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

相關解任議案
此管理員曾獲提請解任或罷免,
以下列出過往的記錄。
  • 第1次 - 無效

在此投票

時序 (UTC)

聯署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投票期:2013年5月15日 (三) 19:16-2013年5月29日 (三) 19:15

理由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5月#四百呎條目提刪問題討論用戶提報的關於四百呎事宜,管理員User:Ws227在未經過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討論的前提下,擅自恢復了在2013年4月26經過存廢討論共識通過刪除的條目編輯歷史,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4/26#四百呎。同時,其在擅自恢復條目編輯歷史中,剔除該條目被標記存廢討論的版本。其行為違背了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同時其選擇性恢復的行為有違常理,有意圖掩蓋該條目曾因存廢討論刪除的共識結果的嫌疑。
此外,管理員Ws227類似於四百呎擅自恢復通過存廢討論刪除的條目編輯歷史已為多次:
  1. 2012年9月10日,User:Znppo提報其擅自恢復了於2008年8月23日存廢討論刪除的明星高中,見Template talk:Uw-ublock#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
  2. 2013年1月17日,User:Symplectopedia提報其擅自恢復了於2009年7月12日存廢討論刪除的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及該分類中的所有頁面,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17#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及該分類中的所有頁面
該三次擅自恢復經過存廢討論刪除的條目過程中,在部分用戶提出異議後,均未見到管理員Ws227積極解釋與處理。特別是在最近關於四百呎事宜中,在多位用於在其討論頁留言後,其仍未前往互助客棧解釋其行為並提供合理的理由。
由上述事實可見:管理員Ws227濫用恢復條目編輯歷史的權限,在未經過存廢覆核的情況下,擅自恢復條目編輯歷史。在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間共出現了3次類似的濫用權限行為,其並未意識到其自身行為的錯誤而作出任何的改善。在其他用戶提出異議期間,其未積極解釋其行為並提供合理的理由,未做到積極溝通與處理矛盾。綜上所述,管理員Ws227濫用管理員權限,已不具備基本的管理員素質,現依據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提出罷免聯署。

第一階段:聯署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已在不到一日內有七人聯署,進入答辯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1. 烏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覆]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着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覆]
  3.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覆]
  4. 另外ws227也曾保護自身參與編輯戰的條目,不過是舊賬了……PS:不看好罷免通過。--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覆]
  5. --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覆]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覆]
  7. 已非初犯,未見積極、合理的解釋。--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覆]
  8. 管理員是一種權力,對權力必須有嚴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答辯期已結束,進入投票階段。。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答辯期: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2013年5月15日 (三) 19:15
總結各位的疑問分別回應

1. 為何恢復四百呎
看到有維基人私下反映條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掛上知名度模板,30天後因無人投保留票被刪,衝動之下繞過了存廢覆核程序直接回復。

2. 為何恢復明星高中
明星高中是另一被刪條目的重定向,當時因為認為這樣不會影響以後的存廢,於是就想移動到舊條目名並恢復舊編輯紀錄,舊版本已有一定內容,問題在於沒有提供可靠來源證明非原創研究,為尊重編輯過舊版本維基人的貢獻,因此想回復舊版本的內容,然後再看看能否改善當前內容。簡單說明,例如一個事物有AA、AB、AC三個名稱,最先創建的是AA,然後AB、AC作重定向,後來AA被刪。一段時間後有人用AB作條目名創建條目,AA、AC作重定向,於是我把AA的舊版本恢復合併至後來的AB

3. 為何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
當時認為該分類有需要,想重新創建,因為維基沒規定刪除的條目和分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重新創建,於是又沒有照一般創建分類的方式重新建立,而是直接回復,但並不排除再次被提刪

4. 總結以上:為何不走頁面恢復需要經過存廢覆核的方針
看到不少存廢覆核遲遲未有任何管理員處理,覺得即使尋求協助的維基人提出請求也未必獲得理會,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

5. 為何過去未積極解釋與處理
因以上事件主要皆為本人過於衝動、心急所致,不希望再因心急犯錯,怕急於回應會再次出錯,於是想整理好思緒後再回應。

本人深切反省,為免再犯上此等錯誤,決定以後不再於未經存廢覆核情況下進行已經提刪程序刪除條目的舊版本回復(即舊版本已刪,有人開同名或同物異名新條目時不再自己恢復舊版本,有需要時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s227對話貢獻)加入。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回覆]

以上發言的是誰請寫清楚簽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06 (UTC)[回覆]
恕我直言,之前您曾經回退過我的一次移動操作,當時我在您的討論頁留言但是您直到現在都沒有回覆。整理思緒的話未免太久了?--廣雅 范 2013年5月11日 (六) 14:05 (UTC)[回覆]
  • (?)疑問
    1. 在2012年9月10日擅自恢復明星高中及2013年1月17日擅自恢復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及該分類中的所有頁面,兩次越權操作的多位用戶異議及質疑的過程中,你是否已意識到不經過存廢覆核的恢復條目編輯歷史是一種管理員濫權行為?
    2. 為何在有了兩次多位用戶的異議及質疑後,你依然在四百呎中作出了同類濫權操作?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衝動/情急」?為何在前兩次過程中沒有吸取到任何的教訓或做任何的改善?你如何保證這是最後一次「衝動/情急」?
    3. 這三次濫權操作相隔半年之久,在期間我未見到你在事後作出任何的合理解釋,直至今日進入罷免程序之後才進行檢討。但以「衝動/情急」為理由,請問為期半年的「衝動/情急期」是否超越了常人對「衝動/情急」的正常定義範疇。你是否在以「衝動/情急」給自己的濫權行為做擋箭牌?
    4. 不可否認的,你的行為已為濫權。僅半年過程中就已被其他用戶提報並確認的濫權行為就達三起,請問你認為這樣的用戶有資格獲得管理員權限嗎?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防止管理員再次進行類似的濫權操作?同時,你認為對出現類型濫權行為的管理員應該作何處理?
請逐一回答,謝謝。烏拉跨氪 2013年5月11日 (六) 15:40 (UTC)[回覆]
在逐一回答以上問題前,煩請解釋一下你經過多日深思的解釋為何連簽名都不打上去?--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5:51 (UTC)[回覆]
不需要太過拘泥於簽名之類的小問題,應該單純只是一時忘記打上去而已。集中在罷免案的起因爭議會比較好,避免對話內容太過發散。--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6:05 (UTC)[回覆]
明顯是~~~~打成~~~~~了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6:06 (UTC)[回覆]
不管怎麼說,有回覆就好,至少不像mosesofmason一樣。不過我也不打算改票了,反正程序最終肯定要走一遍,就當是一個教訓吧。--CHEM.is.TRY 2013年5月11日 (六) 16:47 (UTC)[回覆]
這絕對不是小問題。雖然其本人言之鑿鑿,但在基本上不存在有限時間的時間內,居然連簽名都不寫(請注意不是打錯而是根本沒有寫),我覺得完全是態度問題。我們很認真地對待這個討論,換來的是一個連簽名都要別人補上的回覆。請問一次是無意、二次是衝動、第三次又是忘記,管理員可以完全不需要對自己的過失負責?我覺得如此出錯甚至完全違背維基百科規則的管理員,應該慎重看待其是否適合站在這個位置上。如果我這次支持罷免,你也可以認為我只是今天衝動投了你一票,對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8:23 (UTC)[回覆]
「--2013年5月11日 (六) 09:53 (UTC)」 不就是打錯成~~~~~出來的麼。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1日 (六) 19:01 (UTC)[回覆]
好吧你善意推定。--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3:28 (UTC)[回覆]
手一抖多打了個「~」很正常的好吧?我也試過……不是什麼善不善意推定的問題……--廣雅 范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3 (UTC)[回覆]
(!)意見 以上答辯遺漏了ws227解釋在回復四百呎時「將條目被掛關注度模版及被提刪的兩個編輯歷史選擇性地不回復」的理由:「至於沒有回復提刪的部份,這個又是因為想省去手動移除舊刪除模板的程序」。個人覺得這點才是四百呎這一次最大的問題。我傾向相信ws227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其他整體表現大家再討論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7:07 (UTC)[回覆]

