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高(?—?年),河南開封府祥符縣軍籍,陝西西安府咸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五十八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廣西司員外郎,十四年十月升山西按察司僉事[3]。嘉靖初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十二年(1533年)五月升山東按察司副使。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九》:正德十四年冬十月,升山東按察司僉事魏彥昭為江西布政司左參議,南京兵部武庫司郎中賀泰為廣東右參議,病痊禮部祠祭司員外郎邵銳、監察御史李素於江西;刑部廣西司員外郎谷高於山西,俱按察司僉事,銳提調學政。