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彤(1801年—1883年),原名丕範綺江石琴室名知止堂山東寧陽人。清朝政治人物、學者。進士出身。

黃恩彤
《畫報》之黃恩彤像
畫報》之黃恩彤像
大清廣東巡撫
籍貫山東寧陽縣
族裔漢族
原名黃丕範
字號字綺江,號石琴
室名知止堂
出生嘉慶六年(1801年)
山東寧陽縣
逝世光緒九年(1883年)
山東寧陽縣
親屬(兄)黃恩𩆩
(子)黃師誾
出身
  • 道光六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入仕

道光二年(1822年)中壬午科舉人道光六年(1826年)登丙戌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防範越獄不力降調。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熱河都統衙門理刑司員。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刑部直隸司主事,歷升員外郎四川郎中[1]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次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2]

和議

同年,黃恩彤出任江南鹽法道,次年署江蘇按察使,又署江蘇布政使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實授江蘇按察使。

 
《南京條約》簽訂場面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隊進犯江寧,黃恩彤奉耆英伊里布之命偕同侍衞咸齡登上英艦談判,並隨同簽訂《南京條約》。事竣,又隨伊里布前往廣東,籌備通商事宜。期間,黃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共事,將番舶互市改為官辦,並增減規則,稽查偷稅漏稅。道光二十三年(1844年)調廣東按察使,同年升廣東布政使美國人顧盛請求入,黃恩彤趕赴澳門將其勸阻,因功賞賜花翎[3]

巡撫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4]。次年,英國強欲進入廣州,向時任兩廣總督協辦大學士的耆英提出租地、建房等要求。黃恩彤建議耆英暫時應承。事情傳出,粵民嘩然,黃恩彤被彈劾。恰逢監臨文武鄉試,黃恩彤疏請給予年老武生武職虛銜,朝廷下詔斥責其違例,褫職,交耆英差遣。不久,以同知銓選[5]

晚年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黃恩彤乞養歸里。咸豐初年,黃恩彤在籍興辦團練,對抗太平軍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奉命隨耆英前往天津議和,尚未到達,合約已定。同治年間,以抵禦捻軍之功,予三品封典。光緒七年(1881年)重逢鄉舉,加二品銜。不久卒[6]

家族

黃師誾咸豐二年(1852年)登壬子恩科進士,官至廣西桂林府知府[7]

著作

黃恩彤著述甚豐,兩次纂《寧鄉縣志》,還有《離騷分段約說》一卷、《餘霞集》一卷、《秋聲詞》一卷、《飛鴻集文》四卷、《撫遠紀略》一卷、《憩亭詩稿》一卷、《使粵詩草》一卷、《忘余詩草》一卷、《飛鴻集詩》四卷、《大清律例按語根源》104卷以及《稀齡追憶錄》四卷續一卷等[8]

參考文獻

引用

  1.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黃恩彤,字石琴,山東寧陽人。道光六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治獄數有平反。充提牢,以疏防越獄降調,尋復之。充熱河理刑司員,卻翁牛特蒙古公賄,黜其爵。累遷郎中。
  2.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0602號
  3.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年,出為江南鹽巡道,遷按察使,署江寧布政使。英兵犯江寧,耆英、伊里布令恩彤偕侍衞咸齡赴敵艦議款,隨同定約。事竣,復隨伊里布赴廣東,籌議通商。改番舶互市歸官辦,增減稅則,稽查偷漏,悉由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商定。調廣東按察使,遷布政使。美利堅人顧盛請入京,恩彤赴澳門辯折,止其行,賜花翎。
  4.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五年,就擢巡撫。恩彤疏陳洋務,略曰:「欲靖外侮,先防內變。粵民性情剽悍,難與爭鋒,亦難與持久。未可因三元里一戰,遽信為民足禦侮也。該夷現雖釋怨就撫,而一切駕馭之方與防備之具,不可一日不講。但當示以恩信,妥為羈縻,一面慎固海防,簡練軍實。尤必撫柔我民,所欲與聚,所惡勿施,以固人心而維邦本。庶在我有隱然之威,因以折彼囂淩之氣。」疏入,上韙之。尋屆京察,與耆英並被議敘。籌備海防,裁虎門屯丁,以沙田租稅充戰船砲臺歲修之費。
  5.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六年,英人爭入城,議久不決,粵民憤不可諭,恩彤前疏不為時論所與,被劾。會監臨文武鄉試,疏請年老武生給予武職虛銜,詔斥其違例,褫職,交耆英差遣。尋以同知銓選。
  6. ^ 《清史稿·列傳三七一》:二十九年,告養歸。咸豐初,在籍治團練。天津議和,命隨耆英往,恩彤至,則款議已定,仍請終養。同治中,以禦捻匪功,予三品封典。光緒七年,鄉舉重逢,加二品銜。尋卒。
  7. ^ 《詞林輯略》
  8. ^ 黃恩彤形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泰山學院圖書館

來源

書籍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