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朝枢
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1934年1月2日),字梯云,祖籍广东新会,生于天津。乃香港首位华人律师、前清法律修订大臣及民国外交部长伍廷芳之子;曾一度就任国民政府司法院长,辞任后赴港定居,民国23年病逝,时年46岁。[1][2][3]
伍朝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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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司法院院长 | |
任期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 |
国民政府主席 | 林森 |
前任 | 王宠惠 |
继任 | 居正 |
第6任中华民国驻美国公使 | |
任期 1929年1月22日—1931年9月25日 | |
前任 | 施肇基 |
继任 | 容揆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2任外交部部长 | |
任期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 |
前任 | 胡汉民 |
继任 | 黄郛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7年5月23日 大清直隶省天津府 |
逝世 | 1934年1月2日 英属香港西营盘兴汉道3号 | (46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何瑞金(何启长女) |
儿女 | 伍继先 伍竞仁 伍郑镜宇(儿媳) 伍庆培 伍砺琼 伍砺瑜 |
父母 | 伍廷芳(父) 何妙龄(母,何启胞姊) |
母校 | 伦敦大学法学士 |
生平
伍朝枢1887年5月23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初一)生于天津。 [4]《造化元钥评注》则记为1887年6月6日(清光绪 十三年闰四月十五日酉时)出生。 [5]1896(光绪22年)年,廷芳被派为驻美公使,次年随父赴美。初在美国华盛顿城的福尔斯小学肄业。十五岁,入西区高等小学。十七岁,入大西洋城之高等学校。1905年(光绪31年),年十九,毕业返国,任广东劳工局及农工实业两局委员,各历二年。1908年(光绪34年),官费派送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研究法律,三年后以第一名毕业,得法学士学位。旋入林肯法律研究院,毕业后应英国大律师试,复冠其曹。[1][2]
民国元年(1912),投书英国泰晤士报"Appeal for The Recogniation of China",吁请各国承认民国[6],由英返国,5月,就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长。7月,伍廷芳在上海卷入轮船招商局改组一案,伍朝枢为此前往上海,协助父亲解决该案。9月,赴北京充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会长。翌年,膺选第一届众议院广东议员。1914年春,袁世凯解散国会,遂迁任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兼外交部条约审查委员会委员。同年夏,任总统府顾问。1915年,任国务院参议兼外交部参事。1916年(民国5年)1月,反对袁世凯称帝,辞职回到家乡。袁世凯死去后,伍朝枢复归北京政府,任外交部参事。[1][2]1917年,府院之争中,伍朝枢支持总统黎元洪,与国务总理段祺瑞对立。7月,张勋复辟,国会二度被解散,孙中山率海军及国会议员南下,开展护法运动;9月,广州军政府成立,廷芳任外交总长,被任为外交次长,兼总务厅厅长。
1919年1月6日,孙中山函林森、徐谦、胡汉民,望设法疏通伍朝枢出席巴黎和会[7]:1040。后代表广州政府赴法,参与巴黎和会,拒签凡尔赛和约,事竣返国。[1][2]1921年5月,国父就任非常大总统,仍任外交次长。11月,北京政府派为华盛顿会议出席代表,辞不就。1922年3月赴奉和张作霖会面,代表南方商议讨直事宜。陈炯明发动六一六事变,伍廷芳、伍朝枢父子支持孙文。6月23日,父廷芳病逝,居丧尽礼,徙居沪滨。[1][2]1923年3月国父组织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任大本营外交部部长。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改组,任中央党部商民部长、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委员兼秘书。3月再度赴奉和张作霖讨论合作问题。1923年(民国12年)3月,击败陈炯明的孙文设立了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伍朝枢任外交部长,负责准备孙文的对外宣言的英文原稿。1924年(民国13年)1月,出席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月就任商民部长,8月就任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但伍朝枢并不支持孙文的三大政策,对此采取消极立场。[1][2]1925年7月,国民政府成立于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委员会主席、广州市市政委员长。适沙基惨案之后,粤、港罢工,亘十七日,苦心调护,措置悉当,规划市政,纲举目张,声闻益著;7月,军事委员会成立,为委员之一。1926年3月,中山舰事件发生,蒋介石同汪兆铭(汪精卫)、胡汉民对立,伍朝枢支持后者。同年5月,因在政争中败北,伍朝枢辞任,赴上海。[1][2]
1927年5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9月15日,宁汉复合,国民政府改组,仍任外交部长,兼中央政治会议委员。11月,向各国发表撤废不平等条约的宣言。此后,继任的外交部长们努力从事撤废不平等条约的外交交涉。[1][2][3]1928年1月,奉派赴美,任改订条约专使。2月,免外长职,由黄郛继任。旋与胡汉民、孙科赴欧美各国游历,道出新加坡,遇刺未中。7月,伍朝枢出任国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同美国交涉条约改正事宜。1929年1月,国民政府派为驻美公使,进一步同美国交涉,缔结新的条约。但其代表中国提出的完全恢复关税自主权、撤销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均被拒绝。[1][2][3]9月,国际联盟第十届大会在日内瓦举行,当选大会副会长。1930年9月,再被任命为我国首席全权,出席国联十一届大会。1931年)4月,胡汉民遭蒋介石软禁,汪兆铭、孙科乃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5月,美国密苏里大学赠以法学博士学位。6月粤变发生,辞职回国,任广东之国民政府委员。九一八事变后,宁粤两方开和平会议于上海,被推为六代表之一,赴沪参加和议,会毕返粤,任广东省政府主席。1932年1月,国民政府任为司法院院长,辞不就。3月,就任琼崖特区长官。[1][2][3]
1934年(民国23年)1月2日,伍朝枢在香港西营盘兴汉道3号宅邸因出血性脑中风病逝,享年46岁。[8]其后,他葬于广州市越秀公园其父伍廷芳墓旁。[1][2]
参考文献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郑则民“伍朝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9卷. 中华书局. 1997. ISBN 7-101-01504-2.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3.0 3.1 3.2 3.3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職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中国二十世纪通鉴》 1921-1940年,龚育之 主编
- ^ 《造化元钥评注》,徐乐吾,宏业书局,ISBN:1020527-6
- ^ 名人錄. 国闻周报. 1925-01, 第2卷 (3期).
-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 ^ 〈伍朝枢逝世后昨日举行火葬死因为爆血管〉,《天光报》第三页,1934年1月3日。
延伸阅读
[编]
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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