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总理大臣

日本政府首腦、內閣最高首長、自衛隊最高指揮官

内阁总理大臣(日语:内閣総理大臣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 Naikaku sōri daijin)是日本最高行政首长,主要职责为领导内阁的运作,主持内阁会议日语閣議 (日本)皇室会议日语皇室会議,以及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施政报告,领导自卫队。其须拥有文民[注 2]国会议员身份,经国会选出后再交由天皇任命。日本国外常冠国名称为日本首相,有时称日本总理大臣[1][2][3];在日本则简称为总理大臣総理大臣そうりだいじん Sōri daijin ?)、总理総理そうり Sōri ?)、首相首相しゅしょう Shushō ?)、宰相宰相さいしょう Saishō ?)等,尊称“阁下[4]。现任内阁总理大臣是石破茂,在2024年10月1日上任。

日本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总理大臣纹章
内阁总理大臣旗
现任
石破茂

自2024年10月1日
尊称总理、总理大臣、首相、阁下
官邸总理大臣官邸
提名者国会全体议员选出
任命者天皇
任期四年,无连任限制[注 1]
设立法源日本国宪法
先前职位太政大臣太政官
首任伊藤博文
设立1885年12月22日,​139年前​(1885-12-22
副职副总理(非常设职务)
网站www.kantei.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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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认为内阁总理大臣自1885年(明治18年)职位设立以来,容易产生任期不长、甚至短至数月便下台的情况,进而造成日本政府推动的政策出现不稳定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5]

概述

创设之初

日本设置内阁总理大臣之职位,是在1885年明治维新期间随着内阁制度的创立而开始的,以取代过往在律令制中执掌国家行政权的太政大臣(正/从一位宰相职务,三公之首),比日本第一部现代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施行时间1890年11月29日还早,第一任为1885年12月22日就任的伊藤博文

事实上,《大日本帝国宪法》并没有明文设置“内阁总理大臣”这个官职,仅设置“国务大臣”,即内阁阁员;内阁总理大臣职务的法源依据,则是来自先后于1885年及1889年颁布的《内阁职权日语内閣職権》与《内阁官制日语内閣官制》,后者便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为“各(国务)大臣之首领”,主要功能为统合整个内阁,但也仅有“同辈者之首”的地位,在法律上对于其他国务大臣没有任免权。如果内阁成员间发生意见分歧导致国政无法推行,只能走向总辞日语内閣総辞職一途。由于当时的法律同时规定军部大臣(陆军海军大臣)必须由现役军人担任,导致军部可以此干预内阁总理大臣、乃至于整个内阁的人事权,这种现象在昭和初期日本法西斯主义抬头后尤其明显。

明治宪法情形

 
帝国宪法下的统治机构图。带括号的是宪法中没有规定的机构

在《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体制下,内阁总理大臣是由天皇亲自任命的(此方式称为“大命降下日语大命降下”),但因不是宪法规定的职位,其任命方式曾因时局变迁而多次改变。最初是由元老向天皇荐举,因而常由推翻江户幕府明治维新有功人员出任;直到大正民主时期,在当时自由民主浪潮的氛围下,则多由众议院多数党的党首出任,此惯例被称为“宪政之常道”;进入昭和时代后,随着日本逐渐进入战时体制、以及最后一位元老西园寺公望的逝世,改为由内大臣召集的“重臣会议日语重臣会議”举荐,又转变成现役军人或军部相关人士出任的局面。

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政治实权掌握在天皇手上,而天皇又被视为祖神的象征,但实际上政府的权力掌握在军部和内阁,因此内阁总理大臣变成“有责无权”的情形,在大日本帝国时代的内阁任期反而并不稳定。

现行宪法情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占领日本,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训政指导下,重新制宪,《大日本帝国宪法》被现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内阁总理大臣的职务才连同整个内阁组织列入宪法之中。在以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为基础的新宪法中,内阁总理大臣被赋予许多旧宪法时代没有的政治权力,例如可在不需要天皇或国会的同意下自行任免国务大臣,使其握有实权、而真正成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首长。首位依据《日本国宪法》就任的内阁总理大臣,为1947年5月24日上任的时任日本社会党委员长片山哲[6]

历任内阁总理大臣

首任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1841-1909)[7]
在任时间最长的内阁总理大臣安倍晋三(1954-2022)

职位变更形式

选出与就职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议员在两院议员中提名人选,并召开联席会议以进行表决,再由天皇进行形式上的任命。该联席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通称为“首班指名”。为了避免战前军政府的状况重演,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内阁总理大臣必须由文民(非武装人员)担任;但法条对“文民”没有明确定义,通常被认为是指未曾在旧日本军服役、或是不具备现役军人(现指在自卫队服役日语自衛官)身份者[8]

