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是中国政府执行关于中小城市综合改革政策的试点地区。
2014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1]。
2015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
天津市:宝坻区
重庆市:綦江区、万州区、万盛区
河北省:衡水市、廊坊市、正定县、高碑店市
山西省:晋中市、阳泉市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山东省:平度市
江苏省:新沂市、海安县
浙江省:绍兴市、湖州市、临安市、慈溪市、桐乡市、云和县、柳市镇、横店镇
河南省:济源市、林州市
江西省:丰城市、瑞金市
安徽省:淮北市、滁州市、定远县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广安市、南部县
贵州省:凯里市
陕西省:渭南市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临洮县
广西:凭祥市
吉林省:公主岭市、珲春市
宁夏:石嘴山市、吴忠市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鄂州市、潜江市
福建省:三明市、石狮市
新疆:乌苏市、昌吉市、库尔勒市
湖南省:津市市、澧县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河南省:林州市、济源市
广东省:长安镇、虎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