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癲狗日報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小作品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建議重寫此條目
癲狗日報最近的關注度頗高,但此條目的質量甚差,不但中立性有爭議且缺乏來源。--No1lovesu(留言) 2018年3月31日 (六) 16:23 (UTC)
請教某些「英文可能比較好」的人
所以《紐約時報》到底在 這篇報導中哪裏直接描述「(癲狗日報的片段是)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證據之一」?在質疑他人英語能力有限、指責他人惡意修改前,某些「英文可能比較好」的人是不是要先搞清楚維基百科方針,不要屢次大搞WP:原創總結搞破壞?--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6日 (一) 02:26 (UTC)
編輯請求 2020-01-10
請求已處理
見在客棧達成之共識,請將「癲狗記者於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多次於Facebook直播中拍得珍貴片段,並被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之證據。」這段原創總結刪除(此內容的添加者完全拒絕討論),謝謝。--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10日 (五) 06:16 (UTC)
- @No1lovesu:我在下面提了另一個修正案,我建議你撤回這個。我覺得依照來源重寫就好。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1日 (六) 03:43 (UTC)
- @Sanmosa:也行,總比某個拒絕討論、拒絕聽人話和自稱某報採訪主任侮辱癲狗日報的用戶的原創總結好。--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11日 (六) 03:57 (UTC)
編輯請求 2020-01-11
請求已拒絕
「癲狗記者於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多次於Facebook直播中拍得珍貴片段,並被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之證據。[2]。」此句有明顯問題:一是多了一個句號;二是「多次於Facebook直播中拍得珍貴片段」及「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之證據」部分在來源中並沒有説明,屬於原創總結。建議刪除其中一個句號,並把全句改作「癲狗日報的記者於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於Facebook直播拍得香港警察在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的片段,並被美國紐約時報的報道刊登,而紐約時報的報道也據此形容香港警察的相關操作危險。」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1日 (六) 03:41 (UTC)
- 撤回請求,Manchiu有心了。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2日 (日) 10:05 (UTC)
關於癲狗日報的原創總結問題
相關內容被管理員Manchiu移除了。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2日 (日) 14:5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幾天以來不斷有多個IP,以及某位自稱「癲狗日報採訪主任」和威脅要使用法律途徑的用戶[1]在癲狗日報條目上加添以下內容:「癲狗記者於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多次於Facebook直播中拍得珍貴片段,並被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之證據。」[2],該內容引用的是紐約時報的一篇報導[3],儘管該篇報導的確引用了癲狗日報的片段,然而該篇報導並無直接描述「癲狗記者於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多次於Facebook直播中拍得珍貴片段,並被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作為證明香港警察濫用武力(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之證據」,屬於原創總結。由於該名用戶無視討論要求,因此本人直接在客棧展開討論,尋求大家的意見。 --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8日 (三) 12:58 (UTC)
- 直接向《癲狗日報》有關方面查詢他們有沒有僱員這樣做,以及(如果有的話)相關顧員這樣做是不是他們指示的就好。如此用戶的行徑不正就是在辱沒《癲狗日報》的名聲嗎?我嚴重懷疑《癲狗日報》被代表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8日 (三) 14:42 (UTC)
- 先不論該名用戶是不是跟癲狗日報有密切關聯,他這種編輯手法根本就是在作原創總結。順便我希望在此讚揚一下,某名不活躍的管理員在某名用戶加入原創總結後不到三分鐘就把條目封禁的高效率。--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9日 (四) 07:00 (UTC)
- 這明顯為原創總結,該報導未有作出此陳述。--SCP-2000 按此申訴本人判斷 2020年1月9日 (四) 07:27 (UTC)
- 我要求進行保護的管理員Ws227解釋究竟是甚麽一回事。另外,我要求Ws227刪除相關原創總結字句,否則我找其他管理員協助也能刪除那一句,那Ws227倒不如不要勞煩我了。亲,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07:34 (UTC)
- 我還要提醒一下,保留該原創總結內容的管理員與癲狗日報的創辦人黃毓民在線下有往來。--No1lovesu(留言) 2020年1月11日 (六) 04:01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調解
我看到 User:No1lovesu 和 User:Williamluk atletico意見不合, 在Edit Summary似乎有很多說話想講, 然而維基不可能永久保護條目的 (保護了就不能改, 不能改就沒進步!) 管理員想你們冷靜一下, 保護1個月只是很短時間,你兩可否 將事情 前因後果 說清楚? 我嘗試調和一下,將來大家繼續貢獻維基. Tony85poon(留言) 2020年2月5日 (三) 08:32 (UTC)
- 您好,見上「關於癲狗日報的原創總結問題」。--No1lovesu(留言) 2020年2月5日 (三) 09:27 (UTC)
- William, 我建議你除了 "紐約時報" 之外, 多找幾個證據 讓我看. 由於我是新路過的中立人, 請你相信我會講句公道話, 不偏幫某一方. 維基是需要資料來源支持的 (CNN?) 除非只是常識, 舉例:
- 港鐵最新情況,則用文字描述,例如太子B1「開放」或「關閉」。
- 這是因為, 太子地鐵站旁邊就是警署, 而當時候大量人經常圍住警署, 因而影響到市民的生活. 所以, 作為一個乘客, 他不想扯到社會鬥爭之中, 他只想知道, 走 C出口 D出口 比較省時間嗎? 走到B1但關閉是浪費時間. 這個例子, 就是我怎樣 就算 沒有資料來源 (reference / citation) 支持, 單靠常識就能加的內容. 祝安 Tony85poon(留言) 2020年2月5日 (三) 14: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