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良直(?年—1643年),字古遗山西汾阳县(今山西汾阳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良直
大明兵科给事中
籍贯山西汾阳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古遗
出生万历年间
逝世崇祯十六年(1643年)
出身
  • 崇祯十年丁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进士,曾任尉氏县知县,历官灵寿雄县,擢兵科给事中[1],曾因制军事兵形条例八事而闻名,崇祯九年(1636年),与傅山一起为袁继咸辩诬。

崇祯十六年(1643年),劾首辅周延儒十大罪。是年秋,京师瘟疫流行,良直中疫而卒,年三十余。

事迹

曾举报骆养性泄露崇祯帝处决熊开元姜埰密旨之事。[2][3]

参考文献

  1. ^ 《明史·231卷》:帝尊礼延儒特重,尝于岁首日东向揖之,曰:“朕以天下听先生。”因遍及诸阁臣。然延儒实庸驽无材略,且性贪。当边境丧师,李自成残掠河南,张献忠破楚、蜀,天下大乱,延儒一无所谋画。用侯恂、范志完督师,皆偾事,延儒无忧色。而门下客盛顺、董廷献因缘为奸利。又信用文选郎吴昌时及给事中曹良直、廖国遴、杨枝起、曾应遴辈。
  2. ^ 《明史·卷258》:时行人熊开元亦以建言下锦衣卫。帝怒两人甚,密旨下卫帅骆养性,令潜毙之狱。养性惧,以语同官。同官曰:“不见田尔耕、许显纯事乎?”养性乃不敢奉命,私以语同乡给事中廖国遴,国遴以语同官曹良直。良直即疏劾养性“归过于君,而自以为功。陛下无此旨,不宜诬谤;即有之,不宜泄。”请并诛养性、开元。养性大惧,帝亦不欲杀谏臣,疏竟留中。
  3. ^ 《枣林杂俎·卷51》:熊开元 嘉鱼熊开元、莱阳姜采,言事下锦衣狱。密旨:欲令都督骆养性死之。养性私语同乡廖国遴,国遴阻之,毋杀言官,行疏救之矣。明日疏上,果缓其狱。月余,国遴与同官曹良直饮酒,语及之。良直曰,骆受密旨,安得少泄?不佞且以闻。国遴初不为意,良直果疏上,留中。养性闻劾大恐,几欲自裁。已绝无耗,一日上手书诏勋武射,并及都督,骆养性益大恐。射得三矢,赐茶,养性不敢受,奏臣服罪久矣。因述前事,上不问,始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