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帕·印卡
萨帕·印卡(西班牙语:Sapa Inca;克丘亚语:Inka Qhapaq,音印嘎·卡巴吉),或译萨帕·印加,是古代印加帝国君主的称衔,“萨帕”,意为“独一无二”,“印卡”意为君王,意思就是“独一无二的君主”,常被直译为大王、大君。从传说中的第一代印加君王曼科·卡帕克开始,便采用此一称衔,以代表这是最高统治者。到了印加帝国末代王阿塔瓦尔帕,被西班牙征服者所擒杀,标志着“萨帕·印卡”失去了印加帝国的统治权,但其后的西班牙人所立傀儡,以及反西班牙人的印加领袖(见新印加王国),仍采用这个称衔。
释名
萨帕·印卡的含义
“印卡”本是人物尊称,在印加帝国时代的克丘亚语里,泛指君主或王族,所以这个称谓会随人物的身份而产生不同的含义。例如用在国王身上,意思就成为“国王”或“皇帝”,用在王族男性成员身上,意思就是“王室血统的男子”(必须是男系方面的后代才能使用)。
为了把君主跟一般的王族人员区别开来,便产生了“萨帕·印卡”这个词。“萨帕”意思是“唯一的”,跟“印卡”合起来就是 “独一无二的国王”,或“独一无二的皇帝”,或“独一无二的君主”。
萨帕·印卡的任何亲属,即使是王储,都不可使用这个称谓,因为国王只有一人,绝不允许其他人使用。[1]
其他称号
印加君主除了采用“萨帕·印卡”外,还有其他称号:
- 瓦克查库亚克(Huacchacuyac):意谓“穷人的爱护者和恩人”,从传说中的第一代“曼科·卡帕克”便开始使用,因为印加人认为君主是特别关心百姓福祉的。[1]
- 卡帕克(Cápac):意思是“对百姓富有宽宏仁爱之心和享有帝王的尊严”。只能君主一人享有。[1]
- 因蒂普·丘林(Intip Churin):意思是“太阳的儿子”。按宗教说法,所有王室血统的男子都是太阳的后代,所以这个称号可授予所有这些人,女性王室成员除外。[1]
- 尤潘基(Yupanqui):本是动词,意指“你将讲述”,用作称号,意思便成为“你将讲述他(君主)的丰功伟绩、杰出品德、博大胸怀、慈悲心肠和温柔性格”,是一种典雅的用法,情况跟古罗马人对皇帝称呼为“奥古斯都”相同。[2]
施政概况
本质温和,权力绝对
据美国学者普雷斯科特(William Hickling Prescott)的分析,萨帕·印卡的政府本质上是温和的,但形式上却是纯粹而绝对的专制。因此,即使是任何印加贵族,也必须双足赤裸、肩挑轻担,以示恭敬。萨帕·印卡还集宗教、军事、财政、法律大权于一身:他作为太阳神的代表,居于僧侣们之首,主持最重要的宗教仪式;他创建军队,时常亲自指挥;他收税款,制定法律,任命法官执行法律,而又随心所欲免法官,所以“一切尊严、权力、利益的泉源”。[3]
阿南(上)与乌林(下)的二元管理
印加帝国的国都及各个城市、民族,均采用“阿南”(Hanan,意为上)及乌林(Hurin,意为下)的分治制度,例如在首都库斯科,分成“阿南库斯科”及“乌林库斯科”(传说从印卡·罗卡开始,历代的萨帕·印卡居于阿南库斯科,而该部分亦占有支配性的地位);又例如帝国境内的昌卡人,被分成“阿南昌卡”和“乌林昌卡”,各有领袖来统治。[4]
将帝国分成四大行政区
印加诸王将帝国分成四大行政区,称之为“塔万廷苏尤”,意为“世界的四个部分”。以国都库斯科为中心(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说“库斯科”在印加人的专门语言中意为“大地的肚脐”)。东部称为“安蒂苏尤”,西部称为“孔蒂苏尤”,北部称为“钦察苏尤”,南部称为“科利亚苏尤”。这四个大行政区,就代表印加帝国伸向四方的整个国土,所得到的新征服地,不论距离有多远,都会归入这些行政区中,如南方的智利归入科利亚苏尤、北方的基多归入钦察苏尤。[5]
军事政策
- 兵员的征集:印加军队从各省征集,某些民风较强悍的省份,所征集的士兵人数会较他省为多。人民达到一定年岁就去当兵,并定时轮番和接受训练。在印加帝国后期,萨帕·印卡拥有的军队甚为庞大,可把多达二十万人的大军投入战场,而且具有作战技能及遵守秩序。[6]
- 武器的制造:印加帝国军队的武器,通常是弓箭(安装铜头或骨头)、长矛、标枪、短户、战斧或戟,以及投石器。头部有头盔保护,一般饰以木头、野兽皮,高级军官的头盔更饰以金银宝石。[7]
- 道路设施的修建:印加诸王重视交通系统的建设,使军队能行动迅速,甚而可以在短时间内从从遥远的地方召集到一起。[8]例如迈塔·卡帕克为了方便行军,便在阿普里马克河修建柳索桥,经常维修。[9]
田地分配政策
印加帝国把土地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献给太阳神,一部分分给萨帕·印卡,另一部分分给人民,目的在于维持人民的生活。耕作土地亦有既定程序:先耕种属于太阳神的土地,然后是老、病、孤、寡及现役士兵的土地,然后耕作自己的土地,最后耕作属于萨帕·印卡的土地。[10]
税项征收
印加人民向萨帕·印卡缴纳的东西主要有四种:属于萨帕·印卡土地上的收获物、用国王的牲畜的毛制的衣服、用各省所产东西所制的武器和鞋子。据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所说,印加诸王的征收方针是温和的,所以没有人感觉负担太重(普雷斯科特认为人民负担其实是足够沉重的,因为王族成员、贵族、官员、僧侣们都是免税的,支付政府全部开支的都是人民[11])。但亦不容许有懒人存在,所以即使是丧失劳动力者,也要缴纳从自己身上抓来的虱子,从而保持好卫生。[12]
巡视领土
