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鸣凤(?—?),字文瑞,号梧冈,江西瑞州府高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孙鸣凤
大明都察院经历
籍贯江西瑞州府高安县
出生乙巳十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隆庆四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五十九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二百九十名进士[1][2]。通政司观政,六年降夷陵州判官,升山东聊城知县,万历四年(1576年)调任山东昌邑县知县,升都察院经历,因贪污被听勘,卒。[3]

家族

曾祖孙子舆;祖父孙弘道;父孙可举,母杨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神宗显皇帝卷之五十五》:万历四年十月癸酉 上御文华殿讲读。先是山东抚按劾奏昌邑知县孙鸣凤赃私狼籍, 上览奏怒甚,遣中官持示辅臣张居正等,欲逮系下吏。居正对云:固当尽法,但旧例俱下部覆,请行抚按提问。至是讲毕, 上语辅臣,以鸣凤贪鄙,恶且笑之。居正对曰:今 皇上励精,臣等仰体德意,以节俭率百僚,法度亦稍振举,维是有司贪风未息,欲天下太平,须安百姓;欲安百姓,须有司廉平。 上复曰:昨览疏,此人乃进士出身,何无藉如此。居正对曰:正恃进士出身,故敢放肆。若举人岁贡,必有所畏忌。以后用人当视其功能,不必问其资格。 上深以为然。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