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廷芳(1906年4月3日—1988年9月2日),字欣安。河南省淅川县人。民国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五选区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姚廷芳
个人资料
字欣安
出生光绪三十二年丙午三月初十日〔1906年4月3日〕
逝世1988年9月2日(1988岁—09—02)(82岁)
籍贯河南省淅川县

生平[1][2]

  • 国立北京大学毕业
  • 河南省立南阳中学校长
  • 河南省立开封师范校长
  • 中国国民党河南省党部委员、青年团河南支团干事
  • 内政部战时靑年训导团主任
  • 国民参政会参政员
  • 民国37年,当选立法委员。
  • 1967年,因贪污案经最高法院第三审终局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依法注销其立法委员名籍[3]

参考文献

  1. ^ “姚廷芳先生行谊”,《国史馆现藏民国人物传记史料汇编》第17辑,第188页
  2. ^ 《第一届立法委员名鉴》,立法院立法委员名鉴编辑委员会编印,民国42年9月,第101页
  3. ^ “安徽省第三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徐君佩,河南省第五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姚廷芳,河南省第三区选出之立法委员刘景健等三人,因贪污案经最高法院第三审终局判决确定,徐君佩处有期徒刑八年,褫夺公权五年,刘景健、姚廷芳各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五年,自应依法分别注销其名籍”,(56)台统(一)义字第5178号(56.12.20),《总统府公报》第1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