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牟田4人杀害事件
大牟田4人杀害事件(おおむた4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发生在2004年(平成16年)9月日本福冈县大牟田市的强盗杀人弃尸案件。被害方及被告方都是一家4口(被害方含1位朋友在内),且法院判决被告4人全部死刑确定,在日本犯罪史上是非常特殊的案例。犯罪原因推测是因金钱纠纷产生杀机,但真相为何至今仍然不明。
案件概要
案发前为暴力团(黑道)道仁会系北村组组长的被告A(当时60岁、家中之父)与被告B(当时45歳、家中之母)因为经营融资业务的被害人甲(当时58岁)积欠他们超过高达6800万日元,且一方面又得向暴力团的上级进贡,生活发生困难,故与曾为相扑选手的长男被告C(当时23岁,为B及前夫所生之子,有伤害致死前科)一同策划欲以虚假的土地买卖生意为由,让甲准备好购地的现金后再将其诱出杀害。
没想到被告C为夺走甲的金饰,竟抢先一步诱使次男被告D(为A、B所生之子)共同于同年9月16日将甲的次男(当时15岁)绞死,并将尸体绑上重物丢入河中后,侵入甲的屋内自金库取走时价400万日元的黄金等物变现平分。
被告B得知此事后,于同年9月17日指示被告C也要将甲的长男杀害,并让被告D也加入,一家4口共同执行杀人计划。同一天即强迫甲吃下加了催眠药的食物后,由被告D将甲绞死并强盗其现金。 另当时甲的长男(当时18岁)因无法联络上甲,故与其友人(当时17岁)一同前往甲的住处,但遭被告A及被告C发现后,在甲的住处附近叫住2人,并开车将2人载往预定弃尸地,到达后被告C即持被告A的手枪向2人射击。甲的长男当场中枪身亡,但因其友人一息尚存,故被告C再持碎冰碓将他刺死。被告4人于稍后并将所杀害的3人运上车载至诹访川连人带车弃入川中以湮灭证据。
最先被杀害的甲的次男遗体于同年9月21日被发现后,当天即拘捕了被告A、B,隔日正式逮捕被告B(被告A当场以手枪自尽未遂,于同年10月8日正式逮捕),也在川底发现了遭弃置的车辆及其他3名被害者的遗体。之后被告D、被告C分别先后在同年9月23日及10月2日遭到逮捕。
逮捕的罪名是涉嫌强盗杀人、遗弃尸体及违反铳刀法。被告C在同年11月13日于福冈地检久留米支部开庭时虽一度逃脱成功,但于3小时后即在熊本县荒尾市遭逮回,并被追加起诉脱逃罪。
逮捕与判决经过
- 被告一家曾试图以手枪自杀或者逃亡,此外在法院开庭时也曾彼此争论、辱骂被害人家属,并殴打监狱管理员等,表现出不愿意配合调查的态度,因此案件的细节即便到了法院还是有许多地方无法厘清。
- 被告一家原本有义务及选任律师,但后来都因故陆续辞退,一度发生找不到律师的窘境。因为一直没有人愿意为被告一家辩护,据说地方律师公会还得用画鬼脚的方式决定由谁出面义务为被告一家辩护。
- 被告A在审理时主张案子是他一人所为,被告B只是帮助而已,但一、二审均认定即使二人不构成正犯,犯罪的主导者仍然是被告B。
- 2006年6月13日,福冈地方法院久留米支部进行最终辩论并审结,同年10月17日判处被告B、D死刑,2007年2月28日再同样判处被告A、C死刑。被告4人均不服上诉。
- 2007年12月25日,福冈高等法院判决驳回被告B、D的上诉,2人不服再提起上诉。
- 2008年3月27日,福冈高等裁判所判决驳回被告A、C的上诉,2人亦不服再提起上诉。
- 2011年10月3日,最高法院驳回被告B、D的上诉,2人死刑确定。被告B成为日本战后第14位女死刑犯。
- 2011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第1小法廷(审判长白木勇裁判长)驳回被告A、C的上诉,该2人亦确定科处死刑。至此被告一家4口均遭判处死刑确定。
- 被告B、D目前关押在福冈拘留所,被告A目前关押在广岛拘留所,被告C目前则关押在大阪拘留所。
- 被告D于2013年与支持他的女性在狱中结婚并将姓氏改为从妻姓。
其他
相关著作
1. 铃木智彦著“我が一家全员死刑”(コアマガジン、2010年11月6日出版、ISBN 978-4862529138)- 是被告D在狱中的札记。
- 书名虽然取名为“一家全员”,但内容也有包括与此案件无关以及于案发当时已过世的家人。
2.电影“全员死刑”(2017)
备注
- ^ 間宮祥太朗、『全員死刑』主演に! 実在する事件「大牟田4人殺人事件」を描く. シネマカフェ. 2017-03-01 [2017-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
- ^ 間宮祥太朗×小林勇貴が初タッグ、実際の事件モチーフにした「全員死刑」公開. 映画ナタリー. 2017-03-01 [2017-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