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竦(1475年—?),字乔新,号元峰,江西抚州府临川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叶竦
大明刑部主事
籍贯江西抚州府临川县
出生二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刘氏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江西乡试第九十二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中式丁丑科会试第九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三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龙泉县知县,调慈溪,丁艰归。起补常山县,擢升刑部主事,因病辞官归乡而卒[3]

家族

曾祖叶思礼;祖父叶时发;父叶愈英,母李氏;继母吴氏。具庆下。兄承、芳、绅、琢、德、华[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江西通志》:叶竦字乔新,临川人。正德进士,授龙泉令,县多逋赋,竦以诚心开谕,积欠尽完。调慈溪,祷雨立应。尝大火,拜之而灭,传以为神。艰归,补常山,未期月县复大治,竦更三县,率前人以为难,而竦辄著绩。升刑部主事,得疾归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