2011年8月1日至2020年2月23日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人士[30][31],如小童申请人多于2000年起在香港以外出生 |
N | 2019年6月1日起于香港登记出生的人士[30] |
O | 未曾被使用[30] |
P | 1990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27日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人士,如小童申请人多于1979年7月至12月在香港出生,或1980年代在香港以外出生 |
Q | 未曾被使用[30] |
R | 2000年12月28日至2011年7月31日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人士,以香港以外出生者为主 |
S | 2005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于香港登记出生的人士 |
T | 1983-1997年间签发,电脑系统故障时使用的备用号码[30][32],故很少人持有。1997年7月1日起停用。[30] |
U | 未曾被使用[30] |
V | 1983年3月28日至2003年8月31日获签发签证身份书的11岁以下儿童 |
W | 1989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1日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外籍劳工及外籍家庭佣工 |
X | 未曾被使用[30] |
Y | 1989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于香港登记出生的人士 |
Z | 1980年1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于香港登记出生的人士 |
双字母 | |
EC | 1993-2003年间,签发予欧共体办事处人员及其在港家庭成员[33] |
WX | 2009年1月2日起首次获签发身份证的外籍劳工及外籍家庭佣工 |
XA/ XB/ XC/ XD/ XE/ XG/ XH |
1983年3月27日前没有中文姓名的新登记身份证人士 |
校验码
身份证号码6位数字后,括号内的数字是校验码,是为方便电脑处理资料及检查号码输入的正确性而设。[34]
计算校验码
|
验证
|
- 备注
身份证上的符号
在香港身份证上,出生日期项目之下,会印有一串符号及英文字母及数字(例如***AZ)
第二代电脑身份证
符号 | 说明 |
---|---|
第一行 | |
*** | 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回港证 |
* | 持证人年龄为11岁至17岁及有资格申领回港证 |
A | 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 |
B | 持证人所报称的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或性别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
C |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
F | 持证人的性别是女性 |
M | 持证人的性别是男性 |
N | 持证人所报的姓名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
O |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中国大陆和澳门以外出生 |
R | 持证人拥有香港入境权 |
U |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
W | 持证人报称在澳门出生 |
X | 持证人报称在中国大陆出生 |
Y | 持证人所报的出生日期已由入境事务处与其出生证明书或护照核对 |
Z |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出生 |
第二行 | |
H1, K2, S1, P1, V1 等 | 身份证发出的办事处代号 |
L | 持证人曾丢失身份证,L1表示丢失一次,L2表示丢失二次,如此类推 |
智慧身份证
符号 | 说明 |
---|---|
*** | 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 | 持证人年龄为11岁至17岁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A | 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 |
B | 持证人所报称的出生日期或地点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
C |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
N | 持证人所报的姓名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
O |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中国大陆和澳门以外出生 |
R | 持证人拥有香港入境权 |
U |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
W | 持证人报称在澳门出生 |
X | 持证人报称在中国大陆出生 |
Z |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出生 |
来源 : 入境处 智慧身份证 - 智慧身份证的外形特点和设计 |
香港身份证种类和符号下的影响
身份证类型 | 标记及入境身份 | 入境权利 | 使用e道 | 雇主无须查阅旅行证件 | 永久离港无需交回身份证 | 身份证号码通常终身不变 | 身份证单独失效情况 |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法定权利 |
无需交回 |
除全民换证外不会失效 | 全民换证 |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R” | 但一定有权在港工作 |
被解递离境 | ||||||
“*”、“***”、“U” | 不受入境处处长限制 |
连续12个月不在香港 | |||||||
“C” | 单程证 | 受入境处处长限制 |
签证身份书到期 | ||||||
其它入境计划 | 签证到期或中止 | ||||||||
学生 | 需要登记[36] | ||||||||
外籍家庭佣工 |
丧失原身份再度来港居留 需编配非属W、WX、及J字头之新号码 |
签证到期或合约结束 | |||||||
输入劳工 |
输入劳工需交回 | ||||||||
领事团身份证 |
结束在港服务需交回 |
领事馆工作结束 | 领事团身份证换证 |
交回身份证的情况
丢失与拾获
任何人士丢失香港身份证,须在14日内亲身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补领新证。倘若寻回已报失身份证,市民须尽快把该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37]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解释,而持有已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失的身份证,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一万及监禁一年。
如捡获他人身份证,亦应交到邻近的警署或人事登记办事处。
死亡
《香港法例》第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规定,获发身份证的人死亡后其身份证即告停止生效,管有死者的身份证的人,须在该死者死亡日期后30天内,交回人事登记处处长以作取消,取消后可选择拿回已取消的身份证。[18]
失去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
在1987年以前,任何人士如需长期离开香港,或须根据当时的《人事登记规例》第17条,在离开前通知登记主任及向当局交回其香港身份证。但有关安排在香港居留权立法后予以废除。现时没有香港居留权和香港入境权的非永久性居民,在失去香港居民身份后,并不需要向政府交还其香港身份证[38],如他们重获属非永久性居民的签证/进入许可或单程证且原有香港身份证未被宣告失效的情况下,其原有的身份证在使用香港居民身份入境香港后即重新生效。但透过“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并维持香港居民身份的合约劳工,离职后离港前需向入境处交回身份证,而没有交回的身份证则会在电脑纪录上注明作废。[39][40]
荣誉
- 亚太信息和通信技术大奖——电子政府与社会项目大奖(2004年)[41]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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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法定有效进出本澳的证件之中国籍人士,包括内地居民(逗留最多 30 天 )、香港居民 ( 持有载有“*”、 “* * *”和“R”代号之香港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港证之人士,准予在澳逗留最多一年)、台湾同胞(逗留最多 30 天)可豁免签证及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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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就获委派的欧共体办事处的主任及 人员,以及他们在香港特区的家人而言,由于他们不属于《人 事登记规例》第 2 条所界定的“领事”及“领事馆职员”, 当局自该办事处于一九九三年成立起便有行政安排,为他们 签发印有“EC”字头身份证号码的普通身份证。 16. 不过,历年来的运作经验显示,现有的行政安排未能 完全达致容易识别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目的。... 为达致这个政策目的,我们建议修订《人 事登记规例》。 17. ...作出修订, 使欧共体办事 处获委派的主任及人员,以及其在香港特区的家人,与领 事、领事馆职员及其在香港特区的家人一样,可获发领事团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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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境处凭电子护照夺APICTA四连冠”《e-zone》第490期,页12,2008年1月3日
来源
- 书籍
- 郑宏泰、黄绍伦 著:《香港身份证透视》. 香港:三联书店,2004年. ISBN 962042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