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时(?—?),字戬檀,号鲵桓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浙江乡试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进士,官江西泰和县知县,三十五年选取为陕西道御史,条议救荒足饷事宜[1]。三十九年以党争,为御史汤兆京、吏部尚书孙丕扬、刑部山西司主事秦聚奎参劾,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寻夺职[2][3]

参考文献

  1. ^ 万历三十六年九月,陕西道御史金明时条议救荒足饷事宜:一曰汰冗员、一曰汰冗役、一曰禁奇邪、一曰严估计、一曰裁传造、一曰补借办。疏留中。
  2. ^ 万历三十九年三月,诏金明时以不谨例冠带闲住,其干事情仍著该部院议罪,吏部尚书孙丕扬疏论其喧哗犯例也。四月,夺御史金明时职。先示京察屇期掌河南御史汤兆京以明时要挟,经吏部疏参,明时自辩,误犯御名一字,下部院拟罪,以冠带闲住,覆请有示旨云。
  3. ^ 《德清县志》
官衔
前任:
张应泰
明朝泰和县知县
万历二十六年任
继任:
徐应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