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春(1534年—?),字德元,号与嵩,河南河南府登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焦子春
大明陕西行太仆寺少卿
籍贯河南河南府登封县民籍
字号字德元
出生甲午六月初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郜氏,封宜人
亲属(子)焦一封(庠生)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河南乡试第十一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二甲第三十二名进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八月授无为州知州,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升南京户部员外郎,三年三月升郎中,五年四月调南兵部,五月调南礼部郎中。时张居正与故相高拱不和,以子春为高拱同乡,讽都察院以钻营中伤子春。六年(1572年)九月移知六安州。万历二年(1574年)二月升东昌府同知,六年二月升南刑部郎中,九年十月擢陕西佥事,备兵肃州。十二年七月累迁陕西行太仆寺少卿,监军宁夏,十三年十月听调,卒于家[3]

家族

曾祖焦瀛;祖父焦敏,听选官;父焦勋,前母贾氏、母杜氏,封太宜人[4]。弟子美、子诚。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洪亮吉《登封县志·卷二十二》:焦子春 通志 字德元,登封人。嘉靖乙丑进士,为户部主事。时张居正与故相高拱不协,以子春为拱乡人,讽都察院以钻营中子春。御史某曰:予曩在漕所,首首荐之,未尝一道殷勤,而顾钻营耶?量移知六安州。未几,擢佥事,备兵肃州。累迁陕西太仆少卿,监军宁夏。卒于家。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