萨帕·印卡经常巡视领土,是他与人民沟通的最有效方式。萨帕·印卡每隔数年进行一次,排场盛大,在巡视路线的沿途,不时停顿倾听臣民诉苦,或者解决某些由法庭呈奏的事项。这些巡视,都使在场观看的臣民欣庆欢呼,把萨帕·印卡过所到之处奉为圣地。[13]
宗教政策
印加诸王要求人民信奉太阳神,但其他少数民族的神像郤不会遭破坏,而是放到国都库斯科,在帝国的低级神灵中占有席位,并作为抵押品,让这些民族较少叛变的想法。[14]
设置红灯区
据《印卡王室述评》记载,印加诸王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危害,乃允许妓女(Pampairuna,“潘派鲁妠”)存在。妓女住在野外的破旧茅屋里,各自独立,互不相连,不得进村,以免和其他妇女往来(“潘派”意为广场和田野,“鲁纳”意为人或人群。合起来就是“住在野外的人群”)。虽然妓女得到历代萨帕·印卡的允许,但身份卑微,备受蔑视。[15]
服饰
萨帕·印卡的服饰为Mascapaicha,其极奢华,以证明他们非比常人。他们的衣着,是以当地最好的羊毛织制,染成色彩缤纷,镶有大量金饰和宝石。而头饰则是一种称为“廖图”(Llautu)的辫状头巾,编成好几种颜色,比手指略细,盘在头上绕四、五个圈,圈成花环的样子。上面还直插两根珍禽的羽毛,叫做“科拉肯克”(Coraquenque),是专供王家使用的标记(伤害或捕捉这种鸟要处死刑)。萨帕·印卡又会在耳朵上穿孔,挂上大耳环,使耳垂上的肉长得相当大。[16][17]
婚配制度
王后
从传说中的第一代君王曼科·卡帕克起,便有了与自己姊妹结婚的传统。他们认为萨帕·印卡代表太阳,他的姊妹就代表月亮,亦应当作萨帕·印卡的妻子,称为“科娅”,意为王后或皇后。如果没有亲姐妹,就与王室血统中最近的女亲属通婚,如堂姐妹、侄女或姑母。印加王室后代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说,其实兄妹或姐弟结婚是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同是为了将来继承王位的儿子,从母系和父系两方面都有权统治国家。[18]
太阳贞女宫
除了娶姊妹为妻外,萨帕·印卡还在国都库斯科和地方成立“太阳贞女宫”。在库斯科的贞女宫,入选的女性必须是印加王族的女儿,根据其血统高贵程度和姿容秀美来挑选,而且总是选八岁以下的女童,以确保是处女。获选进入贞女宫的,都是献给太阳作妻子的。这类贞女通常有一千五百多个,而且不设上限,而混有外来血统的女子,则不得进入。贞女的日常生活,就主要是劳作和纺线织布,为萨帕·印卡和王后制作服饰及祭献用衣物等等。另外,男性一律不准进入,除了萨帕·印卡有权入见(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说那些萨帕·印卡不愿享用这特权,为的是不想任何人奢望得到此一权利)。[19]
除库斯科外,还在国境的主要省份设立太阳贞女宫。能选入的,既有王室血统的女性,亦有混血的女性。这些贞女是作萨帕·印卡(不是太阳神)的妻子或嫔妃,所以必须非常美貌才可入选,并不许赐给任何人作妻子。所以未能得幸的贞女,便要留在贞女宫中,直到年老为止,才可以自由地回到家乡,获分土地房屋,享受侍奉,又或者继续留在贞女宫,直至故去。而得幸的女子,因为已经破身,以不能再回贞女宫,而只能在王宫中充当王后的侍女或仆人,直到被辞退为止,然后回乡,同样会获分土地房屋及受到侍奉。[20]
萨帕·印卡的葬礼
陪葬品
当一位萨帕·印卡驾崩后,他生前的住处,会原封不动,永久关闭(新任萨帕·印卡须要自行筹备新的住所和用品)。其葬礼会举行得既盛大又庄严,一部分生前使用的餐具和宝石、心爱的嫔妃和仆从会被杀死陪葬,或者自杀殉君。[21]
制成木乃伊
萨帕·印卡的尸首会被挖出内脏,然后精心地涂上香料,移到库斯科的太阳神庙,与历代萨帕·印卡排成一列,人们为他们的躯体穿上华丽衣服,放在金椅子上端坐着,低垂著头,两手交叉放在胸前,模求使其貌样与在生时一样。[22]
历代萨帕·印卡
被征服前
姓名 | 肖像 | 继承关系 | 去世年份 |
---|---|---|---|
曼科·卡帕克 约1200–1230 |
被认为是因蒂之子 | 约1230 | |
辛奇·罗卡 约1230–1260 |
曼科·卡帕克之子 | 约1260 | |
略克·尤潘基 约1260–1290 |
辛奇·罗卡之子 | 约1290 | |
迈塔·卡帕克 约1290–1320 |
略克·尤潘基之子 | 约1320 | |
卡帕克·尤潘基 约1320–1350 |
迈塔·卡帕克之子 | 约1350 | |
印卡·罗卡 约1350–约1380 |
卡帕克·尤潘基之子 | 约1380 | |
亚瓦尔·瓦卡克 约1380–约1410 |
印卡·罗卡之子 | 约1410 | |
维拉科查 约1410–1438 |
亚瓦尔·瓦卡克之子 | 1438 | |
帕查库特克 1438–1471 |
维拉科查之子 | 1471 | |
图帕克·印卡·尤潘基 1471–1493 |
帕查库特克之子 | 1493 | |
瓦伊纳·卡帕克 1493–1527 |
图帕克·印卡·尤潘基之子 | 1527 | |
尼南·科尤奇 1527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登基数日后因天花而死 |
1527 | |
瓦斯卡尔 1527–1532 |
尼南·科尤奇之弟 | 1533 被阿塔瓦尔帕杀害 | |
阿塔瓦尔帕 1532–1533 |
尼南·科尤奇之弟 | 1533 被西班牙人杀害 |
被征服后
姓名 | 肖像 | 继承关系 | 去世年份 | 备注 |
---|---|---|---|---|
