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弥勒寺
岳池弥勒寺位于四川省岳池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岳池弥勒寺 | |
---|---|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岳池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25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岳池弥勒寺位于四川省岳池县城北31公里鱼峰乡小学校内。由大殿和左、右厢房组成。坐南朝北。建筑面积336.84平方米。大殿面阔3间13.3米,进深3间13.4米,高11.3米,重檐,歇山式屋顶,穿斗粱架,小青瓦屋面。左厢房:面阔4间20.6米,进深4间7.7米,单檐,悬山式屋顶,穿斗梁架,小青瓦屋面。岳池弥勒寺保存较为完整,具有鲜明的清营造法式特色和地方特色,对于研究地方区域的建筑类型和建筑特点提供实物材料。1989年,岳池弥勒寺被岳池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岳池弥勒寺被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