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陽光工程
1040陽光工程又名1040工程、純資本運作、自願連鎖經營業、民間互助理財、虛擬經濟、商務商會運作、亮點經濟、經濟邪教、民間資本重新分配等,是中國內地一個層壓式推銷騙局,1998年起源於廣東佛山和廣西來賓,2007年蔓延到廣西北海市,及後擴展至全國超過20個省,包括廣東、山西、廣西、四川、貴陽、武漢、南昌、雲南、重慶等。[2][3]
傳銷特徵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24條,傳銷活動在內地是違法行為,如果誘使他人參與,要負刑責:「如果引誘或者脅逼別人參加傳銷,最高可以判監五年,是相當重的;即使未到最嚴重程度,被公安拘捕的話最輕微也可以拘留十四日。」[4]
中國政府於2005年通過《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將有關傳銷行為增補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下線的數量或其業績作為報酬依據,即屬違法。最高可處200萬罰款;若任何人引誘、脅逼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程度嚴重者更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罰款。[5]
流行文化
參考資料
- ^ 1040阳光工程. www.jianshu.com. [2022-08-14].
- ^ 揭开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的黑幕. [2019-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9).
- ^ 內地嚴打 拘280人涉款逾10億. [2018-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3).
- ^ 港人參與內地傳銷系列(二)-集團處心積累誘港青加入. [2018-06-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1).
- ^ 倘發展下線判刑更重. [2018-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