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聘
黃廷聘(1522年—?年),字道行,號瀾亭,湖廣永州府道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黃廷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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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湖廣永州府道州醫籍 |
字號 | 字道行 |
出生 | 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初七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何氏 |
親屬 | (子)應元、應兆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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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湖廣鄉試第五十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丙辰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八名,廷試三甲十九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江西南昌府推官,三十八年復除四川成都府,四十一年考選四川道御史,四十四年巡按浙江,本年升貴州按察司僉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黃廷聘回籍途中,路過湖廣衡山縣,對知縣陳安志傲慢無禮。陳安志怒而開其行李,發現金銀財務甚多。廷聘這才惶恐拜求,方得歸還。然而此事傳到京師,被都察院左都御史張永明揭發彈劾,世宗詔命廷聘冠帶閒住[1][2]。
家族
參考資料
- ^ 《萬曆野獲編·補遺三》:御史墨敗 世宗末年,寵賂滋彰,上下相蒙,無聞以贓吏上聞者。至嘉靖四十四年,巡按御史浙江黃廷聘回籍,過衡山縣,不禮知縣陳安志,陳怒發其篋,得金銀諸物甚夥,廷聘惶懼遜謝,始還之。其事傳聞入都,掌院左都御史張永明發其狀,上命廷聘冠帶閑住,臺長可謂能舉其職矣。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二》: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削原任御史黃廷聘職閒住。廷聘自浙江巡按代歸,道出衡山,不禮於知縣陳安,安怒,發其行裝,得所攜金銀貨物,廷聘皇恐遜謝,乃復還之。事聞,左都御史張永明劾其骩法黷貨,大壞憲體,遂坐斥。
-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醫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第三甲第十九名進士。二月初七日生,行二,曾祖黃文鉞,知縣;祖黃琳;父黃大義;母周氏。具慶下,妻何氏,兄廷裳,弟廷製;廷表;廷襄;廷卿;廷策;廷恩;廷思;廷箴;廷惠。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五十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四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