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瑞钊
生平
洪瑞钊家居住在瑞安城关。洪瑞钊是洪彦远之侄。洪瑞钊自国立东南大学法科毕业后,历任国民政府交通部秘书,三民主义青年团总团文书处处长,立法委员,中山大学教职等等。[1]
1921年7月9日,《时事新报·学灯》刊登了洪瑞钊的《中国新兴的象征主义文学》一文。鲁迅在1921年7月13日致周作人的信中评论该文称:“《时事新报》有某君(忘其名)一文,大骂自然主义而欣幸中国已有象征主义作品之发生。然而他之所谓象征作品者,曰冰心女士的《超人》,《月光》,叶圣陶的《低能儿》,许地山的《命命鸟》之类,这真教人不知所云,痛杀我辈者也。我本也想抗议,既而思之则‘何必’,所以大约作罢耳。”[2]
1928年4月,中国国民党曾赞助洪瑞钊的《革命与恋爱》一书出版。书中指出,在中国国民党革命阵营内,浪漫爱情已成“足使有心人顾虑低徊而引以为忧”的问题。书中提倡立场更坚定的国民革命,认为“在国家存亡之秋,一个坚强的革命者必须压抑个人的欲求,以公共福祉为重;他必须调整他的情感,避免陷入或禁欲、或放荡的两极。”“性欲反可以作人生向上的集点了……尤其性苦闷的青年,如其不愿意走消极的路,最好能够把对于异性的爱,提高而为对真善美的爱;扩大而为对家庭社会民族的爱,以努力于学术建设和国民革命的工作。”[3]
1949年,洪瑞钊与部分立法委员在上海宣布起义,投向中国共产党方面。[1]1950年,洪瑞钊等立法委员因“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遭中华民国撤销立法委员职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洪瑞钊曾任民革中央团结委员会委员,曾为宣传“一国两制”、祖国统一作出贡献。[1]
1996年,洪瑞钊逝世。[1]
著作
- 洪瑞钊,革命与恋爱,上海:民智书局,1928年
- 洪瑞钊,革命的人生观,上海:民智书局,1929年
- 洪瑞钊,中国新兴的象征主义文学,时事新报·学灯1921年7月9日
- 洪瑞钊,缅怀伟大的爱国主义革命家孙中山先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2008-11-03[永久失效链接]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瑞安市志(下),中华书局,2003年,第1688页
- ^ 鲁迅书信(一) 第34章 210713 致周作人,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永久失效链接]
- ^ 蔡翔,青年·爱情·自然权利和性——当代文学的中国故事,文艺争鸣2007年10月号. [2013-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松江省立法委员李峯、工会东区立法委员孙翔凤、律师公会立法委员刘蓬瀛、农会东北区立法委员贾成章、陕西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黄统、浙江省第三区立法委员洪瑞钊、安徽省第一区立法委员程元斟、山东省第二区立法委员赵华叔、山东省第四区立法委员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员方志超、青岛市立法委员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员武和轩、浙江省第二区立法委员金鸣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缉,以各该区域及团体候补人赵祖贻、孙金柱、王梦云、李树滋、杨迺儒、林树艺、魏寿永、延国符、崔唯吾、曹俊、张晓古、马木斋、沈友梅等递补备案,(39)台统(一)字第142号(39.4.11),总统府公报第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