(:)回應:#明星高中是有人創建同物異名內容,我是出於尊重舊版面的用戶貢獻而恢復舊版本,因為之前見過有管理員在有人創建曾被刪除的頁面後恢復舊版本,就以為這樣是合乎規則的,於是恢復了。第二次的Category:因用戶名不當被封禁的維基人是因為自己想重新創建,貪方便直接恢復而不是手動重新創建。第三次四百呎是我沒經過深思熟慮,一心想快些幫反映問題的維基人恢復有來源證明知名度的被刪頁面,於是再次犯錯。因為三次事件情況並非完全相同,一時想不起先前兩次與第三次的共通點,才會犯錯。

  1. 幾天以來我一直為此事檢討,對自己貪方便、衝動導致社群對管理員出現信任危基感到十分內疚。也感謝各位重視中文維基發展的維基人願意藉此次罷免給我一個當頭棒喝,這次罷免案不論通過與否,也足以給我一個深刻的教訓,倘若能留任,以後使用任何管理員權限定必謹慎,並遵照規則而行,以免再引起社群不便

--Ws227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7:37 (UTC)[回覆]

還是沒回答為何這麼久還是沒進行溝通。--廣雅 范 2013年5月13日 (一) 07:42 (UTC)[回覆]

答辯期已結束,請Ws227等用戶不要再到這裏發言。--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43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2024年12月23日07時04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在此投票