图帕克·瓦尔帕 1533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33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 |
曼科·卡帕克二世 1533 - 1544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44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不久后起兵反抗,并把比尔卡班巴作为抵抗中心,建立新印加王国 | |
保柳·印卡 1536 - 1549 |
瓦伊纳·卡帕克之子 | 1549 | 西班牙人所立傀儡; 在库斯科进行统治 | |
塞里·图帕克 1544 - 1560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60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
蒂图·库西 1560 - 1571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71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
图帕克·阿马鲁 1571 - 1572 |
曼科·卡帕克二世之子 | 1572 被西班牙人杀害 |
在比尔卡班巴进行统治 |
注释
- ^ 1.0 1.1 1.2 1.3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76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130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1-42页。
- ^ Nigel Davies: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Peru, P.111-112.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114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3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3-74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74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182-184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7-59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5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299-300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3页。
- ^ 《秘鲁征服史》,普雷斯科特著,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6-77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260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67页。
- ^ 普雷斯科特《秘鲁征服史》,42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74页、249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234-240页。
-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印卡王室述评》,240-244页。
- ^ 普雷斯科特《秘鲁征服史》,46页。
- ^ 普雷斯科特《秘鲁征服史》,46-47页。
参考文献
- 印卡·加西拉索·德拉维加. 《印卡王室述評》. 白凤森、杨衍永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ISBN 7100014018.
- 普雷斯科特. 《秘魯征服史》. 周叶谦、刘慈忠、吴兰芳、刘方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ISBN 7100009669.
- (英文)Nigel Davies. The Ancient Kingdoms of Peru. London: Penguin(1997)ISBN 0140233814. 1997.
参见
外部链接
- (英文)The Inca - Religious and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the Inca Empire.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1).
- (英文)Conquistadors - Amazonia - Ruling the Empire. [2008-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