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案件中决定如何适用刑罚
刑罰裁量簡稱量刑,指法院根據行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罪犯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所進行的刑事審判活動[1]。
根據不同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有所不同,但均以犯罪事實為根據[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將法定量刑情節為不同輕重的等級種類:「情節輕微」、「情節較輕」、「基本情節」、「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或「情節特別惡劣」這五個不同級別,表明罪行的輕重不同[3]。
參考
- ^ 吳景芳 台北大學. 刑罚与量刑. 《法律適用》. 2004年, (第2期) [2015-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楊志斌. 英美量刑模式的借鉴与我国量刑制度的完善. 《法律適用》. 2006年, (11期) [2015-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4).
- ^ 王觀德. 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与定罪量刑. 《河北法學》. 1983年, (1期) [2015-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