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男
张孟男(1534年—1606年),字元嗣,号震峯,河南开封府中牟县人,祖籍直隶保定府定兴县,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张孟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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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子少保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中牟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元嗣,号震峰 |
出生 | 嘉靖十三年(1534年)二月二十六日 河南开封府中牟县 |
逝世 |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五月二十一日 |
配偶 | 祝氏,累封赠夫人 |
亲属 | 祖父张继祖 父张文教 子张民望、张民表(举人)、张民粲 (孙)张允元、张允亨、张允利、张允集、张允隼、张允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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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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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汝南王张柔九世孙,淮阳王张弘范八世孙[1]。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河南乡试第七十七名举人,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会试三十二名,廷试三甲二十五名进士。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广平府推官[2]。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行取,九月升任陕西汉中府同知[2],三年三月任顺天府治中[3],四年三月升刑部员外郎,十一月调礼部仪制司,五年六月改任尚宝司丞[2]。当时高拱是内阁首辅兼吏部尚书,妻子是张孟男姑姑。张孟男在公事外从未因私事和姑父高拱沟通,以至于四年没有提升。之后高拱被驱逐,其他亲戚均躲闪,只有张孟男留高拱到府邸,并送高拱至郊区。张居正当政时,起用张孟男为南京太仆寺卿[4],张孟男却不依附张居正,后不被调用。很久后,张居正被贬,张孟男才升任南京工部右侍郎[5],十四年六月改工部右侍郎、掌通政司事。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户部左侍郎[6],十八年八月升南京工部尚书[7]、南京户部尚书[8]。二十一年四月以拾遗请告,辞职归乡。二十五年起复南京户部尚书,三十一年以六年任期考满,加太子少保[9],三十四年五月病卒[10],赠太子太保[11]。
家族
曾祖张嵩,散官。祖父张继祖,审理、累赠尚书。父张文教,庠生、累赠尚书。母徐氏,累赠夫人;继母赵氏。弟张叔男、张胤男、张裔男。
参考
- ^ 元代书家张珪家族墓碑刻初考
- ^ 2.0 2.1 2.2 国朝列卿纪 ,9册133卷 ,90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421卷 ,7977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71卷 ,1519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61卷 ,2956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18卷 ,4083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26卷 ,4207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40卷 ,4305
-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履历便览》:张孟男,震峰,易一房,甲午二月二十六日生。永感,中牟人,乡试七十七名,会试三十二名,三甲二十五名。礼部政,乙丑六月授广平府推官,戊辰六月行取,九月升汉中府同知,己巳三月升顺天府治中,庚午三月升刑部员外郎,十一月调礼部,辛未六月改尚宝司丞,乙亥十月升少卿,丙子四月升本司卿,戊寅正月升南太仆寺少卿,壬午十二月升本寺卿,癸未六月升南太常寺卿,甲申二月改南大理寺卿,乙酉五月升南工部右侍郎,丙戌六月改工部右侍郎掌通政司事,己丑十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户部左侍郎,庚寅八月升南工部尚书,辛卯二月升南户部尚书,丁酉起南户部尚书,癸卯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
-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一》:万历三十四年五月,太子少保南京户部尚书张孟男卒。孟男河南开封府中牟人,嘉靖乙丑进士,授广平府推官,入为顺天府治中,改仪部员外,历迁卿寺,晋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已,晋南京工部尚书,改南户部尚书,乞休。久之,复起为南户部尚书。孟男为人孤峻,在尚宝时新郑高拱柄国,拱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无私语,自岁时谒拱妻外,无私觌,拱憾之,四岁不迁。及拱以谴去,亲知皆引匿,孟男独周旋不避,人以为长者。江陵用事,矫拱之为,立擢孟男太仆少卿,孟男复踽踽无所昵就,再失居正意,四岁不迁。居正败,始洊升至今职。留计匮竭,自孟男受事时,庾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柰何耘人田,孟男曰共此一成,乃画畔耶?人服其公忠云。寻中蜚语,乞休未报而卒。讣闻,赐祭葬,赠太子太保。
- ^ 《明史》(卷221):张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广平推官。稍迁汉中同知。入为顺天治中,累进尚宝丞。高拱以内阁兼吏部,其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无私语。拱憾之,四岁不迁。及拱被逐,亲知皆引匿,孟男独留拱邸为治装送之郊。张居正用事,擢孟男太仆少卿。孟男复不附,失居正意,不调。久之,居正败,始累迁南京工部右侍郎。寻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万历十七年,帝不视朝者八月,孟男疏谏,且言:“岭南人讼故都御史李材功,蔡人讼故令曹世卿枉,章并留中,其人系兵马司,橐𫗴不继,莫必其生,亏损圣德。”帝心动,乃间一御门。其冬改户部,进左侍郎。寻拜南京工部尚书,就改户部。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南京御史陈所闻劾孟男贪鄙,吏部尚书孙鑨言孟男忠诚谨恪,台臣所论,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去,不允。再疏请,乃听归。久之,召拜故官。三十年春,有诏罢矿税。已,弗果行。孟男率同列谏,不报。加太子少保。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遗疏数千言,极陈其害,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杞人忧耳。”属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京尚书赵参鲁等奏其清忠,赠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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