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房屋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4年9月22日) |
此条目论述以香港、台湾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香港
1953年12月25日,石硖尾木屋区发生大火灾,数万人无家可归。其后,香港政府为了安抚灾民,特地兴建多幢七层混凝土楼房(又称“徙置区”),这些楼房没有升降机也没有独立厕所,惟租金却比当时的木屋还要便宜。这就是香港的公共屋邨的前身。
1980年代,政府为了安置木屋居民,又在全港各地兴建临时房屋区(又称“临屋区”),最高峰时期更有八十多个临屋区,住在临屋区的人多达13万。这些临时房屋大多只有两层又或一层。
由于临屋区的设计不合时宜,政府在1998年宣布全面清拆临屋区,2001年,位于新界西贡市附近的沙角尾临时房屋区正式开始清拆,临屋区的使命就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新设及负责管理的“中转房屋”取代并延续。
近年,为配合政府规划政策,将市区居民向外分散,政府在屯门兴建了更高层的中转房屋。但由于近年中转房屋的需求下降,政府已将位于屯门宝田中转房屋部分单位改作公屋出租。
1999年9月21日的九二一大地震,造成许多灾区房屋损毁,政府以及一些宗教慈善团体,和外国的捐助,兴建许多组合屋,供地震灾民在找到房子前暂住。这些组合屋目前大部分已拆除。
在2009年八八水灾之后,由宗教慈善团体及中国大陆等在受灾严重的高雄县及屏东县捐建组合屋,做为永久屋兴建完成之前供灾民暂时居住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