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用(?年—?年),号兼三,直隶无锡县(今江苏省无锡市)人,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今太仓市)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崇祯辛未进士。

曹三用

大明
籍贯 直隶苏州府太仓州民籍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详
出身
  • 天启元年辛酉科举人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年广西主考,七年升湖广司员外郎,崇祯八年(1635年)任直隶河间府知府[1]。十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一年致仕[2]

参考文献

  1. ^ 王奂,徐可先,清康熙《河间府志·卷之十三》
  2.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曹三用,兼三,易五房,辛丑十一月十七日生。太仓人,乡八十二,会六十八,二甲十二名。工部政,授刑部贵州司主事,癸酉广西主考,甲戌升湖广司员外,乙亥升河间知府,丁丑升浙江付使,戊寅致仕。曾祖龙,庠生。祖道立。父学。
官衔
前任:
胡之竑
明朝河间府知府
1636年-崇祯年间
继任:
亓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