支持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理由見上段落。烏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16:49 (UTC)[回覆]
  2. 我跟Ws227有一些交情。但是我覺得近幾次的事情,已經跨越了維基方針應有的底線,令維基社群感到不安,不屬於接受範圍之內。(&)建議Ws227趁着罷免案尚未成形之前,趕快自行遞交辭呈為宜。解除管理權限之後,依然可以作為維基人的身份來進行編輯,並不妨礙繼續在維基上所做出的貢獻。--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00 (UTC)[回覆]
  3. 李朝實錄命名已經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強行移動到符合自己意志的朝鮮王朝實錄,用另一位管理員的話來說就是「球員兼裁判」、「濫用操作職權」。由於被提案人屢犯方針,已經不適合當管理員,故支持罷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6 (UTC)[回覆]
  4. 另外ws227也曾保護自身參與編輯戰的條目,不過是舊賬了……PS:不看好罷免通過。--CHEM.is.TRY 2013年5月10日 (五) 17:09 (UTC)[回覆]
  5. 已確認該用戶濫用管理員權限,而且也非初犯。--Lanwi1(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7:22 (UTC)[回覆]
  6. 我個人對於罷免能否通過,只要盡人事就好,若天命要讓他續當就續當,只期許User:Ws227在此次罷免案後能對此有所警惕,不再動用管理員權限從事令人費解的行為,因為這不僅僅只是你個人的行為而已,還會嚴重衝擊到中文維基社群對於管理員的信任,影響的層面體大,不可不察。--Znpp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7:29 (UTC)[回覆]
  7. 已非初犯,未見積極、合理的解釋。--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9:16 (UTC)[回覆]
  8. 管理員是一種權力,對權力必須有嚴格的限制。--ALIEN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0:57 (UTC)[回覆]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
  9. (+)支持 他可以用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6日 (四) 06:39 (UTC)[回覆]
  10. (+)支持除權,我不清楚為何我們把管理員除權的投票設置得如此繁冗複雜。話說回來,我很驚訝這個人居然還在這裏擔任管理員一職。早在2009年時候,我在編輯巴利文大藏經及其各部條目時,她以專業性過高,就建議我離開維基百科去別的百科去做;2010年,她在毫不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將明朝數十位公主條目轉移到「朱XX」(這違背了明朝及歷代公主編寫規則),後來因毫無史料支持,數月後被其他編輯回退;同年9月,她將我們編寫的一系列清朝宗室人物,在毫不通知的前提下,都亂移動到「愛新覺羅XX」上,違背了史書正規寫法;2011年4月,她又在毫不通知任何人情況下,將大部分「某地某氏」的中國望族分類,一併改為「中國氏族」這種不倫不類分類;同年,她還增加一些毫無中立性、概念模糊的「中國古代貪官」之類分類;2012年,她將她設計的「東亞男性歷史人物模板」意圖取代之前在維基百科上「明清人物模板」,製造了非常多不方便與混亂。儘管這些東西並非與管理權限所限,但是她作為管理員,這類對他人貢獻毫不尊重、極易按照自己狹隘想法破壞共識、極少願意主動對話(或者積極配合他人的正當訴求)諸事,令人感到厭惡。--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5月16日 (四) 02:13 (UTC)[回覆]
    你不說我還真不知道.....--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2:41 (UTC)[回覆]
    說實話,如果是我的話,僅這些不足以讓我投支持票。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9 (UTC)[回覆]
    這跟管理權限有關嗎?只是好奇想問問而已。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12 (UTC)[回覆]
    同管理員權限無關。僅可以從一定程度反映用戶對方針的尊重度。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0:55 (UTC)[回覆]
  11. (+)支持,已經不是第一次濫用管理員權限了--GZWDer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35 (UTC)[回覆]
  12. (+)支持:未回答「為何至今仍未與其他用戶溝通」。回答後視情況改票。--廣雅 范 2013年5月16日 (四) 09:35 (UTC)[回覆]
    (:)回應其實是某些人一直不願意跟她溝通才對。--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41 (UTC)[回覆]
    是他自己完全不跟人溝通,在對話頁留言也不回應吧。--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4:45 (UTC)[回覆]
    這種敘述聽起來比較不像溝通,像是「傳喚」--Reke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8:51 (UTC)[回覆]
    又不是只有此罷免案他才這樣,諸多用戶跟IP用戶在他對話頁留言,他根本沒在回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23 (UTC)[回覆]
    (~)補充,《詳閱2012年10月1日-不適任的管理員User:Ws227如何讓他離職退場此次編輯》,不僅是只有這例子,還有幾位巡察員也說過同樣的例子,這人從沒在回你對話頁留言。--Znppo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9:41 (UTC)[回覆]
    (:)回應一早看得出這次罷免是一場有計劃的陰謀。--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7 (UTC)[回覆]
    (!)意見,那也是你自以為。他最先在韓國藝人徐朱玄移動條目,詳情自己看徐朱玄討論頁,這怪異舉動引起我的注意,之後我就查詢了他何時當上管理員的資料,以及他的日誌沒想到才查詢幾頁就看到他恢復明星高中條目及移動到明星學校條目。純粹他愛以管理員身分移動條目也不參與討論,少在那邊什麼鬼扯陰謀。--Znppo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1:36 (UTC)[回覆]
    (+)支持:這並不是初犯,一而再的犯錯,應辭職以示負責。——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6 (UTC)[回覆]
  13. 同意。說實話,我說「同意。」和下方的「意見同WG」有甚麼不同?難道我確實應該寫「同意烏拉跨氪、章安德魯、蘇州宇文宙武、JsJsJs1111、Lanwi1、Znppo、YFdyh000、ALIEN、SiuMai、WG、GZWDer、Fan及Simon951434的意見。」?-卍田卐JC1 2013年5月16日 (四) 15:19 (UTC)[回覆]
    我也是後補的理由。。。--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3:07 (UTC)[回覆]
  14. 意見同WG--AddisWang (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回覆]
  15. (+)支持:非初犯,可以普通用戶身份繼續作出貢獻。--Risk留言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覆]
  16. (+)支持,管理員是可以辭職重選的(以作為信任投票)。既然Ws227已感「十分內疚」,為何還流着鱷魚眼淚留戀管理員一職?—An Macanese 2013年5月19日 (日) 01:43 (UTC)[回覆]
  17. (+)支持。學習了大量的ws227的編修記錄,其在維基百科的繁重工作令人心生敬佩。唯其作為管理員時的操作有時對於共識遵守不夠嚴格,令人信任困難。不可否認的是作為維基編者ws227十分合格且出色,不過,作為管理者卻欠缺必要的素質。此一支持票主要基於以上幾點的考量,另外,鮮與其他維基人溝通這一點貌似改善不佳?令人微微感到難以接受。雖然已經誠懇致歉,不過那畢竟是卸任投票時所言,我個人保留不大認可這些致歉的價值的意見。總結來看本次卸任投票不無道理,故予以支持票(雖然看來卸任通不過了)。另外如果真的卸任了再次申請管理員的話我也可能支持。以上。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53 (UTC) renew:2013年5月23日 (四) 13:32 (UTC)[回覆]
    RENEW: 花大把時間通知特定的用戶來此投票, 而不見回答user_talk:烏拉跨氪的問題, 這麼做是不對的.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覆]
  18. (+)支持:個人認為Ws227確有認識錯誤和改過之心,相信此前亦是無心之失,唯維基社群的方針不可違,故投下支持票。--horsefaCe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40 (UTC)[回覆]
  19. (+)支持,同烏拉夸克。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7:5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守望者愛孟於2013-07-16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1][2][3][4][5][6][7]……——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2日 (三) 11:16 (UTC)[回覆]
    被提請罷免的管理員不但不對他人的質疑進行積極的回應,反而四處拉票,那我只能「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以示公平公正公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覆]
    Talk:陳良宇#未通過的新條目推薦討論,所謂「投票攻守同盟」,不攻自破。——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2日 (三) 11:38 (UTC)[回覆]
    您貼出的這些連結並未能有效證明他在拉票, 反之, 這些被通知者似乎不少都沒來投票, 似乎真的只是一班中立而且無興趣管的人仕. 依據WP:拉票中的說法, 這只是友善通知, 規模似乎並沒有很大, 訊息也頗中立, 受眾也不分黨派(甚至根本無意參與), 亦是公開的. 可否給與比較實在的證據來證明他真的有在拉票?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9:47 (UTC)[回覆]
    樓上要不要大小姐公開四年前維基公關笑話?看看你啊,禮貌點好不好,難怪到現在你當不上管理員。--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5日 (六) 00:55 (UTC)[回覆]
  20. (+)支持:再度改為支持票。這幾天看了看正反兩方的意見。首先不可否認,Ws227在編輯上或者協助編輯上有非常大的貢獻,在此感謝。但是在管理者的職務上偶爾會有些疏失,這也是現在已知的。可以說,Ws227是有意點爭議的人物,爭議性人物要當管理者是需要再三考慮的(並不是說全然不好)。看到此次事件,我對Ws227感到不忍心。有時候,放下,會更輕鬆些。雖然Ws227似乎有心在管理者這一職務上繼續付出貢獻,而我只是在此提出「放下」這一條道路。Ws227,您辛苦了,若這幾天您感受到壓力,我深表遺憾。另外,有人提出意見說此次提名並不完全符合程序,我再度深表遺憾,也呼籲往後若有相關解任提案,務必再三確認有沒有走完程序,如此才能保證提案沒有爭議性,也確保投票過程是公正的。補充:解任理由也需再三考慮清楚,務必讓解任理由複數化、多元化,似乎今次的解任理由太過單一化(雖然有舉例子,但方向都是相同的),令人不滿。——Simon951434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9:48 (UTC)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3:08 (UTC)[回覆]
  21. (+)支持 此人不是第一次這樣了,幾年前就這樣了。再者貢獻大,還是可以用普通用戶的身份來貢獻的。天地一沙鷗,人間任我行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05 (UTC)[回覆]
  22. (+)支持 "那幫人所謂的條目存廢守則" -Mys 721tx(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4:28 (UTC)[回覆]
