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玠 (清朝)
生平
段玠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接替张所受,于台湾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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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宜燮 |
延平府南平县知县 乾隆二十五年 (1760年) |
继任: 赵爱 |
前任: 胡邦翰 |
漳州府平和县知县 乾隆二十六-二十九年 (1761-1764年) |
继任: 朱景英 |
前任: 徐德峻 |
福州府侯官县知县 乾隆二十八-三十一年 (1763-1766年) |
继任: 朱景英 |
前任: 张所受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766年上任 |
继任: 黄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