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生 (政治人物)

陈俊生(1927年5月11日—2002年8月8日),男,汉族黑龙江桦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委员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1]

生平

1946年8月参加革命。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合江省依东县二区委组织委员,桦南县五道岗区委书记,桦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合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干事。1949年5月起,相继担任黑龙江省三位省委书记的秘书。

1950年至1957年,历任绥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富裕县委副书记、代理书记,克山县委书记。

1964年后,历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常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1978年8月起,先后担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当时有省委第一书记),省委副书记。其间,兼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1984年8月,已在黑龙江工作38年的陈俊生调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5年9月起,陈俊生历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国务院秘书长(其间赵紫阳于1987年11月24日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李鹏任代总理[2])。

1988年4月任国务委员。他还先后兼任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

1998年3月,陈俊生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任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副书记。

2002年8月8日1时27分在北京病逝,享年75岁[3]

参考文献

  1.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同意赵总理辞职 由李鹏任代总理. 人民日报. 1987-11-25: 1. 
  3. ^ 陈俊生遗体在八宝山火化 李瑞环等作最后送别. 中国新闻社. 2002-08-20 [2023-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5). 
民事职务
前任:
程子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长
1995年5月-1998年12月
继任:
白立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田纪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长
1985年11月-1988年12月
继任:
罗干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田纪云
中国共产党国务院机关党组书记
1985年10月-1988年7月
继任:
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