内阁总理大臣通过间接选举产生,即从国会议员中选出,因此多由国会多数党或是联合政府成员政党的党首出任。特别的是,因为众议院较具民意代表性,故《日本国宪法》施行以来的内阁总理大臣均由众议院议员出任,这已形成一种宪政惯例英语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political custom)。《日本国宪法》虽然有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产生程序,却没明确规定其任期,但是各党的党章均对党首任期有所规定,因而等同间接规范内阁总理大臣的任期;例如从创党以来长期维持一党独大局面的自民党,就规定党总裁3年一任,原则上只能连任2次(最多9年)。而国会议员的任期限制,也间接规范内阁总理大臣的担任时间。自1976年以来,历届众议院均会提前解散。

卸任与解职

内阁总理大臣的担任时间与其担任政党的党首时间相同。当所属执政党选出新的党首,新的党首将会成为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原内阁总理大臣将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然后宣布内阁总辞。之后国会将会举行特别会议举行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先由众议院投票,再由参议院投票,若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选举结果不同,则以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最终结果。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当选后,将前往皇居接受天皇任命,天皇会先接受原内阁总理大臣的辞呈,再任命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及其提名的大臣人选。任命后,新的内阁总理大臣将会领导新内阁前往总理大臣官邸合影。

权责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日本国宪法》第68条)
  •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日本国宪法》第75条)
  •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日本国宪法》第72条)
  •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日本国宪法》第72条)
  •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日本国宪法》第72条)
  •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日本国宪法》第74条)
  •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10条)
  • 担任皇室会议日语皇室会議议长(《皇室典范》第29条、33条)
  • 发布紧急命令(《警察法》第71条)
  • 执掌自卫队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 间接侵略日语間接侵略或其他紧急状态,一般警察不可能维持治安时,命令自卫队出动维持治安(《自卫队法》第78条)
  • 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之任命及罢免(《公职选举法》第5条之2)
  • 日本放送协会经营委员会委员之任命(《放送法》第16条)

徽章与旗帜

官邸与出行

内阁总理大臣官邸

内阁总理大臣官邸(首相官邸)24小时工作,紧急事态发生时,内阁情报调查室(CIRO)的内阁情报集约中心收到速报,并向内阁危机管理监、内阁官房副长官补(事态处理、危机管理)、危机管理审议官报告,接受指令[10]

5层为最上层,是内阁总理大臣、副总理内阁官房长官内阁官房副长官办公室,4层是阁议室、内阁办公室、特别接待室,这两层职能集中体现为办公。3层是办事处和玄关大厅,2层是接待厅和贵宾室。1层是记者会见室和记者俱乐部等宣传设施。地下层是危机管理中心。

政府专用机

注释

  1. ^ 现行日本国宪法对于内阁总理大臣的任职时间没有直接限制,而是间接透过国会议员的任期来规范。实际情形详见现行宪法情形章节。
  2. ^ 关于“文民”的定义,详见选出与就职章节。

参考文献

  1. ^ 米果,【只想剧透】失忆的总理大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天下杂志独立评论,2020-04-15 [2020/9/15]
  2. ^ 陈思贤,安倍留下的烂摊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澳门 Plataforma 平台,13/09/2020 [2020/9/15]
  3. ^ 蒋中正,款宴日本总理大臣佐藤(荣作)致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二十九 演讲,中正文教基金会,原稿日期:1967/5/8 [2020/9/15]
  4. ^ 日本国首相官邸网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5-6-7
  5. ^ 日本経済新闻社・日経BP社. 日本の首相ってなぜすぐ代わるの?. NIKKEI STYLE.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日语). 
  6. ^ 第2版,世界大百科事典内言及, 日本大百科全书(ニッポニカ),ブリタニカ国际大百科事典 小项目事典,デジタル版 日本人名大辞典+Plus,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旺文社日本史事典 三订版,精选版 日本国语大辞典,デジタル大辞泉,世界大百科事典. 片山哲とは. コトバンク.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3) (日语). 
  7. ^ 洋务运动倡导者李鸿章为历史背了什么黑锅?-镜楼文史. jinglou.pro.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4) (中文(中国大陆)). 
  8. ^ 1973年(昭和48年)12月19日(72回国会)の衆議院建設委員会において、大村襄治政府委員(内閣官房副長官)は「政府といたしましては、憲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項の文民につきましては、「旧陸海軍の職業軍人の経歴を有する者であって、軍国主義的思想に深く染まっていると考えられるもの」、それから「自衛官の職に在る者」、この二つを判断の基準にいたしているわけでございます。」と答弁している。
  9. ^ 存档副本 「空飛ぶ首相官邸」の政府専用機が交代 旧型機は売却へ: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朝日新闻デジタル. [2021-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7) (日语). 
  10. ^ 内閣官房組織令. web.archive.org. 2012-10-27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7).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