  23. (+)支持從她的拉票行為從她的其它各種越權行為,可見其根本沒有對幾個月前的明星高中事件反省。不管是男是女,這一樣是嚴重違規。--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31 (UTC)[回覆]
    若指Wikipedia:拉票嚴重違規的話,那你搞錯了,我收到其"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已進入投票階段,請發表意見",是相當正當的投票通知。。Ianbu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4 (UTC)[回覆]
    已在用戶頁回復,不解釋了。對了,我的回覆也是「相當正式」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09 (UTC)[回覆]
    (:)回應這樣的投票通知並不能算是違規。只有那種請求對方投特定票(如支持、反對)的才算違規。——Lenovotcldellhp 2013年5月25日 (六) 13:17 (UTC)[回覆]
    不不不, 諸位不應忽視WP:拉票中所述的拉票對象問題, 如果只跟與自己關係好的人進行"語調中立的通知", 同樣被視為不能被接受的拉票, 不是麼. Bluedeck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5 (UTC)[回覆]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無此問題。--Reke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7:04 (UTC)[回覆]
    可否容我詢問閣下是怎樣考察的。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6:40 (UTC)[回覆]
    已在互助客棧考察過。沒有幾頁,也不可能放在「消息」或者「技術」之類的地方,稍微找一下相關段落標題不難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0:07 (UTC)[回覆]
    閣下沒聽懂,我應說得再準確些:可否容我詢問閣下是怎樣通過客棧中的段落就能判定ws所通知的用戶不都是和自己要好的用戶。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3:02 (UTC)[回覆]
  24. (+)支持:違反方針就沒有解釋的餘地了。印象之中存廢覆核一直有一位管理員在處理,也不是無人處理。--ふゆきFyd092013年5月25日 (六) 16:49 (UTC)[回覆]
    沒有管理員,只有熱心的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3 (UTC)[回覆]
    人家說的是存廢覆核。--♥VC XC 2013年5月25日 (六) 23:54 (UTC)[回覆]
    呀,我又丟人了......不過還是應該感謝nivkin--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23:56 (UTC)[回覆]
  25. (+)支持,明確違反的是方針,事實清楚。--Ffn【AD】Talk 2013年5月27日 (一) 11:03 (UTC)[回覆]
  26. (+)支持,觀察數日,W君做法的確欠妥。但希望不因此而拋下編輯工作。--NVMENOR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2:39 (UTC)[回覆]
  27. (+)支持,事實上Ws227 也不是第一次這樣了。雖然是個在網上活躍的香港維基人,寫過不少條目,但她多次錯誤地使用管理員權限以圖一己之便,才是叫人投下支持票的原因。希望Ws227 能放下管理事一職,以普通維基人的身份繼續編輯條目的工作。-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13年5月28日 (二) 17:55 (UTC)[回覆]
  28. (+)支持,聞說不是第一次,假若不執行規則那定來做甚麼呢?-- ※ JéRRy ~ 雨雨  ※  λολ  ※  2013年5月29日 (三) 05:16 (UTC)[回覆]
    (+)支持,不能再禮崩樂壞下去,而且不想再有第三次解任投票 --未來港三丁目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30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9. (+)支持管理員違反方針實在難以服眾,亦影響了管理團隊的公信力。如果管理員可以任意把條目復活,那麼先前的存廢討論有什麼意思? 拉叔(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3:03 (UTC)[回覆]
  30. (+)支持情急之下才會繞過存廢覆核不是理由嗎?--W.F. Siu(有話跟我說?) 2013年5月29日 (三) 15:03 (UTC)[回覆]
  31. (+)支持姑且不論有關管理員之行事作風與昔日功過,然而於任何團隊合作之項目,即使要做「合理事」,都得按規矩辦,不應胡亂自作主張,否則整箇管理標準均會蕩然無存,促成日後管理混亂之濫觴。 SoHome Jacaranda Lilau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8:50 (UTC)[回覆]
反對
  1. (-)反對,個人認為大家對Ws227過於刻薄。誰都有犯錯的時候。Ws227對維基百科的貢獻遠大於過失.Coastwat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6:10 (UTC)[回覆]
    那為什麽管理員Makecat被解任了,難道不也是對維基百科的貢獻遠大於過失嗎?--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覆]
    Makecat是自行請辭,不是被解任。--Mewaqua 2013年5月17日 (五) 14:31 (UTC)
  2. (-)反對,比照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的「標準」。--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5:50 (UTC)[回覆]
  3. (-)反對,此次導火線源自一項有爭議的刪除,Ws227以錯誤的操作方式修復錯誤固屬不當,但情有可原,不致於需要收回管理權限。更何況,提出罷免致使社群忙於歸責於一人,對於「一票刪除」的合理性缺乏探討,如果此案通過,無異於社群將應歸責於制度的共業,全部轉為個人的責任。本人反對只想究責不思考問題的行事方式,亦不樂於見到維基社群做出有此象徵意義的決定。--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25 (UTC)[回覆]
    你沒解釋到恢復明星高中明星學校的行為。--Znpp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7:33 (UTC)[回覆]
    基於投票對罷免理由的態度是包裹的、不能拆分,只好先憑我對前一議題的考量投票。這二筆條目的恢復動作我實在看不懂,若發起時只提出這兩筆,我會投中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覆]
    如果你只是想到這個只是投個票,不涉及機制什麼的,或許你會輕鬆點。--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12 (UTC)[回覆]
    有投票權力,自應負起投票後果造成的責任,此重擔無法輕鬆。--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08:21 (UTC)[回覆]
    請黑一雪姬自重,不要為一些小事而作出挑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6日 (四) 14:39 (UTC)[回覆]
    我並無感受到挑釁意味,地獄少女閻魔愛何以代替當事人做出警告?--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4 (UTC)[回覆]
    他/她只是搞不懂我們之間的愛........--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5 (UTC)[回覆]
  4. (-)反對,意見同User:Mewaqua。當年我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Istcol列舉了Istcol的十大罪狀,最後還是反對解任的人比支持解任的多。現在Ws227只是擅自恢復了幾個條目,為什麼反而有那麼多人支持罷免?真是雙重標準啊。--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48 (UTC)[回覆]
    為什麼要讓您認為不合理的標準一而再再而三的生效呢?這是賭氣嗎?還是您已經認同了當時社群所持的觀點呢?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1:13 (UTC)[回覆]
    (-)反對,我覺得條目貢獻者應該得到應有的知情權。另外,這次ws227的錯誤不是為了個人私利,罪不至於要到解任,且她已有悔意,希望再給一次機會,為眾多維基人服務。--Ivanusto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9:08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5. (-)反對,韓國相關內容經常遭到反韓人士的破壞。Ws227對處理反韓人士的破壞是有貢獻的。支持Ws227的管理員工作。螺釘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2:33 (UTC)[回覆]
    越南相關內容經常遭到影武者的破壞。Makecat對處理影武者的破壞是有貢獻的。支持Makecat的管理員工作。--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覆]
  6. (-)反對。我不口是心非,我投反對票純因為她幫助 tvb45 處理問題,也提供契機給我講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我不介意我這票作廢。中文維基百科的問題就是華人的問題,喜歡建制,喜歡官僚。自由源於自己的意願、自己自願的行為,是為自己負責,不是出於他人的責任。不要以社群的方向求責於人,別人的方向也是社群的方向。用規則還是用管理員都一樣,就是要用不是自己的權力,因而就假定規則必正確,假定管理員偉光正,當不如己意時就要監管要負責要更多規管。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3:14 (UTC)[回覆]
  7. (-)反對。意見同User:LungZeno 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5:12 (UTC)[回覆]
    意見同我?但我的理由是她幫了我和我的同伴,她幫你哪些事?抑或是朋友?--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6:57 (UTC)[回覆]
    「成為自由社群一員就是要求自己能夠做、怎樣做,而不是不斷要求別人做、怎樣做,後者是在失去自由。相信自由和分享,才會有維基百科。」Ccwesley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7:03 (UTC)[回覆]
    用同樣的理由甚至可以為影武者開脫。請慎重考慮。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16日 (四) 17:08 (UTC)[回覆]
    那管理員Makecat就不會被罷免了。--Trieddysons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4:18 (UTC)[回覆]
    撇除個人原因,我在這次罷免中是中立的,我所反對的是這些建制化。這些建制化不是用來保障自由的最低限度必要之惡,而根本在剝奪自由。同時要成存這些建制化的先決條件是封閉性,規限資格,例如上面寫着的投票資格。而這建制化本身又促成封閉性。這些建制化所做的就是把責任交給規則,交給管理員,總之是要運用不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自己的權力,硬凹規則合理,盲說管理員可信。共識和投票是民主的工具,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華人卻用投票和社群共識作為權力工具,把以多欺少正當化,根本不是用來決解紛爭。連異見者都留不住,究竟還有多少自由,還有甚麼識可共。中文維基內一堆制度,一堆規則,架起一面面牆,隔絕著外面的世界,這根本在製造一個國家。--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7:48 (UTC)[回覆]
    影武者傷害別人的自由,不尊重別人作為人的人格,極多次惡意破壞中文維基和社群。自由是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的。--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6日 (四) 18:00 (UTC)[回覆]
