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简称外交学院,是中华民国外交部所属机构,负责新进外交人员职前训练、外交部及其他政府机关驻外人员的在职训练以及与外国外交学院和智库之国际学术交流与政策研究。该学院院长职务目前由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志中兼任。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 Institute of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MOFA(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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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
所属部门 | 中华民国外交部 |
授权法源 | 外交部组织法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院长 | 吴志中 |
副院长 | 李新颖 |
主任秘书 | (暂缺) |
任命者 | 外交部部长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研究交流组 培训规划组 秘书室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2年9月1日 |
前身机关 | 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 |
联络信息 | |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 | |
地址 | 10691台北市大安区 敦化南路一段280号 (仁爱圆环西南象限) |
电话 | +886 2 2707-3441 |
网站 | https://subsite.mofa.gov.tw/idia/ |
截至2023年,外交领事人员专业讲习班已历56期,课程项目包括专业职能、政策撰述、外国语文与实习训练等。
沿革[1]
- 1969年1月,外交部成立“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训练所”,借用国立清华大学月涵堂办公,负责培育与训练中华民国外交领事人员。首任所长吴南如。
- 1971年4月30日,立法院制定《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组织条例》。
- 1971年5月,外交领事人员训练所更名为“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并由国立清华大学月涵堂迁回外交部大楼。
- 1977年7月,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迁至台北市仁爱路四段原菲律宾驻中华民国大使馆。
- 2001年10月,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原地改建新大楼,暂迁至台北市大安区辛亥路二段185号(中央百世大楼)。2003年12月,新大楼完工,境向联合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及监造,中华工程承造。
- 2004年3月,外交部奉行政院核准设置“外交学院筹备小组”,《外交部外交学院组织条例草案》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2004年6月9日,新大楼落成启用,同时悬挂“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与“外交学院筹备小组”衔牌。
- 2011年10月2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组织法》。
- 2012年9月1日,配合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挂牌成立。
组织架构
- 院长:由外交部政务次长或常务次长兼任。
- 副院长
- 主任秘书
- 研究交流组
- 培训规划组
- 秘书室
- 会计员
历任主管
副院长
主任秘书
参见
参考资料
- 外交部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11 年 01 月 19 日
-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00 年 11 月 14 日
-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处务规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101 年 08 月 23 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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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外交及国际事务学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体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