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王鼎新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举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获授邢台知县,改任清苑,在京察时辞官。朝议在籍者不赴选者要受罚,他被谪任淮南负责盐事,有商人输掉罪钱万余,官员为他辩白,他说:“不是拥有者而取用,是盗贼。”因此处罚商人;再转为天津道副使督饷,在任内去世,巡抚哭着说:“我失去助手了。”[1]。
引用
- ^ 1.0 1.1 民国《临晋县志·卷九·乡贤录上》:王鼎新,万历进士,历邢台、清苑令,进主事京察归。嗣朝议以在籍不赴选者罚,谪判淮南委盐事,商有输罪钱,累万吏白之,新曰:“非其有而取之,盗也”乃给商。寻兵备津门,督饷无乏,简舟缉洋盗,以劳卒官,中丞哭曰:“失吾指臂。” 旧志
-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选举上:万历乙卯(举人)……王鼎新 见进士
参考文献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选举上
- 民国《临晋县志》·卷九·乡贤录上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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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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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邢台县知县 1619年-16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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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张毓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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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弘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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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苑县知县 天启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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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黄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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