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乡灭门血案

1956年台灣謀殺案

八德乡灭门血案,发生于1956年12月12日,桃园县八德乡(今桃园市八德区)兴丰路六号的叶姓一家五人叶陈绮凤、谢如姬、叶亚丽、叶益群、邱玉全(女佣)遭杀害,苦主叶震因公外出而逃过一劫,歹徒作案手法高明,家中财物未遭洗劫,事后叶震还在沙发下取出一袋珠宝

警方逮捕嫌犯穆万森秦同余等人,初审穆万森等被判处死刑,不久秦同余竟因过度刑讯逼供,死于刑警总队。1959年富伯平梁肃戎李公权(富伯平为国民大会代表,梁肃戎及李公权为立法委员)三位律师为被告义务辩护,穆万森获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即法官)史锡恩等人改判无罪。但穆万森后来因杀死歌女吕翠华(艺名依铭)被判处死刑,遭到枪决命运[1][2]

八德乡灭门血案发生于毛人凤将军去世隔天,而苦主叶震正是当年戴笠军统局会计组组长,据说戴笠死后,叶震私吞“戴笠寄放的款项”,使戴家生计陷入困窘,一些忠于戴笠的特务人员看不过去,一心要报复,又因叶震有靠山毛人凤,无法下手,直到毛人凤心脏病猝亡的隔天,迅速进行杀戮,唯叶震外出逃过一劫。八德乡灭门血案是军统执行家法的一次过程,“甲级流氓”穆万森等人只是警方迫于破案压力下的代罪羔羊。[3]由于此血案牵涉到特务人员,故至今仍为悬案。叶震后来隐姓埋名,前往香港定居。

该案件曾被类戏剧《台湾变色龙》单独以一集报导,华视台湾灵异事件》的‘恶灵入侵’亦有阐述该案。

注释

  1. ^ 《台湾变色龙》指出穆万森因感情纠纷而怒杀一舞女
  2. ^ 联合报》,“八德案不再提上诉 穆万森今伏法”,1962年6月7日 第03版
  3. ^ 阮大仁,〈从魏大铭的回忆录解析戴笠坠机身亡之谜〉,《传记文学》,2007年9月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