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谋

前司法院大法官・資深前司法官

林永谋(1938年11月2日台湾高雄人,曾任检察官、法官,并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林永谋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38-11-02) 1938年11月2日86岁)
日治台湾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38年-1945年)
 中华民国台湾)(1945年至今)
学历

经历

林永谋早年入台大法律系,是陈水扁的学长,大学期间陆续参加国家考试,大一升大二时考上律师特考、大二升大三时,通过推事检察官特考,取得司法官录用资格。1961年大学毕业后,到司法官训练所受训(第五期),自此投身司法界。[1]

不到24岁,林永谋便出任推事,专攻刑法、刑事诉讼法。在42年的司法生涯中,林永谋历任检察官、法官,从一审、二审、三审,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1968年、1983年两度被保举为最优公务员,获蒋中正总统、蒋经国总统召见。

1994年,获李登辉总统提名出任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因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回避,针对“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释宪案,出任第五次宪法法庭审判长,[2][3]

1997年,中华民国通过第四次修宪案,调整大法官任命及任期制度。2000年,第六次修宪案,改为“经立法院同意任命”。2003年,林永谋获陈水扁提名续任司法院大法官[4][5]

家庭

林永谋育有两子一女,后来均成为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后均获美国名校博士学位。[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大法官林永謀 教出一門三博士,商業周刊 第825期,2003-09-15.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09). 
  2. ^ 司法院新聞稿 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4-04-24] (中文(台湾)). 
  3. ^ 釋字第585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cons.judicial.gov.tw. [2024-04-24] (中文(台湾)). 
  4. ^ 總統核定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名單.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24-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1) (中文(台湾)). 
  5. ^ 民國92年大法官同意權行使案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aam.ly.gov.tw. [2024-04-24]. 
  6. ^ 向丽雯秘婚添5个月娃 广发喜帖晒爱女Q样,台海网,2013-05-05. [2013-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6). 
  7. ^ 存档副本. [2018-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