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诰(1512年—?),字汝钦,号见峰,浙江宁波府慈谿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刘廷诰
大明广东布政使
籍贯浙江宁波府慈谿县
字号字汝钦,号见峰
出生正德七年(1512年)九月二十二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叶氏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联捷戊戌科第三甲第十二名进士[1][2]。授开封府推官,历官工部主事、员外郎,出为袁州府、南康府知府,升福建副使、河南右参政,分守南阳,官至四川按察使,转广东布政使,三十八年正月考察去职[3]

著作

著有《见峯集》一卷。

家族

曾祖刘垲;祖父刘炼,赠礼部郎中;父刘洪,母樊氏;前母胡氏。慈侍下[4]。从兄刘廷仪(同科进士)。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刘廷诰《天启慈溪县志》字汝钦,嘉靖戊戌进士。授开封司理,雪十年冤狱。擢守袁州,时分宜市权仆隶恣甚,廷诰收其桀者笞之。同年生居要津,请官地拓私第,廷诰持不可,遂嗾言者论之。调南康,晋福建副使,厯四川按察使,巫山盗五十人故盗从也,郡县深文入之,诰察其冤,令缚盗自赎,尽縦之。往逾月,果缚真盗至,尽释之,人人罗拜曰刘公生我。转广东布政使,岁例贡珠,验珠时先私取其美者,廷诰一无所取。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王敎
明朝南康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李淳
前任:
徐祯
明朝袁州府知府
1547年-1550年
继任:
李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