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河南汝南警察酒駕案
由Fxqf在話題新條目推薦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河南汝南警察酒駕案曾於2011年11月1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感覺很像新聞稿啊
語言風格有問題--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00 (UTC)
完全沒有問題,如有異議請舉例證明。--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05 (UTC)
哎喲,完全是在抄襲新聞稿嘛--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1 (UTC)
不實言論,不予反駁。--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17 (UTC)
你抄襲的內容被我刪了,你又退回去,雖然做了修改,但是大體還是新聞稿--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23 (UTC)
參考文獻為新聞,這是在平常不過的了。--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30 (UTC)
維基百科不是新聞稿,需要用維基百科的語言編輯--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39 (UTC)
不要講空話,請舉例論證。--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40 (UTC)
整段都像新聞稿,我講的很清楚了,弟弟你還不明白喲--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3:49 (UTC)
我覺得中國社會現在存在很多問題 很難受啊--Chelva28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日) 13:17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2011年10月,河南省汝南縣的哪宗酒駕案件引發了群體性事件?
- 河南汝南縣警察醉駕案條目由Amazingloong(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Amazingloong(討論 | 貢獻)。
- (+)支持--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0月30日 (日) 15:06 (UTC)
- (+)支持--Xrdtj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1:57 (UTC)
(+)支持,提名人票。--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3:08 (UTC)- (*)提醒,請參考樓頂上投票須知:投票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不可投票給自己的條目推薦,別人的條目推薦可以投票。我想投票支持可惜不是自動確認用戶,再加上條目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也不能支持,有點遺憾啊。--Xiuxiudi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4:57 (UTC)
- (:)回應,條目達到DYK標準。--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07:16 (UTC)
- (+)支持--B2322858 (留言) 2011年10月31日 (一) 22:42 (UTC)
(=)中立,第一,沒必要為台灣人轉換標題用詞,醉駕和酒駕他們還是看得懂的。群體性事件同理。第二,文中第一個來源是援引新華社的,新華社並沒有說王銀鵬是所長,只是說是民警,你不能改變官媒的態度。你要做的是解釋一下,另有媒體和網友指出,王銀鵬其實是所長。第三,事故描述太過簡單,連撞倒電線杆都未提及。第四,新浪有拍客的現場視頻,加上去會更好。--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02:57 (UTC)- (!)意見各位哥哥,飯桶插一下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區域,醉駕和酒駕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09:45 (UTC)
- (:)回應,對的,官方通報是酒駕,但並未透露酒精度數。--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0:53 (UTC)
- 完成,起初我是看到的是BBC的報道,且當時汝南網關於該案件的新聞連結打開得非常慢。所以,較多描述是採信自BBC的報道。關於是酒駕還是醉駕,兩個說法的新聞都存在,所以兩個觀點已經都加入。感謝fxqf的意見和修改,以及愛學習的飯桶的意見。--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1:53 (UTC)
- (:)回應,國內的新聞還是用國內網站比較好,BBC、中央廣播電台、中央社連結根本打不開(被牆了)。並且很重要的一點,他們也是轉載國內新聞網站,何不用最原始的連結呢?--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2:25 (UTC)
- (:)回應,當時只是簡單檢索了一下國內新聞,發現大多為新聞
通告通稿,內容完全一樣。--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3:43 (UTC)- (:)回應,呵呵,做新聞條目要靜下心來,甚至要一個整天、二個整天只做一個條目,還有就是持續關注,一個案子可能半年都不會判決,比如谷青陽的案子,到現在了還沒有判,但我們要在百科裏更新案子的進展。我今天下午5點開始一直幫你在做這個條目,我沒有太過關注砸車這一部分,這一部分消息肯定不會有太多,因為被封鎖了。我主要在看出事前肇事者和受害者在幹什麼,他們將要去幹什麼,事故對他們造成了什麼改變,還有案件的判決、影響。還有就是媒體的評論,這不是什麼關乎國家安危的重大事件,所以評論放的還是很開的,這個事兒鬧得這麼大,這個警察下課是肯定了的,公安部都排出督察組了。評論中有一個說的非常好,警察(公務員)出事了,不是臨時工就是好警察。(跑題了)。我覺得還有幾個內容可以添加:1、王銀鵬的生平資料,王銀鵬在出事前還被當做駐馬店追逃的典型。2、王銀鵬那天中午的那頓飯,據督察組調查吃了507元。--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5:24 (UTC)
- 本人完全贊同閣下觀點,向閣下學習。--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6:01 (UTC)
- (-)反對,太荒唐了吧,居然用內戰模板,難道這是一場內戰嗎?武器是警車。--Zgdxq (留言) 2011年11月1日 (二) 12:12 (UTC)
- (:)回應,內戰模板只是個模板,我用它只是感覺比較順手,如果光以模板而不以內容判斷達標,我以為太草率了。以後我會做個交通事故或中國事件的模板。--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2:25 (UTC)
- (+)支持,已達到標準。--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5:4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11月1日 (二) 16:07 (UTC)
- (&)建議,A君,還有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忘了說了。既然官方認定是酒後而不是醉酒[1],那麼是不是把標題移動到河南汝南縣警察酒駕案或王銀鵬案?另外,我並不是主編者,請你不要再改了,只是比較喜歡中國新聞的條目。--Fxqf·留言簿 2011年11月1日 (二) 16: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