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局 (澳门)
电信管理局(葡萄牙语: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Regulação de Telecomunicações,简称:DSRT;英语:Bureau of 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ion)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监管电信业市场运作及维持公平营商环境和发展的局级政府部门,成立于2006年5月15日。电信管理局于2017年1月1日与邮政局合并,并成立邮电局。
电信管理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Regulação de Telecomunicaçõ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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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代局长 | 谭韵仪 |
部门资讯 | |
部门性质 | 一般部门 |
成立年份 | 2000年6月30日 |
撤销年份 | 2017年1月1日 |
所属部门 | 运输工务司 |
总部 | 澳门南湾殷皇子大马路43-53A号澳门广场22楼 |
历史
电信管理局前身为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GDTTI),成立于2000年6月30日。在此之前,澳门电信业主要是由澳门邮电司所监管。由于当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放移动电话市场,并引入两间新的移动电话营运商,故有需要设立一专责部门以监管电信行业的营运以维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该办公室成立以来,澳门电信市场经历了几个重大发展,包括开放移动电话市场、引入宽频上网服务、引入CDMA网络作漫游跨域通讯用途、以及于2006年末开放3G牌照竞投等。
- 2000年,澳门特区政府开放另外两张移动电话营运牌照给投资者竞投,由和记电讯和数码通获得。
- 2004年,为了迎接于翌年举办的第四届东亚运动会,电信办再开放CDMA牌照,结果由中国联通获得经营权。发展初期将只提供漫游跨域通讯服务,但有计划将服务延伸至本地。
- 2006年,澳门的3G牌照竞投,只有中国联通以CDMA2000 1X EV-DO投牌,优先获得一张牌照,澳门电讯的孵化中心想法是令其胜出原因之一。和记电讯是香港首个3G的营运商,在国际有丰富的经验,故成功获得牌照,政府可于2年内发出第4张牌照,制式为TD-SCDMA。另外,3G牌允许发展Wi-Fi,但现时难以取代固网宽频。
正因为预计澳门未来电信业需求日益增加,故澳门特区政府于2006年4月10日在特区公报刊登《第5/2006号行政法规〈电信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宣布于2006年5月15日将原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升格为局级。
2006年10月1日开始,澳门固定电话以及移动电话的数位将会全面改为8位数,以迎合未来商业及个人对电信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政策将分别于固定电话号码前(原6个数位)加上“28”,移动电话号码(原7个数位)前加上“6”。该局并提供一缓冲期予市民适应,于改变初期新旧号码将会相通,直至2007年3月1日。另外,商业直通内线则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增至8位数,并于原有号码前加8。
2016年5月,邮政局局长刘惠明表示,邮政局和电信管理局将于本年合并,她本人希望能在2016年第三季完成。[1]2016年12月9日,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并于2016年12月19日在特区公报刊登《第29/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宣布电信管理局与邮政局合并为“邮电局”,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2][3]
职责
- 负责规管、监察及推动电信业,并确保电信业的公平竞争;
- 促使电信领域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及其他国际性文书的适用,并代表该领域;
- 推动、参与并跟进电信及资讯科技范畴的区域及国际合作关系;
- 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及健康发展;
- 确保电信服务使用者的权益;
- 监察其职责范围内所适用的法例及规章的执行及遵守情况,包括依法查阅公用电信服务用户数据库;
- 确保电信经营者完全履行营业牌照或特许合同所订定的义务;
- 就给予有关建立及经营电信网络或提供电信服务的特许、牌照或许可,又或予以续期的事宜,发表意见,但在互联网开拓投注服务的情况除外;
- 就有关设立及操作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及卫星广播系统的许可申请,进行分析及发表意见;
- 监察公共电信网络经营者(下称网络经营者)及公用电信服务提供者(下称服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素、订价及收费;
- 监察有关在楼宇内安装电信基础设施及连接公共电信网络的制度所载规定的遵守情况;
- 确保根据适用的本地及国际法律规定管理及监察无线电频谱;
- 确保无线电服务的协调及监管工作;
- 编制无线电频谱划分总表,安排卫星轨道位置的使用,以及制定编号方案及其他电信资源的规划,并将之呈交上级审批;
- 管理及促使有效合理地使用电信资源;
- 确保电信普遍服务的存在及运作;
- 订定电信器材及设备的技术标准,并予以规范、核准、认可、监管及检测;
- 应当事方的请求,根据市场的发展动向灵活迅速地解决电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 负责无线电操作员执照的发出、续期及确认的程序;
- 与其他公共及私人实体合作,向企业及市民推广资讯科技的应用;
- 就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其他企业、机关或自然人作出违反与电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牌照或合同的规定的行为,向主管实体提交有关的行政处分建议书;
- 执行十一月三日第48/86/M号法令核准的无线电通讯服务行政制度所规范的一切行为的行政程序,并作出决定,但仅以没有其他明文规定的情况为限;
- 根据电子文件及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可及监察认证实体;
- 协助政府制定电信及资讯科技领域的政策,并研究有关事宜;
- 向网络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发出规范性指引,以确保电信活动有系统地发展;
- 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另外,电信管理局亦负责监管互联网牌照的发放、对外通讯设备的架设等事项。而澳门专属域名“.mo”则由澳门大学负责发放和管理。
组织法例
- 第5/2006号行政法规(2006年4月1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电信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
- 第73/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8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电信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组织架构
- 局长、副局长
- 行政财政处
- 资讯科技发展处
- 电信活动管理厅
- 规管事务处
- 竞争促进处
- 电信技术及资源管理厅
- 电信资源管理处
- 电信标准及技术处
局长
参考资料
- ^ 邮政电信两局合并 需要厘清财政状况[失效链接] 《现代澳门日报》 2016年5月13日
- ^ 邮政局将与电信管理局合并为邮电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濠江日报》 2016年12月10日
- ^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邮政局组织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澳门政府门户网站 2016年12月9日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成立 原因: (参考:#历史) |
澳门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 | 继任: 澳门电信管理局 |
前任: 澳门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 |
澳门电信管理局 | 继任: 澳门邮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