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种姓制度

尼泊尔种姓制度,是一个传统复杂的尼泊尔社会分层系统,种姓由多个称为贾提的职业世袭内婚群体构成。这种风俗十八世纪以前只流行在卡斯人尼瓦尔人梅德西人。但因尼泊尔在18世纪统一,尼泊尔的各种土著部落被纳入种姓层级内。尼泊尔种姓制度广泛借用古典印度教四个瓦尔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民族土著群体不属于这一类系统(一般划为首陀罗)。

尼泊尔种姓制度历史

尼泊尔种姓制度一直存在,但在1854年尼泊尔民法(穆鲁吉艾恩)颁布后正式制度化。立法来源是法经摩奴法典印度教经典,合称为“阿卡拉的习惯法”。

法典把种姓分为五种:“佩戴圣线者”、“不可奴役的喝烈酒者”、“可奴役的喝烈酒者”、“不洁但仍可接触者”以及“不可接触者”,以是不是会污染水判断。

尼泊尔种姓分类比印度少,普里特维·纳拉扬·沙阿把尼泊尔称为由四个瓦尔那和三十六个种姓构成的花园

尼泊尔四瓦尔那

婆罗门

婆罗门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一等,主要分为山地婆罗门(巴洪)和来自印度的移民,是祭司、学者、教育工作者。他们占尼泊尔全国人口12.5%,印度教人口中的31%。

刹帝利

刹帝利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二等,主要是王族、军人和行政人员,可分为切特里塔库里两种。

吠舍

吠舍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三等,主要从事农牧及商业。卡斯人没吠舍种姓,尼泊尔吠舍种姓大多是尼瓦尔人

首陀罗

首陀罗是尼泊尔四瓦尔那第四等,主要担任工匠和服务性职业等中下阶层的人民所从事的工作。

流浪歌手社区

流浪歌手一般称Gaine,从事演奏尼泊尔传统乐器沙林吉。

他们主要生活在尼泊尔中西部,被视同贱民。

现状

种姓制度至今仍存在,尼泊尔虽在1962年通过一项法律,使对贱民种姓歧视非法。然而在实践中,歧视仍然延续至今。

由于西方文化和教育影响,今天的种姓制度已不再那么僵化。在过去,当婆罗门切特里如在路上遇到首陀罗,他们会回家洗澡,现在有些人就只是用水洒在他们身上,有的甚至不关心的。今天婆罗门有土地,在外地工作并参与政府服务。过去婆罗门并不受死刑,而被赋予和黄牛印度教中同样的宗教地位,但现在所有种姓法律上都一视同仁。教育免费开放给所有种姓,但仍有部分社交性的歧视。

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