    站在影武者的角度,他也認為你人在用僵化的制度在封殺他這個異議者,並聲稱他最初的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的自由,之後的破壞則是被打壓下的反抗。對了,投票跟共識本來就是權力工具,民主也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我不曉得你怎麼有辦法把民主跟權力一刀切開。--Reke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20:02 (UTC)[回覆]
    我對影武者的確不熟識,我上面的結論是從影武者這頁而來。投票和共識能作為權力工具,至於是否本來就是,我則不知道,你可以說一下為何本來就是,而且我談的是以它們達成甚麼目的。另一方面,民主不是只是一種權力分配的原則,民主能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跟只是一種作為權力分配的原則是兩回事,我說的是另一種用法,你說的只是是基於甚麼道理不妨說來聽聽。--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47 (UTC)[回覆]
    我自己也拐開了。Reke也不是說明「共識是用來共異見者的識的」這有說錯。--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7日 (五) 05:54 (UTC)[回覆]
  8. (-)反對 - 意見和螺釘、Mewaqua相若,始終出發點是為貢獻維基而不是破壞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2:24 (UTC)[回覆]
  9. (-)反對--意見跟以上諸君相同,期望大家留住貢獻維基百科的人。--史提芬.德廣 >.< 維基態度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4:01 (UTC)[回覆]
  10. (-)反對 我相信ws227是無心之失,罷免只應用於明顯濫用權限破壞、打壓他人的管理員。--leeyc0找我2013年5月17日 (五) 06:12 (UTC)[回覆]
  11. (-)反對,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06:42 (UTC)[回覆]
  12. (-)反對,總的來說她的貢獻還是比破壞為大。--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4:35 (UTC)[回覆]
  13. (-)反對︰維基百科能否持續成長和吸引更多人加入,就是需要更多像Ws227的人保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和有發展潛力的條目免於被刪。上面投支持罷免票的刪除派才是阻止維基百科持續成長的元兇。—Baycrest (作客) 2013年5月18日 (六) 06:03 (UTC)[回覆]
    別這樣說嘛。——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8日 (六) 06:36 (UTC)[回覆]
    你說的只是反話,不過今次算了。--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18日 (六) 07:58 (UTC)[回覆]
    您的此一番發言真的不夠夠不負責任。Bluedeck 2013年5月22日 (三) 01:00 (UTC)[回覆]
    (-)反對︰今次事件罪不至死,但的確有重大疏失,我相信深刻的警告還是有其必要的,更何況心急害事是ws227的錯,可是這亦有部份屬於規則漏洞的問題,而因大問題而歸責個人,亦未免過於苛刻了,再觀ws227之答辯文,亦將全部責任歸於自己,而沒作推倘,光此承擔,足見悔意。ws227之問題,警告即可,若罷免則過於嚴苛,原理應投中立票以示教訓,只是贊成票稍多,此反對票以對其過往功績之肯定,及相信其未來不會再犯而投。罰抄(罰抄會館) 2013年5月18日 (六) 19:31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14. (-)反對(=)中立 我傾向反對此解任案(User:ws227已認錯並承諾不再犯-消極作為),然User:ws227似乎目前僅有針對此事錯誤之處做出未來消極面之不再犯的問題,未能在恢復社群對其信任的積極做為提出一些行動計劃,所以不確定User:ws227保有管理權未來的積極作為會是什麼,若User:ws227能主動提出一些「修復性」的積極作為,不論是社群服務或以慈善捐款等等,或許會讓人較信服其改進承諾。--(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6日 (四) 10:18 (UTC) 見討論頁有關於程序的完整性問題,本人不覺得這次投票有走完方針所需的要件,故此用反對票來做為實質抗議。--(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19日 (日) 16:33 (UTC)[回覆]
    「不論是社群服務以慈善捐款等等」,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6日 (四) 10:29 (UTC)[回覆]
    挑人家這種問題 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7 (UTC)[回覆]
    以罰代罪是中國大陸政府最喜歡的做法。--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4:46 (UTC)[回覆]
    黑雪姬有完沒完?一下說本人和法輪功同一國的,一下又說我在建議「中國大陸政府最喜歡」的以罰代罪,那麼若en:Community_service社群服務美國也有,那們您不是中美國法輪功隨便說說?別玩了,去忙您的建立保護愛國主義的法治基礎。-(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5月26日 (日) 17:38 (UTC)[回覆]
  15. (-)反對,雖然正反方都有理,終究還是改票了...本人同意Penal的意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20日 (一) 05:08 (UTC)[回覆]
  16. (-)反對,根據提案人的說明,WS227的確某方面對管理職務行使上有瑕疵,惟可惜的是,提案人在提案前48小時內,違反方針內「當事人間須再三確認」的規定,因此在此投反對票。在此希望爾後相關提案,所有提案人能遵守方針規定,並深刻體認「避免誤會」,「當事人須再三確認」,「解任為最後手段」的方針三大真意。--Winertai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06:27 (UTC)[回覆]
  17. (-)反對 Ws227君對維基百科:漢字文化圈專題做出了重大貢獻,不宜因小過失而罷免。--越南漢字復活委員會某幹事 2013年5月21日 (二) 13:11 (UTC)[回覆]
  18. (-)反對 Ws227也許在管理上有好多可以商榷之地方,然而是次罷免的導火線,就是在四百呎中挨了刪除派的炮轟,在違反那幫人所謂的條目存廢守則就故意發飇,意欲藉此罷免他來製造案例,殺雞儆猴。若提刪派惡黨得逞,日後不少區域性久違的次文化條目,就如四百呎等,因為一群提刪派惡黨的不認識而不斷提刪,永遠就沒可能在維基百科上出現。這樣的編採手法,與海納百川的精神刪好相反,不是嘛?我緃然在他五年前,因為某些原因反對WS227擔任管理員,但若果是以維持提刪派的"維基紀律"為目的而罷免WS227,這種行為根本係六七暴動之中以執行民族紀律燒死林彬暴徒所為。 -黑武士仲尼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9 (UTC)[回覆]
    查該用戶「所有的編輯(包含被刪除)」已超過3000次。--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3:49 (UTC)[回覆]
  19. (-)反對某些人不斷製造倒Ws227風波,唯恐維基不亂,挑動社群分裂。他們的目的就是搞亂維基百科,製造無王管亂象。香港已經是前車之鑑,勿讓維基癱瘓--北極企鵝觀賞團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7:38 (UTC)[回覆]
    (-)反對,有維基人提醒了大小姐仍然符合投票權,雖然大小姐曾經猶疑過,與四藁相討後,決定投票。原因是Ws227的貢獻未去到罷免程度,已經看到有一些支持者把真理歪曲,以圖影響投票結果。--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3年5月23日 (四) 08:44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20. (-)反對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如果有規則妨礙你改進或維護維基百科,請忽略該規則,本觀念對維基百科十分重要,是維基百科運作的基石。具有悠久的歷史及深遠的意義。Ianbu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17 (UTC)[回覆]
    您的次一發言如果成立,那麼上面的至少兩票抗議「本次罷免提案未能進行完規則」的反對票請何以堪。請考慮。Bluedeck 2013年5月24日 (五) 10:42 (UTC)[回覆]
  21. (-)反對,對於這位管理員朋友的很多觀點我都持反對意見,但是wiki是一個需要有不同觀點的社區。Ws227也未到罷免程度。 註:在下雖然不支持罷免這位管理員,但覺得Ws227在適當的時候可以辭職,也不妨礙以後繼續對wiki關注。 Gzhao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9:26 (UTC)[回覆]
  22. (-)反對, 我認為只考慮過錯而無視其過去貢獻的思考式有必要更改. 功多於過者應該得到較多的寬容, 很多投票支持的人感覺上都無視一個人過去的功勞而只着眼於錯誤.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4日 (五) 20:28 (UTC)[回覆]
  23. (-)反對,書生黨不是最喜歡用「管理員有那麼大貢獻,罷免了他找誰做事呢」的反對理由麼﹖LOL 當然我不打算用這個理由,但宜乎立此存照。我的反對理由是﹕我一向認為刪除程序是有問題的,傾向於刪除派,導致很多有意義的條目因種種理由被刪除。動議刪除之前有必要對各方有更充足的通知和建議,在刪除派未做到這一點之前,我不會贊成因類似糾紛去罷免某個反刪除的管理員。--圖門縣候補知縣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6:22 (UTC)[回覆]
  24. (-)反對:不要再鬧了!我不想又再少一個會做實事而只會吵架的管理員。 :-( --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5月26日 (日) 02:44 (UTC)[回覆]
    「只會吵架」?你打錯字吧。--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覆]
  25. (-)反對:就今次事件而言,我認為不全是Ws227的錯,制度上本身有一定爭議之處(沒有人附議刪除的提刪仍可作刪除處理),故情有可原。--Hargau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37 (UTC)[回覆]
    啊,當前的方針確實是真麼說的,不過那個沒有附議刪除視為已有一票刪除,管理員再刪的話,嚴格來講(根據避嫌)是一票刪除,不嚴格來講(忽略避嫌)是兩票刪除,怎麼算都沒大問題。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9 (UTC)[回覆]
    這當然有問題, 英文頁在討論不足時, 會加長投票時間, 管理員也是作為中立的人來作處理, 並不會計算入投票中. 維基本來的方向就是以非投票方式去盡量取得共識來運作, 只有一票就夠怎麼看都不是共識. 真的用您這麼講的看法, 光是條目創建者自己已經是一票反對票, 任何其他編輯者都是反對票, 最少會是一對一.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14:10 (UTC)[回覆]
    實際上(我知道這裏使人感到無奈)中文維基百科的存廢討論確實是以投票制度進行的,而閣下提出的「條目創建者肯定投保留票」確實合情合理,但他至少得來投票吧?如果真的出現了一對一或者多對多,中文維基也會延長投票的(歸檔到「積壓的無共識的頁面存廢討論」)。現行的機制有弊病,這沒錯,我也希望積極改善,唯獨當沒有共識能改得更好時,仍必遵循現行方針(更何況當前方針沒有將條目一票打死,存廢復合並非虛設)。還有我從來就不是刪除派,我一直致力於新的、可擴充的卻因各項方針不能留存的頁面的保護,請看special:前綴索引/user:bluedecklibrary/。我的主張是:中文維基百科隨着發展的深入,條目數量的增加,下一步發展的重點當然會落在現在看似「關注度不足」的條目上。保護此類條目我一直盡心盡力。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5:54 (UTC)[回覆]
    (!)意見Bluedeck認爲,「條目創建者要來投下一票,才可算有一反對刪除票,否則不算有」,但同時間「提刪者不用來投下一票,就等於已有一票贊成刪除票」,這種主張已是矛盾。而Bluedeck這矛盾主張的結果,是導致天秤向「刪除派」那方傾斜。--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覆]
    nivekin在提刪關注度不足的條目時,在最下面統一投了一個(×)刪除票。使用twinkle手工提刪的維基人也會在提報時自動投一票。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01:54 (UTC)[回覆]
