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营总统大臣

火器营总统大臣,或称管理火器营事务大臣,为清朝设置管理并统辖火器营官兵的八旗系统特派职官,员额不定,由皇帝于王、公、领侍卫内大臣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兼充。

建置

康熙三十年(1691年),由八旗满洲佐领、蒙古佐领下每佐领抽调鸟枪护军6人、炮甲1人,组成内外火器营。并简王公大臣无定员,即火器营总统大臣,执掌总理内外火器营全部政令、教训、督练、皇宫值班宿卫,遴选满洲、蒙古士兵分入内、外营,定期演习、试验,皇帝巡幸时参与随扈。

总统大臣下辖协理事务翼长、翼长、署翼长营总、营总、鸟枪护军参领、副乌枪护军参领、署鸟枪护军参领、笔帖式等职官。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铸颁火器营印信,以总统大臣其中一人掌管印信,即火器营掌印总统大臣,或称总理火器营大臣佩带火气营印钥,与总统大臣共领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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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129、130。
  2. ^ 吕宗力编,《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1月),页203。
  3. ^ 清史稿》,卷一百十七,志九十二,职官四,火器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