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 (雍正进士)
雍正進士
生平
雍正十一年(1733年)登进士,改庶吉士[3]。乾隆元年(1736年)任翰林院编修[4]。乾隆十四年(1749年)任直隶河间府知府。乾隆十七年(1752年)任甘肃凉庄道,后改直隶霸昌道[3]。乾隆二十年(1755年)任通永河道[5]。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任长芦盐运使[6];次年改安徽按察使[7]。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任直隶按察使[3]。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任山西按察使、广西布政使[3]、甘肃布政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改湖北巡抚[8]。乾隆三十年(1765年)署湖广总督[8]。同年,署理湖南巡抚[9]。改任广东巡抚[10][11]。
参考文献
-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701007774号
- ^ 词林辑略 ,3卷 ,140
- ^ 3.0 3.1 3.2 3.3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5723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94826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52812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54607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150107号
- ^ 8.0 8.1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0922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64635号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 ,081880号
-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309):“王检,字思及,山东福山人。父,官太常寺卿。检,雍正十一年 进士 ,改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编修。大考四等,休致。十三年,上幸阙里,召试,复授编修。十四年,授直隶河间知府,迁甘肃凉庄道。以官河间有政声,即调直隶霸昌道。累擢安徽按察使。奏:“外任官员眷属外,定例州县家人二十名,府道以上递加十名,违者降级。定额本宽,近则州县一署几至百人,毋论招摇滋弊,即养廉亦不足供,请申明定例,违数详参。”又奏:“皖城滨临大江,岁多劫案,请加重沿江乘危抢夺旧例,边海有犯视此。”均得旨允行。调直隶,又调山西。二十八年,迁广西布政使,调甘肃。奏:“各省大计举劾,例由藩司主稿。请嗣后藩司新任,得援督抚例展限三月,以重考核。” 二十九年,擢湖北巡抚,署湖广总督。以前巡抚爱必达请于沔阳新堤设文泉县治,地处低洼,城仓库狱俱未兴工,且于民情未便,奏请裁撤,移沔阳州同驻新堤,下部议行。调广东巡抚。秋审,刑部进湖广招册,检所定拟,多自缓决改情实,或改可矜。上核刑部九卿所改皆允,谕检“秋谳大典,宜详慎持平,失出失入,厥过维均”,传旨申饬。三十一年,奏:“凡盗出洋肆劫,伙党、器械,招买皆自内地。如果保甲严查,岂能藏匿?请嗣后洋盗案发,询明由某地出口,将专管及兼辖、统辖各员,照保甲不实力例议处。”从之。广东有名竹洲艇者,其制上宽下锐,行驶极速。海盗用以行劫,追捕为难。检令凡船皆改平底。琼州地悬海外,黎人那隆等劫商骫法,为诸盗最。检亲督剿捕,决遣如律。又以民多聚族而居,置祭田名曰“尝租”,租谷饶裕,每用以纠众械斗。奏请“尝租自百亩以上者,留供每年祭祀,余田归本人。其以租利所置,按支均派,俾贫民有田以资生,凶徒无财以滋事”。上谕曰:“所奏意在惩凶息讼,惟恐有司奉行不善,族户贤否不齐,难免侵渔攘夺。嗣后因恃祠产丰厚,纠众械斗,按律惩治。即以祠田如检所请分给族人,俾凶徒知所警惧,而守分善良仍得保其世业。”三十二年,因病请假,有诏慰问。旋卒。子启绪,自编修官河南开归陈许道;燕绪,自编修官侍讲;孙庆长,内阁中书,官福建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