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转门问题

旋转门条款(英语:Revolving door[1],或称为公务员离职后利益回避条款,目的为防弊,防止公务员利用其服务公职之机会累积日后转业之资产,以便日后任职营利事业时循原任公职时之管道或机会,牟取不当利益或取得其他竞争者所无法享有之便利。透过这种方式担任新职位的人被蔑称为“门神”。

中华民国

1996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一:“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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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 旋轉門 revolving door. 乐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