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禄
此条目论述以中国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从发放时间可分为月俸、年俸等。从物品种类可分为金属货币(俸钱、俸银)、可流动的实物(粮食、布匹)等[1]:143。“薪”、“薪水”则是官吏俸禄之外津贴的代称[1]:145。
词源
当代研究者指出,中国文献记载中,最早使用的是“䘵”字,作“福”解。春秋之前,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土地、奴隶赏赐给王族、大臣,犹如赐福。故分得之物,称作“䘵”。孙诒让解释《周礼》的《周礼正义》:“期不命之士及庶人在官者,则又无禄,而唯有稍食。”“稍食”即按月,向有官职的士以下及庶人发放的粮禀[1]:143。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向官吏按劳发放薪酬,满足生活所需,“稍食”扩大和普遍化,逐步形成“俸给制”。东汉成书的《说文解字》中,并无“俸”字。故最初,朝廷向官吏发放的生活所需要被称为“奉”,后区别为“俸”。秦朝以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成型。俸、俸䘵成为官员收入之称[1]:143。
春秋战国时期成书的《左传》、《荀子》中,“秩”字可指官吏的生活供养。从字形看,秩从禾部,当是以粮食为主的供养形式。日后引申为官吏的“品秩”[1]:144。
历史
中国
最早在东周战国时代即有俸禄之名。《韩诗外传》卷九:“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在商周朝时期俸禄是世袭封地内的作物收入,直到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逐渐瓦解,开始盛行定量俸禄,并以谷物“石”为单位计量。早年货币制度混乱不盛行,外加古代常有天灾旱作等歉收情形发生,粮食弥足珍贵,故纯以农作物当薪水的做法风行非常长久的时间。
唐朝俸禄分“岁禄”、“月俸”、“职分田”三种,月俸是指对官员的津贴,包括庶仆、杂用等。唐代规定,凡文武官员在朝堂上失礼,罚一月俸。诗人白居易尝在朝廷为官,其俸禄的数目,都记录在他的诗中[2],例如担任左拾遗时,“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担任苏州刺史时,“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担任太子少傅时,“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由于收入不多,晚年要靠卖房地产为生,“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项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
宋朝对待士大夫最优渥,大体上分“正禄”、“加禄”和“职田”。“正禄”包括月禄料钱、年衣赐(绫、绢、锦、罗)和月禄粟。“加薪”包括职钱(行:寄禄官高于职事官、守:低于职事官一品者、试:低二品者)、元随仆人衣粮、餐钱、茶酒厨
料、薪蒿炭盐纸、添支(钱米面羊马驿料)。职田包括职分田和圭田。除上述之外官员俸禄还包括公使钱、给券。范仲淹本人即认定:“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官员退休后的俸禄也有半禄可拿。致仕退休后还可以购庄园养老。其子弟亦可恩荫。
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历来“最薄”[3],因此明太祖在建国之初必须设计各种酷刑来防制贪污,甚至规定贪污过六十两白银一律“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4]。
清代初期沿袭明朝的低薪制度,当时为了解决官吏低俸,而设立名目巧取乡民银钱的习风,如火耗等。雍正帝在本俸之外,设置了养廉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