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亿 (弘治进士)
王亿(1467年—1550年),字天与,又字本一,号立庵,陕西凤翔府凤翔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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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布政使司左参议 | |
籍贯 | 陕西凤翔府凤翔县 |
出生 | 二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嘉靖二十九年 |
配偶 | 娶李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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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乙卯科(1595年)陕西乡试第十四名举人,曾任山西平乐县学训导。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六名,三甲第七十六名进士[1][2]。明年授阌乡县知县,二年以母亲李太安人忧归,服除,补濬县,再丁父忧。服除,正德十一年(1516年)升刑部主事,历升刑部署员外郎事主事,正德十四年(1519年)六月升山东佥事、分巡辽东,皆以清直著。嘉靖三年(1524年)六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寻督饷京师,太监张忠弟张举素来骄纵,揽解河南岁饷,侵没至数万,官吏都不敢奈何他,王亿任事,首发其奸状,杖之,张举惶恐谢罪,但案件狱未审查完而张举就死于杖下,张忠遂讦奏皇帝面前,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王亿被谪戍广东南海卫[3],越五年始放归乡[4]。嘉靖二十九年卒,年八十有四。
家族
参考文献
- 乔世宁《河南左参议王公亿墓碑》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嘉靖五年八月,初河南督粮参议王亿、通判李思仁因揽头韩继宗及奸民张举侵没官钱,思仁并行榜笞,白亿,复加棰楚,举竟毙杖下,举妻及义儿内使路荣以状闻,下法司逮亿等拷讯,狱久未决,给事中张逵因劾刑部尚书赵鉴媕婀隐默,不闻一言,执奏不称,邦刑重寄。 上以亿等所犯事重尚未问明,逵辄来奏扰,切责而宥之已。路荣言继宗就张举称贷完逋,举不与,继宗因诬与同揽,所司拟继宗诬告人致死,律绞。亿、思仁因公打人致死,纳赎还职。有旨再问,即拟亿酷刑为民。 上以法司徇情轻纵,降旨切责。时赵鉴已致仕,刑部尚书颜寿等请会官参详, 上不允,以亿故勘免死,谪戍广东南海卫;思仁夺职为民;继宗如拟。
- ^ 《陕西通志》:王亿字本一,凤翔人。弘治中进士,授阌乡令,邑素冲罢,宦寺往来扰民,亿力为裁抑,县称大治。丁忧归,服除补濬县,不数月濬又治。厯升山东佥事、分巡辽东,皆以清直著。寻督饷京师,太监张忠弟举素骄纵,揽解河南歳饷,侵没至数万,官吏莫敢谁何,亿任事,首发其奸状,杖之,举惶恐谢罪。会狱未具而举死,忠遂讦奏上前,谪戍南海,越五年始放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