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景邨情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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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景邨情杀案是1980年代香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案发于1984年5月8日,革职警员叶少文因与女友梁雪诗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乐景楼低层三楼16室家中,斩杀梁雪诗(22岁)、其妹妹梁雪雁(18岁)及其母杨惠群(53岁),造成梁雪诗、梁雪雁身亡,杨惠群重伤。
背景
本案凶嫌叶少文与死者梁雪诗原为尖沙咀一间英文书院的同学。毕业后,梁雪诗在布政司署任职文员,叶少文则投考警队,并当上机动部队成员。在1981至1983年,两人渐渐发展成情侣,经常通电话及外出约会。
叶少文对女友言听计从,为女友戒掉烟酒及赌博习惯;叶少文随后离开警队,据说是因为女友不喜欢他这份工作,另有一说指他因纪律问题而被革职。案发时,叶少文在酒店当从业员。
不过,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欢女儿与叶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叶少文召来一群朋友为丧事尽心尽力。他们的关系一度转好,叶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两个月后,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叶少文在家太过吵杂,影响她读书,叶少文听后挥拳殴打她,导致她牙齿飞脱。梁家事后报警,叶少文亦要搬离梁宅。纵然如此,同年12月叶少文的姐姐结婚时,梁母等人亦有出席婚礼,两家人的关系仍颇密切。
案发
1984年5月4日,即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因病送往伊利沙伯医院医治,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当梁母返家后,看见女儿雪诗赤裸上半身,胸围散在沙发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1984年5月8日17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低层三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露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警方接报后,派两名军装警员到场调查,叶少文仍长跪在单位门外,他哭着向警员说要恳求梁雪诗原谅。此时,梁雪诗从屋内对他说,永远不会宽恕他,如他不离开,就会向警员揭露他的“污秽骗局”。警方把案件当作男女纠纷案处理,劝喻了近20分钟后,叶少文假意离开,警方亦收队。
不过,叶少文不久后折返案发现场,梁母唯有致电叶少文的父母寻求协助。至19时40分,叶父母从沙田禾𪨶邨康和楼家中赶抵现场,叶母斥责儿子不顾尊严,叶父则劝儿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叶少文只说:“回家没有问题!但我回去后会立即自杀!”梁雪诗此时隔着门说:“即使你死了,我也不会流下一滴眼泪!”
之后,叶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间,转身走到二楼楼梯间小解,旋又再返回现场。梁母此时从屋内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吋长的利刃,贴在梁母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便会马上杀死梁母。
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向其胸部直刺,再斩向她的颈部。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图相救,叶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脸庞,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赶忙相救,叶少文亦向其挥刀,梁母在命悬一线中逃入厨房。
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及救护员来到时,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梁家两名女儿已证实死亡,梁母则送往深切治疗部。三人最严重的伤口均是颈部大动脉。梁母住院一个月后,保住性命。
叶少文父母目睹事后经过后大惊,既不报警,亦没有对梁氏姊妹施以援手,自行返回沙田禾𪨶邨康和楼的住所;叶少文行凶后亦返家。当晚凌晨警方大举出动,于其住所将之拘捕,叶少文同年10月20日提堂受审,他被控两项杀人罪,加一项严重伤人罪。
审讯、判刑及上诉
当案件开审时,凶手并不否认杀人,其律师主要提出凶手是在被挑衅下行凶,以此成为减刑理据。初审时,法官并没有把此问题留给陪审团商议;10月26日陪审团商议45分钟后,法官裁定被告谋杀及伤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至被港督特赦为止,但当时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时,他实际是被判终身监禁,而伤人罪则判入狱18个月。
上诉庭开审时,辩方律师集中以“挑衅”一点作理由,指出雪诗曾对被告说,即使他自杀,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杀人时已不受控,但法官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
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上诉庭引用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勋爵(Lord Devlin)曾指挑衅杀人必须是“突然和短暂”(sudden and temporary)失去自控能力,若说叶少文受雪诗之言所激怒,却过了近半小时才动手,途中又曾上厕所,其行为已不符合挑衅杀人之定义。而且,他准备了利刀,并胁持死者母亲,这些举动都显示行凶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显示他杀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翌年3月12日,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1]。叶少文2014年1月仍在监狱服刑中,未获得释放。
凶案现场闹鬼传闻
传闻自单位发生凶案后,单位多番发生闹鬼事件,房屋署虽多番转租,住客都未住满一个月便急急搬离。邻居经常每日凌晨三时,都会听到走廊有高踭鞋声,由楼梯(一说为升降机)一直步行到事发单位附近便消失[2]。
最后,房屋署由于要在该处及下层空间加建两个变电站,以解决屋邨以往不时因供电不稳引致停电的问题(而变压器需要两层楼底高度方可安装),决定把这个单位密封,不再出租,将凶案单位及相邻单位的大门、气窗及露台以砖头封闭,并髹上漆油,成为下层变压器房的中空部分。不过,传闻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3]。
1990年代起闹鬼事件开始冲淡,渐渐被荔景邨街坊遗忘,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4]。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R v IP SIU MAN [1985] HKLY 268
- 【山寨探案实录:王Sir版】革职警残杀姊妹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山寨探案实录:元方版】荔景邨密室惊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