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贻杰(16世纪—1640年代),熊占绍兴府山阴县[1]明朝军事人物。

生平

王贻杰十四岁时母亲患病,他向神祈祷,割下大腿肉作汤羹给母亲食用;崇祯九年(1636年)他中武举人[2],次年(1637年)成武进士二甲第一名,获授江西都使司同知。当时无为教举事,巡抚解学龙征召他剿灭,他说:“这事可以透过谕示解决。”任内他辑盗安民,四方多变故但境内安宁;不久他升任都指挥使,到鄱阳得病去世,得同僚给予赙金才能治丧,送回故乡[1]

引用

  1. ^ 1.0 1.1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王贻杰,字熊占,年十四母病,祷于神,刲股为羹以进。长举崇祯丁丑武进士,廷试二甲第一,授江西都使司同知。时无为教倡乱,巡抚解学龙檄剿之,贻杰曰:“此可谕而解也。”在官以辑盗安民,为任四方多故而境内恬然。擢掌本司印,回至鄱阳得疾卒,诸台赙之丧始得归。 《东山志》。案《东山志》贻杰余姚人,今据选举卷补。
  2.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选举一》:王贻杰……以上(崇祯)丙子科(武举人)

参考文献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选举一
  • 嘉庆《山阴县志》·卷十四·乡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