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聪
周国聪(1974年—1989年6月6日)是一个于1989年6月6日六四事件后,在中国四川成都保和乡派出所中去世的青年。
周出身于成都农民家庭。据其母所述,周国聪于1989年初中毕业,6月在成都无缝钢管厂作临时工[1]。据中国异议网站“六四天网”介绍,6月6日,周国聪在成都天府广场示威活动中被捕,被关押在成都宁夏街监狱,因拒绝写悔过书,当天被殴打致死,尸体被当局匆匆火化[2]。
《亚洲周刊》报道,2006年,锦江区人民政府“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领导”,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发给周国聪的母亲唐德英七万元人民币。“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认为“这可以看出,实际上体制内已经悄然开始了以‘困难补助’方式,对‘六四’受害者作出经济补偿,从而向平反昭雪迈进一大步。”[3]中国异议人士丁子霖则认为“困难补助与给予受害者赔偿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这件事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六四事件态度的转变[4]。同时《亚洲周刊》报道说丁子霖“对此表示欢迎,并希望迅速推广到全中国,以拆除六四这颗超级政治炸弹。”[5]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 ^ 成都六四之后周国聪被打死情况. [2009-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22).
- ^ 六四英雄母亲从未闭嘴 从未放弃追究. [2007-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08).
- ^ 赔偿六四死难者首例内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洲周刊
- ^ 丁子霖:关于“六四”死难者周国聪案的声明. [2007-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14).
- ^ 六四死难者家属上访七年中国首发七万元赔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洲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