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堂
天禄堂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7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天禄堂 | |
---|---|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
时代 | 1937年 |
编号 | 386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天禄堂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彼溪街育才路1号,坐东向西,始建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I占地面积2736.75米。天禄堂又名余家公馆,系中国抗日献金第一人、自贡盐业新四大家族之一的仁商余述怀的堂号兼宅邸,是自贡现存最完好的盐商住宅。整体建筑为砖木结构,三层四个四合院。四合院布局,穿斗、抬梁式构架,四周则以回廊环绕和衔接。高台牌楼式的山门,四合院中间四方形的天井又叫“四水归一”,脊上随处可见的福、禄、寿等图案。天禄堂设计精巧,功能齐全,是清代川南地区民居宗祠建筑的典范,为研究建筑学及建筑风水学及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是研究中国盐业史、中国经济史和自贡因盐设市历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现,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和文物保存价值。2009年,天禄堂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