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启瑛
窦启瑛(1687年—? ),字修五[1],号亦亭[1],汉军正白旗籍,奉天府 (辽宁省沈阳市)人。清朝官员。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三甲三十一名进士。选庶吉士[2],散馆授官检讨[3]。雍正七年(1729年)任监察御史[1],巡察顺永宣。历升光禄寺少卿[4]、直隶按察使[4]、湖北按察使[5]、四川布政使[6]。乾隆元年(1736年),护理四川巡抚[7]。
注释
- ^ 1.0 1.1 1.2 《清朝御史题名录》,246
- ^ 圣祖仁皇帝实录 ,263卷
- ^ 圣祖仁皇帝实录 ,292卷
- ^ 4.0 4.1 世宗宪皇帝实录 ,115卷
- ^ 世宗宪皇帝实录 ,146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09353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5253号
- ^ 康熙五十三年谕:文武虽分两途,文内亦有练习武备者,武内亦有学问优长者。嗣后文生员、举人愿入武场,武生员、举人愿入文场,准其乡、会试,不中,仍各入原册,不准再考。
- ^ 《听雨丛谈·卷十一》:(国朝康熙五十一年壬辰,始开八旗汉军武进士科。雍正元年癸卯,始开满洲、蒙古武进士科。由武科而历文臣,实有其人。)窦启瑛,汉军正白旗人,由康熙甲午科武举,中式乙未科文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