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素
杨景素(1711年—1779年),字朴园,江南甘泉人,清朝官员。提督杨捷之曾孙,父亲杨铸原为古北口总兵官,酷拷披甲五哥致死、诳奏自缢。应照奏事不实律革职。
生平
杨景素捐县丞,乾隆三年,补直隶蠡县县丞,历任交河知县、清苑知县、磁州知州、天津知府、保定知府、清河道、福建粮驿道,乾隆18年任福建汀漳龙道。乾隆23年任台湾道,乾隆25年回任福建汀漳龙道,乾隆32年任河南按察使,乾隆35年任甘肃布政使,乾隆36年任直隶布政使,乾隆39年升山东巡抚兼提督衔,坐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乾隆41年署理山东学政。乾隆42年任两广总督,坐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乾隆43年改闽浙总督,乾隆44年直隶总督等官职,乾隆44年加太子太保。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日,杨景素奏报正定镇革职书办钱荣禄书写匿名揭帖一案,乾隆四十五年,杨景素死后,两广总督巴延三奏杨景素操守不谨,并发官兵得赃纵盗状。杨景素被抄家,爱新觉罗弘历得银廿余万两,三四年后爱新觉罗弘历认为:“杨景素久历外任,贪黩营私,其原籍赀财必不仅有此数。”又再对其家属抄家一次。[1] 两江总督萨载勘有河堤城垣工程,罚景素家属承修。福康安又奏景素在两广婪索商捐六万余,责杨景素子杨炤限年缴还。乾隆五十四年,以福建吏治废弛,追咎杨景素,戍杨炤伊犂。乾隆五十九年,释回。 1763年任台湾道任内,严加禁止汉人越界侵扰平埔族,除此,并奏请准,对其辖内平埔族众,鼓励改姓汉化。他任内共对平埔族赐了潘、陈、 刘、戴、李、王、钱、斛、蛮、林、黄、江、张、穆、庄、鄂、来、印、力、锺、萧、卢、 杨、朱、赵、孙、金、赖、罗、余、米、叶、卫与吴姓。 1777年2月25日-1778年3月19日期间,历任各官职的杨景素奉旨接替杨廷璋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 《清高宗实录》卷1200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清史稿
前任: 德文 |
福建分巡台湾道 1758年上任 |
继任: 觉罗四明 |
前任: 杨廷璋 |
两广总督 1777年2月25日-1778年3月19日 |
继任: 桂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