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应文
沈应文(1543年—1627年),字征甫,号雷门,浙江余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沈应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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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余姚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征甫,号雷门 |
谥号 | 庄敏 |
出生 |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十二月十九日 浙江余姚县 |
逝世 | 天启七年(1627年) 浙江余姚县 |
配偶 | 娶俞氏 |
亲属 | (子)沈景初 (孙)沈振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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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第七十五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考中三甲进士,授池州府推官。有徽商被杀,无主名,应文行部青阳,鸦数百绕舆飞噪,应文曰:此间有逆旅乎!牵其人诘之,果得杀商者。历升吏部郎中,十一年二月出任江西按察司副使,十三年十一月升本省参政,改广西参政,十六年六月升本省按察使,十七年四月升广东右布政使,改江西左布政使。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四月,出任顺天府府尹[1]。二十三年四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六年四月乞休归乡,十二月起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后丁艰归,三十二年十一月起任刑部右侍郎,三十三年(1605年)八月,署工部印。御史曹学程谏日本封事,系狱十年,应文疏请得改戍。咸宁知县满朝荐忤税阉梁永被逮,应文疏救之。三十六年八月任刑部尚书,屡引疾乞归,遂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致仕。四十四年二月起复任南京吏部尚书,掌京察,天启元年具疏乞休,许之,仍以覃庆给与恩典。天启五年年八十三,遣官存问,又二年,天启七年(1627年)因病卒于家中,赠太子太保,谥庄敏。
家族
曾祖沈德弘。祖父沈尧孚,县丞。父沈谱、母吴氏。具庆下。兄应钦。弟应麟、应旸。
子沈景初(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沈景夔、沈景怡
遗迹
著作
- 《新修余姚县志》二十四卷[4]
- 《万历顺天府志》
参考出处
- ^ 福建省情资料库. 顺天府志六卷明万历二十一年刊本. 稿源:宁波日报.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7) (中文(中国大陆)).
- ^ 余姚文物普查队登录国际知名农业科学家沈宗瀚故居. 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2009-02-09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中文(中国大陆)).
- ^ 积庆寺-阜新-辽宁寺院. 佛教导航. 2013年7月11日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28) (中文(中国大陆)).
- ^ 《余姚市志》附录三•旧县志简介. 中日地方志比较课题研究组. 2008-09-22 [2014-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28日) (中文(中国大陆)).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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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谢 杰 |
明朝顺天府府尹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上任 |
继任: 钱 藻 |
前任: 董裕 |
明朝刑部尚书 万历三十六年-三十八年 (1608年-1610年) |
继任: 刘元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