    不過tvb10data的意見,條目創建者那一票「即使沒投也不容忽視的保留票」,我在之前的發言中的確欠缺全面地考慮。雖然,我還是覺得,「即使現行方針有異議,管理員也應嚴格履行(避嫌情況下管理員應是執行方針的工具)」,所以我投下了支持票><。我仍十分願意與user:tvb10data繼續探討關於存廢討論方針的問題,不過這條意見實難成為是罷免提案的反對理由,以上。Bluedeck 2013年5月28日 (二) 12:42 (UTC)[回覆]
    無意說服閣下,只是擧出閣下自認爲不是刪除派,但別人看汝言、汝行是刪除派的原因之一。若有意討論可再交流,我的原則是不應高擧現行體制,現行體制有悖常理之處,應馬上改之。--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22 (UTC)[回覆]
    截至目前最能說服我的反對理由。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4 (UTC)[回覆]
  26. (-)反對,管理員日理萬機,偶而也會犯些小錯。既然已勇於認錯,深切反省,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理當從寬處置。--老陳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5:17 (UTC)[回覆]
  27. (-)反對:此事由四百尺條目而來。就Ws227而言,只是看到聲稱沒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刪除,其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Ws227急於挽救其他維基人的錯誤,才造出了是次行為。這行為可能輕微違犯現行規制,但情有可原,不見得其過抵及解任之嚴重。甚至應該說,現行規制的問題比之嚴重得多。鼓吹此解任的一些維基人,一方面把四百尺事件的討論,以強勢導向至只講Ws227犯錯,其餘免談,其他人與制度的過錯,被說成跟此事無關,以及是理所當事的——把錯誤合理化。更出現這情況:把追問其他人與制度之過錯的言論,定性作「離題」甚至是「當前的破壞」。但同一時間,當中的一些人卻把與事次事件不相關的事——與Ws227的舊帳或舊怨扯進來。這種討論並不公允。--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8:15 (UTC)[回覆]
  28. (-)反對,四百尺已經處理了,問題已經解決--太刻薄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13:53 (UTC)[回覆]
  29. (-)反對:本來我不想投票,但是有維基人連性別的問題也要牽出來的話,看來只是為罷免找個藉口而已,組過個多星期後討論,支持者的理據已經站不住腳。--Flame 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8日 (二) 16:08 (UTC)[回覆]
    (!)意見,你在講啥?特意提性別Ws227為女的,想藉此博取同情的,明明就是反對罷免的User:Zhxy 519,他的反對罷免理由還寫着:「看不下去」,又不是贊成罷免的一方提的。--Znppo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20:22 (UTC)[回覆]
    (:)回應,有人竟無賴到要求對方要照片,如果在別處看到也不要緊,但這樣問實在太過火。你是女生的話,被人問到年齡的問題你會火大嗎?--Flame 歡迎泡茶 2013年5月29日 (三) 00:44 (UTC)[回覆]
    (:)回應,照片跟年齡又沒有關係。我只是最近幾天跟WS私下溝通過後,覺得她的態度似乎也不是那麼差(請看我的用戶討論頁),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給就不給,也沒什麼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搶。--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08 (UTC)[回覆]
  30. (-)反對:經長久觀察研究Ws227並無多大濫權情況,在四百呎存廢爭議至少還是依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四百呎條目提刪問題討論而做出決策,而在管理員User:Ws227公然對抗提刪討論之刪除決議試問當作何處理?亦有說明合理決策理由,在操作上的確有不當之處但影響層面還不至於達到要解任地步,況且 WS227 事後態度良好並有做出反省,說實在反倒是這些提案者與議論者造成社群不安。此事件就當作是Ws227一個警惕機會,希冀諸多爭紛在此告一段落。--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30 (UTC)[回覆]
  31. (-)反對:本想投中立票,但經仔細研究,認為當事人未達濫權的程度。基於這次事件,建議日後管理員處理相關情況時可聯絡其他管理員到Wikipedia:存廢複核請求協助處理積壓的條目。Stewart~惡龍 2013年5月29日 (三) 08:53 (UTC)[回覆]
  32. (-)反對因前一陣比較沒上來,方才才花了時間了解這件事的整體過程。Ws227違反方針的事實俱在,且遺反之後的溝通也的確有該檢討之處。投反對的關鍵在於當事人已了解並承認其錯誤,且此次罷免案有這麼多支持者充分表達了不滿的聲音,如果當事人珍惜管理員的職務,應了解如果再犯類似錯誤的可能結果,所以認為目前可信任其繼續擔任管理員。ffaarr (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09:48 (UTC)[回覆]
  33. (-)反對我認為此事件的問題應該是出在Ws227身上沒錯,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中文維基百科對於管理員的相關規定,疑似濫用管理員許可權,導致有用戶使用百科對於此管理者產生不信任的想法與感覺,我認為應該是從系統端直接修改才好,應該設立一個第三監察者的身份。--小藍 找我 2013年5月29日 (三) 10:05 (UTC)[回覆]
  34. (-)反對:或許Ws227的處理手法未能讓大家也滿意,但為何要總是要弄得「小事化大」到要解任管理員?為何有些人總愛在雞蛋裏挑骨頭?--TYC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3:14 (UTC)[回覆]
    (-)反對:個人也算是認識Ws227其本人,雖然其編集手法實在讓我傻眼,可卻並非可讓我視為去贊成罷免的理由,敬請各聯署者理解--Nobuhito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35. (-)反對:比照Istcol的標準,因此反對。Xiaojingfang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6:06 (UTC)[回覆]
  36. (-)反對︰支持Inclusionist,不支持絕對形式的Deletionist。 想同吹水忍唔住喇! 2013年5月29日 (三) 16:25 (UTC)[回覆]
中立
  1. (=)中立 我傾向相信ws227在四百尺事件上的解釋,這表示他不是有心故意「利用管理員的權力意圖在維基上抹去一些事實」;但同時這亦表現出他沒有思想過程序的意義及重要性。管理員手握更大的權力,就有責任更按照程序辦事,不能因一己貪方便就亂來,否則亂子更大。我個人認為單在四百呎事件這次ws227已表達其反省,罪不至解任。對其他事件的了解不夠,不宜評論。故投中立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6日 (四) 08:03 (UTC)[回覆]
    (=)中立 我暫時中立...--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7日 (五) 03:42 (UTC)[回覆]
    飄過。正反方都有理,考慮後決定維持中立票。--jcnJohn Chen (討論-貢獻) RA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2 (UTC)[回覆]
    (=)中立:我決定湊熱鬧。——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17日 (五) 11:19 (UTC)[回覆]
    再度改票。——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9:49 (UTC)[回覆]
    (=)中立:目前我傾向於支持此罷免提案,不過我當前仍對於user:ws227處於不甚了解的狀況,不敢妄然投票,不過我將在截止日期前儘量了解其貢獻並以此考慮投票一事。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01:01 (UTC)[回覆]
    已經改票。Bluedeck 2013年5月20日 (一) 23:39 (UTC)[回覆]
  2. (=)中立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留言)(★張龍/智識寶藏) 2013年5月22日 (三) 01:20 (UTC)[回覆]
  3. (=)中立,已表達反思並承諾改善。另外希望能善用恢復刪除頁面中的「原因」一欄。--Lakokat 2013年5月23日 (四) 08:21 (UTC)[回覆]
  4. (=)中立,完全狀況外,故表示中立。燈火闌珊處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6:28 (UTC)[回覆]
  5. (=)中立,嘆息,最近怎麼多管理員出問題,有user:makecat,接着這個,這樣的話,難道常見的能信任的只有shizhao,L大和J大?——Sakamotosan 2013年5月25日 (六) 15:29 (UTC)[回覆]
    去問問這次投反對票的,shizhao可信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5:48 (UTC)[回覆]
    以感受到閣下的深遠意味 = = Bluedeck 2013年5月26日 (日) 13:16 (UTC)[回覆]
    啊,連B大和P大都沒有。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27日 (一) 12:42 (UTC)[回覆]
    啊,居然沒有B大。B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3 (UTC)[回覆]
  6. (=)中立,我很困惑,管理員眾多操作中出現少量問題是否應當罷免(如2%)?當初管理員上任的時候是不是要考慮這些情況,還是考慮到可逆性、鼓勵性予以寬容?管理員是否可以「暫時解除權限」供其維基休假或調整身心狀態?——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5月26日 (日) 16:37 (UTC)[回覆]
    我考慮過很久,併感到主要問題不在於此。管理員的不從方針會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Bluedeck 2013年5月27日 (一) 16:01 (UTC)[回覆]
    但現在問題,我指這次事件之根本——「四百尺」條目之刪除,令其他用戶感到極多的孤立無援之原因,卻是許多維基人(自稱)依從方針,胡亂提刪與刪除,並以方針之名阻止別人追究有關方面。--Tvb10dat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7:37 (UTC)[回覆]
    方針就是有問題也不能未經討論就違規行事。簡單舉例,監管員認為管理員罷免方針明顯有問題所以不經討論就關閉這個頁面之類的(例子舉的不太好),說白了就是不應開此先例,以使後惡有例可援。(I某罷免案後續作用已經從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了)Bluedeck 2013年5月30日 (四) 14:56 (UTC)[回覆]
  7. 暫時(=)中立
    老實說,這次提案正反雙方都不乏資深維基人,但部份人士的言行不像是為搞好維基。
    從當事人的答辯看來,這事誰是誰非似乎不太有商榷餘地,本來應該投支持;但部份人士的言行像是來搞政治鬥爭,如果我把當事人投掉了管理員可能對另一些管理員制衡不足,容易對維基有另一方面的損害。也許這樣重要的議題,50% 的門檻實在太低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3年5月29日 (三) 11:07 (UTC)[回覆]
  8. 雖然對Ws227的行為感到失望,但是正反雙方都沒有可以完全說服我的理由。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5月29日 (三) 16:16 (UTC)[回覆]
  9. 我留意過Ws227的部分編輯,有些我同意,有些則未必認同,但罷免案只限於和職權相關之操作。Ws227的動作在程序上或形式上確實不無問題,但其根源也的確部分涉及維基現存尚非最佳的存廢標準(對某些個案可能顯非最適)。她的回應也確嫌緩慢。但某些編輯因部分管理員僅以表面形式為由,而非做實質審查,遭到某種程度傷害,卻難獲平反,本案牽涉形式與實質,且並無明顯受害者。此外,讓香港維基人與女性維基人保有一定能量與代表性對自由維基也是很重要的,故不贊同罷免。但Ws227也該以更積極的方式展現持有管理權的正面意義。--WildCursive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4 (UTC)[回覆]
其他意見
  • 我收到有人向我指出,指黑雪姬實為Edouardlicn之分身,而Edouardlicn的帳號己被無限期封禁。我要求裁決黑雪姬投票無效。

