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

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是英格蘭國會通過的一項法令。1662年5月19日由查理二世簽署執行,延續了伊利沙伯一世1558年教會統一法令》的政策。[2]《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本身是克拉倫登法典的組成部分,該法典以查理二世的大法官克拉倫登伯爵的封號命名。法典的組成部分有:《公司法令》(1661)、《教會統一法令》(1662)、《秘密集會法令》(1664)、《五英里法令》(1665)。

1662年教會統一法令
Act of Uniformity 1662[1]
國會法令
英格蘭國會
全名本法令旨在統一公開祈禱、聖禮及其他儀式和慶典的管理,以及建立在英格蘭教會中任命和祝聖主教和執事的形式。(An Act for the Uniformity of Publique Prayers and Administracion of Sacramentes & other Rites & Ceremonies and for establishing the Form of making ordaining and consecrating Bishops Preists and Deacons in the Church of England.)
引稱14 Car 2 c 4
現狀:已修訂
修訂後法規文本

統一法令規定了通用的祈禱形式、聖禮的管理、以及既定的其他英格蘭教會儀式,這些儀式要依據《公禱書》來規範。在政府或教會中擔任任何職務,必須遵守這一法令,儘管該法中規定的1662年版的《公禱書》剛剛公佈,大多數人甚至根本沒有見過它的文本。該法令還要求《公禱書》「真實準確地翻譯成不列顛或威爾斯的語言」。它還明確要求需要對所有牧師(即執事神父主教)進行任命,因為此前清教徒內戰期間廢除了教會的許多傳統。

作為該法令的直接結果,超過2000名神職人員拒絕宣誓,並被逐出英格蘭教會,史稱大驅逐。英國社會的很大一部分(不信奉國教者)被排除在公共事務之外,為時一個半世紀。1872年,該法令通過了修正案,部分條款撤銷。

註釋

  1. ^ 該簡稱由《1948年成文法編正法令》第5條和附表2授權。由於這些條文被廢除,現由《1978年釋義法令》第19(2)條授權。
  2. ^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