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形而上学
道德的形而上学,牟宗三提出的理论,新儒家其中一种学说。亦可以此为概括牟宗三的整个道德思想体系,需与康德的道德底形而上学以作区分[注 1]。他认为,道德底上学是从形而上学角度解释道德,而道德的形而上学则是道德的角度解释形而上学。[1]
释义
按牟宗三解释,儒家所谓“仁”,所谓“本心”并非仅指道德意义上的主体,而应当视为宇宙万有的本体,故称“道德的形而上学”。也就是指儒家的内圣心性之学,又可以叫作“成德之教”。[2]
背景
新文化运动以来,知识分子反传统思潮,故此牟宗三提出道统、学统及政统并建主张。以发展内圣外王的思想。牟宗三认为,这是贯通天人性命的心性之学机会,并且可借此以儒家方式探寻人生宇宙的本源。他先区分外王,外王即为以知识发展科学以及逻辑与客观的知识问题,当中需顾及学统与政统的建立。学统则融摄希腊的逻辑理性与知识理性,政统则建立民主宪政。内圣即是思考人生终极意义的问题,涉及人生价值理想及心灵最高的境界,亦即价值的心灵,道统就由此得出。[3]
理论
于《心体与性体》中,他详述了道德的形而上学。首先,他认为康德的《道德基础形而上学》及《实践理性批判》未能达到“宇宙的情怀,道德理性之形而上的宇宙论的意义”。他先批判:“因为康德的步步分解建构的思考限制了他,并且无一个具体清澈,精诚恻怛的表现。”并且把“意志自由”、“灵魂不灭”及“上帝存在”这三个概念视为道德基础[4],故牟宗三称康德的道德哲学为“道德的神学”。[5]他认为康德并未从道德的角度解释形而上学,因他的理论重点在于道德,而非形而上学。而牟宗三的道德的形而上学重点则在形而上学,并且详述本体宇宙论,故此康德只建构了“道德底形而上学”,而非“道德的形而上学”。[6]
道德形而上学重点在形而上学,旨在本体宇宙论的陈述,系由道德实践中之澈至与圣证而成者,它不仅是道德的,也是存有的,是道德与存有的融合。”(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一)》4-5页)
除此外,牟宗三亦批判了康德的定言令式,康德在详述自由之理念时,他认为只是一种假设。然而若定言令式把自由视作只是一个假设时,“定言令式”、道德律必定落空。故此牟宗三认为康德并未完全参透。[7]
融摄儒家学说
牟宗三认为,要先考察“纯粹理性如何实践”。他先区分《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理性和“纯粹的实践理性说”。因《纯粹理性批判》中的纯粹理性意指思辨理性说,而实践理性说则是“自主自律的意志所自给的具有普遍妥当性的道德法则”。定言令式应没有感性的成分在内,所以是纯理性。如果是纯理性,没有感性的成分,那么就没有“任何先对感兴趣的对象所触发”,这完全是依靠自身就能生起作用。牟宗三将其解说为“透过理性的因果性”,又可以称“意志底因果性”,而康德则称为“特种因果性”。由此,问题则导向成“既然定言命令没有感性的成分,完全纯理性,那么人何以对道德法则感兴趣?”此时,牟宗三就开始把儒家思想引入。在当时,孟子亦探讨过同样议题:“理义何以能悦我心?”当时,孟子则回应道:“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8]意思就是,理义悦心是定然的,本不须任何原因,由此问题就只余下何谓心。心亦可从上下其解,若上解则为超越本心,超越本心了就自然是理义悦心的解说。但若下解则成私欲之心,若私欲之心就不成理义。故此牟宗三认为,“心”此义正是康德并未注意到。[9]
然而,康德亦有一说为“兴趣是理性由之以成为实践者,即是说,它是决定意志的一个原因”。要是如此,那么只要把“心”的意思上解成道德情感,由此超越本心,那么“理义何以能悦我心”的问题就得到解决。但问题是,当时康德只从客观上讲,使法则决定意志,并且此意志是从“理”上来说。(康德的定言令式把法则置最高,并且要成普遍法则,故此导向成“理”)。由于康德对“理”和“意志”并未作详细解说,故此便把“道德法则何以能悦我心”成不可理解。如果当时康德正视“兴趣是决定意志的一个原因”并加以详解,就能成主观性原则,那么“理义悦心”的问题就得以解决,而“理性如何能实践”亦得解决。[10]然而,此地方正是当时中国哲学王阳明所着力的地方。当时王阳明把心直接解作理,是谓心即理。
当本心仁体或视为本心仁体之本质的作用的自由意志发布无条件的定然命令时,即它给其自己一道德法则时,乃是它自身之不容已,此即为“心即理”义。(牟宗三《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第十八章)251页)
当超越本心,上升至本体论,则可成为“道德判断之标准”。由此该本体即属自由意志,从这自由意志发布定言令式时,就等如蕴含道德法则。[11]此主客观性的统一,使其理义悦我心,我心悦理义。由此融摄于康德学说,即可解决“理义悦心”的问题。[12]
两层存有论
然而,牟宗三亦认为中国传统哲学有所缺失,因传统的儒者只重视上解,而忽略下解。从而使中国传统只有“无执的存有论”,而缺乏“执的存有论”。依康德言,即本体与现象之意。于牟宗三看来,真正的道德的形而上学应包含两层存有论,亦即包含“无执的存有论”与“执的存有论”(本体的存有论与现象的存有论)。而西方正好跟中国传统相反,只有现象的存有论而缺乏本体的存有论,因此牟宗三认为正好互补不足,使中国传统哲学和康德哲学形式新的综合。[13]
相关条目
注释
- ^ “底”与“的”只从现今开始通行使用。在当时,“底”作形容词解,所以康德的是形而上学的道德,而牟宗三的是道德的形而上学。牟宗三使用“的”跟康德“底”区分后,则保留了“底”之原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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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牟宗三. 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 台湾: 商务. 1993-07-15. ISBN 9789570507348 (繁体中文).
- ^ 蔡仁厚. 第四章第三節. 中國哲學史下冊 初版二册. 台湾: 学生书局. 2011-9: 862. ISBN 978-957-15-1530-4 (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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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志明. 牟宗三的存有論. 中國近現代哲學四論. 中国大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12: 235. ISBN 978-7-5161-1748-4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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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子. 孟子章句上. 孟子集注. 互联网: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6) (繁体中文).
- ^ 颜炳罡. 第四章. 整合與重鑄:牟宗三哲學思想研究. 中国大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01-01. ISBN 9787301198667 (简体中文).
- ^ 牟宗三. 第三章. 蔡仁厚 (编). 心體與性體. 台湾: 牟宗三先生全集 (繁体中文).
- ^ 王阳明. 傳習錄. 互联网: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6) (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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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克立; 李锦全. 牟宗三學案. 現代新儒家學案. 中国大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年. ISBN 978750041264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