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远(16世纪—17世纪),虚白湛宇河南开封府原武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赵明远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获授直隶卢龙县知县,有廉声;调任南和县,厘清羡金、省却俵马,并革除弊政。邻县有富翁杀人,拿出谳金抵罪,他明断裁决,坚拒纳贿而使其正法。入为户部主事,转江西司员外郎,曾前往临清榷税。因父母年老,请求辞官终养[1][2]。户部尚书请求他留任,他勉为其难答应,不久母亲逝世回乡,尚未服丧完毕北京已经失陷。

弘光时,起为户部郎中[3]

清朝征求明朝遗老,河南巡抚罗绣锦多次檄召赵明远出仕,他隐居不起,闭门读书教授门生;荒年时捐钱煮粥令人民存活,县令吕君赠诗,有“青蛈飞处满城温”的句子。卒年七十六。有作品《世德堂诗文》及《碎晤格言稿草》藏于家,雍正九年(1731年)入祀忠义祠[4]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明远,字虚白,原武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卢龙、南和知县。县困赋役,釐羡金,省俵书,抵富生杀嫡狱。入为陕西司员外郎,忧归。
  2. ^ 康熙《原武县志·卷七》:赵明远,字虚白,号湛宇。幼颖异,沉静寡言笑,每以古人自期。领万历戊午乡荐,(崇祯)甲戌成进士,除卢龙令。耿介慈惠,循名茂著,调任南和。南和素困赋役,明远至,釐羡金、省俵马,诸为民累者皆以次革除,民比户无愁叹声。邻邑有富生杀嫡狱,每谳辄辇金自免直指悉,明远廉且明委断斯狱。大力者欲以梗阳之例进,明远面拒而之卒抵于法。膺荐入为户部主事,搜剔奸弊蠧胥,洗手奉约束,转员外郎主榷临清,以亲老乞终养。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弘光)时户部司官先后可纪者,为葛遇朝、张弘弼、吴国斗、雍鸣鸾、赵明远、许承钦、任弘震、区志远、秦堈、夏时泰、曹玑、陆禹思、张大章、何应璜、方岳朝、周宪申、蔡元宸、陈宗大、赵翼心、盛黄、周伯瑞、张永禧、刘世斗、侯鼎铉、傅如汤、张鼎隅、赵悦心、王际泰、章甫、徐懋贤、倪元善。……起郎中,清征遗逸,辞。卒年七十六。
  4. ^ 康熙《原武县志·卷七》:大司农以时事当多,三营呼庚,方倚君如左右手,不允所请,勉为视事。未几内艰回里,服未阕而皇清定鼎,向用诸老,中丞罗公屡檄趋装,明远坚卧不起。闭门扫轨读书,课子焚积,劵痤枯骨。岁饥,捐钱煮粥,多所存活。邑令吕君赠以诗,有“青蛈飞处满城温”之句。年七十六卒,所著有《世德堂诗文》及《碎晤格言稿草》于家,雍正九年崇祀忠义祠。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张煊
明朝卢龙县知县
崇祯年间
继任:
张若麒
前任:
孙光裕
明朝南和县知县
1637年-1638年
继任:
王积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