Allen Uhomist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24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3月#E與B到底誰是誰的傀儡?沒人注意本末倒置了嗎?的Bencmq的留言。--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1:29 (UTC)[回覆]
  • 原來有其他意見這一項,驟眼看來沒有人寫,找到一個地方適合放了。
  • 共識是用來共異意者的識的,當異意者紛紛離去,不再參與,那個制度即是失敗了,就像一個人理所當爾地提出以包剪揼猜拳決定事情,共兩個人猜拳,其他朋友們不接受,猜拳制沒有崩潰,但失敗了。維基百科計劃想建造人人的知識百科,人人自由使用,由人人來建造,這是它的自由價值。每個人來維基百科都有他自己的目的,有他自己的利益,既然自由就不會為其設限,但任何由人自由設定的這些規則和制度,假若抵觸了維基百科的目標,就會破壞它的價值。
  •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2日 (三) 11:43 (UTC)[回覆]
請問一下,若異見者來百科的目的是「打廣告」或「宣揚只有他認為是正確的知識」,維基百科是否應為其設限?社群是否不能容許這樣的異見者離去?異見者的離去跟禁掉一些個人的目的為必要的,只是線該畫在哪裏而已吧?--Reke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7:37 (UTC)[回覆]
        • 我本身是講制度,講一個制度是否失敗。你我都不是社群,只是社群一份子,意願的份量只是一個維基人。去到恐嚇的地步,明顯不過的實質危害行為,例如影武者,根本無需拿來爭辯,而對於在判斷上有爭議的事,你我的判斷都不代表其他維基人的判斷。維基百科有本身的目標,就是自由的百科全書,但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各個人有自己本身的利益和目的實為正常,所做行為不必然與維基百科的目標有衝突。自由版權就是受權者在不剝奪別人自由的前提下能自設目的做各種事,而維基百科本身有了目標,要禁應禁相衝突之事,既然維基百科的重要精神、價值和信念之一是它採用開放自由的開發方式,那麼要禁的只應是行為,而非目的。另一方面也是維基百科的重要價值之一是它採用可輕易修復的系統,所引申之輕重之別,十年來有無數多人說過。另一些較為 meta 的東西我再寫成獨立文章。--LungZeno(talk) 2013年5月29日 (三) 21:25 (UTC)[回覆]
  • User:蘇州宇文宙武特意通知一些以前曾經被Ws227封禁的用戶來這裏投票,例如[8],做法大有問題。--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11 (UTC)[回覆]
(:)回應,連同這一次,您已經是今個月第3次使用不文明的「失明」詞語攻擊我(另外兩次在互助客棧),請珍重自己的維基大師榮譽,謝謝。--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2:25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守望者愛孟於2013-07-16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請勿斷章取義,我說的是「選擇性失明」不是「失明」,[16],我不認為新華社用這個詞是所謂對西方媒體的「不文明的」「攻擊」,不過是嚴厲的批評而已。如果你還是認為不爽,那我換個詞好了。另外,請不要迴避真正的問題,謝謝!——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3年5月22日 (三) 12:36 (UTC)[回覆]
這也算不文明攻擊。我已無話可說。Bluedeck 2013年5月23日 (四) 13:26 (UTC)[回覆]
Mewaqua君在指責別人之前,必須先為自己的污衊他人的言行道歉!守望者愛孟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04:37 (UTC)[回覆]
(!)意見, 叫人來投票不代表是在拉票, 來投票者可以投支持票, 請站在中立立場看這事件, 而不是一口咬定別人在拉票. 您所貼的那些連結似乎都只是要人來關心事件, 而沒有作出任何建議別人投票給誰, 亦無任何暗示性質的話語. 神話的搜尋者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10:16 (UTC)[回覆]

事隔數年,沒想到維基百科的積疾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變本加厲,對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完全心死,以後介紹維基百科還是只介紹英文版算了。中文維基百科已經不是維基百科。你們喜歡罵就罵,反正我再說也只是對牛彈琴,你們根本就沒有在反省,因此我絕對不會,也懶得再回應。這是我的遺言,謝謝。--leeyc0找我2013年5月25日 (六) 10:41 (UTC)[回覆]

請問,有Ws227參加維基人聚會活動的照片嗎?我想證實一下她是女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30 (UTC)[回覆]

請注意Wikipedia:騷擾#張貼個人資料。--Mewaqua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4:52 (UTC)[回覆]
如果該照片是原來已經在維基頁面內的,用作描述活動本身的照片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有煩請指出是哪位?放心好了我又不是張XX,不會去香港吃了WS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回覆]
別這樣說,很多人姓張。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7:30 (UTC)[回覆]
不要緊,在客棧混久了都知道我說誰。總之我不會吃人就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6日 (日) 08:21 (UTC)[回覆]

(!)意見:趁時限未到我先說說,雖然我投支持票,但我有感受到ws227的悔改與貢獻之心,倘若解任案未過,那便是社群多數接受了你,我也會接受的。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覆]

感動,那我便回復表達意見了。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4 (UTC)[回覆]
順便上移至意見區。Simon951434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06:58 (UTC)[回覆]

(!)意見:我最近幾天跟WS私下溝通過後,覺得她的態度似乎也不是那麼差(請看我的用戶討論頁),才想索要照片看看。不給就不給,也沒什麼大事情吧,又不是明搶。居然有人以為我是變態,太可惜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5:10 (UTC)[回覆]

誰叫你「跑題」太遠。還有在投票跑題,回覆投票跑題,這些都太過了。--安可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08:51 (UTC)[回覆]
不好意思,我一向如此。--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0:46 (UTC)[回覆]
央請提案人「烏拉跨氪」撤銷提案

本議題的相關內容,請參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閱或參與。--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覆]

請諸位注意措辭

本議題的相關內容,請參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閱或參與。--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覆]

「烏拉跨氪」提案不符合程序

本議題的相關內容,請參前往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2次查閱或參與。--Ben.mq 2013年5月12日 (日) 18:11 (UTC)[回覆]

投票結果討論

相信通過是次投票,Ws227已經明白到自身的錯誤。雖然我不同意她繼續擔任管理員,唯仍尊重社區決議。此外,這次罷免顯示出當初制定的管理員罷免程序的有效性,對此我表示認同。--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0:18 (UTC)[回覆]

順天承命,既然天意如此,盼User:Ws227日後能遵照目前系統運作程序走,勿再衍生類似爭議。--Znppo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03:52 (UTC)[回覆]

本來我對解任案的立場中立,但今日卻發現她早前在完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擅自快速刪除壽包的重定向(香港很多人都約定俗成地將壽桃包稱為「壽包」,故「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定向」的快速刪除理據是完全不成立的。)。假如我早些發現這件事,我很大機會會出來投支持解任票。--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2:51 (UTC)[回覆]

Ws227已向我解釋此事。雖然我認為其解釋有疑點,但既然頁面已經重新建立,我不想再深入追究了,希望Ws227以後在進行刪除動作時能夠小心一些。--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30日 (四) 13:28 (UTC)[回覆]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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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初步手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來自具有「人事任免投票權」的用戶76票:
    • (+)支持 共計31票;
    • (-)反對 共計36票;
    • (=)中立 共計9票;
    • (+)支持 : (-)反對 =46.27% : 53.73%

解任提案未獲得通過。Symplectopedia留言2013年5月29日 (三) 19:17 (UTC)[回覆]

 解任案未通過。--Ben.mq 2013年5月31日 (五) 17:4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